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津:律师称响水事件 被拘者罪名不成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8:42:44
律师称响水事件 被拘者罪名不成立

2011年02月22日 04: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T|T
6人参与 打印 转发

刘洪昌因在2月10日震惊全国的江苏响水县“万人大逃亡”中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响水县公安局于2月12日刑事拘留。

2月18日下午,刘洪昌的妻子王玲及其代理律师于德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见面,就刘洪昌是否涉嫌犯罪向专家和律师咨询。

洪道德教授认为,事发当晚,刘洪昌给自己处于下风向的朋友打电话,属于点对点的通知,算不上传播。刘洪昌如果是群发短信,发微博,那才是传播。而从刘洪昌的整个行为过程来看,他并不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愿望,所以,刘洪昌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不成立的。

对于事后当地政府解释事发当晚的“柱状白烟”只是一般的水蒸气,刘丽认为,刘洪昌只是普通老百姓,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能力准确分辨目击物到底属于烟还是气,以及致使自己嗓子痛的到底是“柱状白烟”中的什么物质。

“无中生有才是编造”,洪教授说,“刘洪昌亲眼目击‘白烟’,也亲身感受到‘嗓子痛’,凭这两点,就谈不上编造,最多只能说他是行为不当、过于冒失,以后做事要慎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刘洪昌尚未回到家中。刘丽和于德华律师认为,刘洪昌的拘押期很可能将延长至30天。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