草稚京 零式:好姻缘是义无反顾,但不是飞蛾扑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10:11

  我常感觉南桥很有捅马蜂窝的潜质,要不就根本是乐于此道。一看他最近写的这篇,都不用猜读者反应,必定是叮个满头包。

  以上纯属调侃,并无讽刺嘲弄之意。我和南桥的关系(这话怎么听着暧昧),向来是和而不同不同而和,意见相左是常有的事,但不影响交情。我能理解他站在男性的立场说话,正如我的意见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女性的立场。

  那么,也从新婚姻法讲起好了。

  在我看来,这所谓的新法解释,也像是某些人头脑一时发热的作品,出台前并没有通盘考虑其影响及可能性。比如说,婚前财产如何界定?买房子不是买葱,给钱拿货完事走人;大多数人买房产都要花十几二十年去还贷,所以才有“供房子”的说法。那么如果婚前一方付的首期,婚后供完,算不算婚前财产?若说婚后单靠男方(或女方)供完,除非能证明另一方完全没有经济来源,否则好像不大说得过去吧?另一方面,既有婚前财产,那是不是也该有婚前债务之说?假如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钱买到了房子,两人结婚后,债权人是不是仍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至少也得立个字据,声明将来若离婚你得还我多少钱(少不得还追加利息),谁不怕一朝人财两空,连房子都算婚前财产分不到手啊?

  我不知道此解释细则如何,但我相当怀疑释法(立法)者有没有想到这么详细。因为中国的法律向来是含糊其辞(说好听点是大处入手),然而具体到案件时判决却是千奇百怪的。

  既然如此,我觉得此解释一出,非但不能把适婚者的目光从“利”字调开,反而会促使更多人在婚姻面前斤斤计较,未结婚就先预留退步,安排好“谈判筹码”,甚至立个婚后财产协议呀什么的。

  其实婚前财产的设置并非全无必要,但我觉得出于自愿就好。如果婚前有财的一方担心对方是贪图自己的钱财(话说回来,建立在不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又能幸福么?),就去律师那里签个婚前协议好了,而不必法律硬作规定。说实在话,我们平常的人间夫妻,谁不是胼手胝足,相濡以沫地过日子;谁没结婚就考虑着离婚,谁愿意动不动签署什么协议?有钱人爱玩那些把戏,就让他们玩儿去吧。可是新婚姻法这么一搞,仿佛默认了人结婚就是图着分财产,反而引着大家往婚后财产分配的思路上走。

  再换个思路想,法律默认婚前财产,固然阻断了一些人以婚易富的财路,嫁入富户的女人(或娶了富女的经济男)会变得不轻易离婚了,但同时经济处于优势的一方,会否因为对方不能分得自己的财产,而变得不那么珍惜婚姻了呢?我知道一对夫妇,是女的天天嚷着离婚,男的死活不离,据其私下透露,原因是离婚要被分一半家产,手头生意马上会运转不灵,同时想到老婆家里一帮贪财小人,心里特别不爽。要是他知道婚前财产这码事,会不会减轻许多心理负担啊?

  人有钱就爱鬼混,这当然是偏见,但也是基于许多事实的偏见。那么新法解释一出,简直是“有钱人”的福音了,降低了多少寻芳猎胜的机会成本啊!

  婚姻是一场互动,假如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不和谐,很少会是单方面的责任。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所有破裂的婚姻中,至少有一半(如果不是更多的话)是由于第三者插足,而这一半里又有超过一半是男方对妻子不忠。这种情况下,做妻子的未必全无责任,但主要过错还是应由丈夫承担——他的责任甚至比第三者还重,因为他是那个身负家庭义务,却明知故犯的人。这时社会对女方的态度却很奇怪,假如女方选择原谅,固然可获个“贤惠”的美誉;若坚持离婚,则或多或少会有责难之声,不是说你心眼小呀,就是“提醒”你人老珍黄,当心过这村没这店了。我个人觉得,离婚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做法,而原谅(是真正的原谅和包容,而非口说原谅,却时时不忘“提醒”你的过错)则是最勇敢的选择,因为修补一段曾经破损的关系,远远难于开始新的关系。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我想说的是,女人如果缺乏安全感,并非没有现实的基础,相反,正是她们见太多现实了。奉献和幸福未必成正比的,有时甚至会成反比,这是由人的劣根性而致,其实男女皆然,不过女性陷于悲剧的机率更高一些。

  所以我认为,如果女人做不到全心全意相夫教子而无怨言,那么最好还是保持一点经济上的自立。自立不等于独立,不是说家庭账都得分开算,而是说自己有一份收入,心态上便不觉得依附。依附也不等同于依赖,依赖是一种主动的心理行为,包含着对被依赖者的信任,如同唇齿相依,这才是夫妻间的“安全感”。依附却是被动的,带着无可奈何“被施恩”的心态。我们总说人格独立,而现实是经济若做不到自立,人格便很难独立起来。夫妻间吵架,男的威胁说要离婚,你若长久以来没在外工作过,难道第一反应不会是担心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问题么?在这种心理下,你如何平等地看待婚姻关系?

  “夫妻应该是合作伙伴而非竞争对手”,这话全然不错,但需要的是双方共同努力。把责任单归于某一方,都是有失公允。现代人对婚姻的不信任感,并非一朝一夕而成,而社会上的一些做法,却是推波助澜,更加深了这种不信任(包括这次的新法解释)。好姻缘是义无反顾,但若是单方面的投入,不啻飞蛾扑火,纵烧得灰飞烟灭,又得谁怜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