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移动网快捷键:律师称响水工厂爆炸传言被拘者罪名不成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01:21
2011-02-21 03:59:00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跟贴 277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刘洪昌因在2月10日震惊全国的江苏响水县“万人大逃亡”中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响水县公安局于2月12日刑事拘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洪昌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不成立的。然而家属及律师认为,刘洪昌的拘押期很可能将延长至30天。
 
新闻图片中心
找到相关图片(共张)
未找到相关图片
新闻图片中心 | 查看图集|



(1/6)
2月10日,受谣言蛊惑而逃离家园的村民们。2月10日凌晨2点,有人传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

2月10日,受谣言蛊惑而逃离家园的村民们。2月10日凌晨2点,有人传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
http://image23.360doc.com/DownloadImg/2011/02/2109/9345920_1.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IA1Q00AP0001.jpg

2月10日,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响水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集相关镇区和部门进行会办,成立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现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深入村组稳定群众情绪,维持交通秩序。截止到当天早晨6点左右,群众已陆续返家,事态已平息。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900x600_6SJRI6DB00AP0001.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I6DB00AP0001.jpg

2月10日,遇难者最小的只有3岁。接近清晨6点,原本宽敞的马路上,路两边,全是拎着行李的居民,马路中间则被机动车全部堵死。由于天还未完全亮,汽车全部开着车灯。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900x600_6SJRI0G900AP0001.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I0G900AP0001.jpg

2月10日,死者家人痛不欲生。在逃离过程中,由于马路拥堵,发生了不少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导致四人死亡。然而,大家只顾着转移,并没有人去怀疑化工厂要爆炸的真实性。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900x600_6SJRI2SI00AP0001.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I2SI00AP0001.jpg

2月10日,逃亡中发生事故的现场。据当地居民称,当天夜里出来后,也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但直到昨天上午,这种味道就消失了。而之前出走的大部分人也陆续返回家中。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900x600_6SJRHU2500AP0001.jpg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HU2500AP0001.jpg

2月10日,在意外中丧生的人的遗物。响水当地官方网发布消息,对于居民反映当天凌晨闻到刺鼻气味的事情,安监、环保等部门正在全力调查,目前并没有发现问题。
http://img3.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900x600_6SJRHRA300AP0001.jpg http://img4.cache.netease.com/photo/0001/2011-02-11/t_6SJRHRA300AP0001.jpg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 刘洪昌因在2月10日震惊全国的江苏响水县“万人大逃亡”中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响水县公安局于2月12日刑事拘留。
2月18日下午,刘洪昌的妻子王玲及其代理律师于德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见面,就刘洪昌是否涉嫌犯罪向专家和律师咨询。
“那天晚上,我哥哥看见化工厂那边冒起一股柱状白烟,而他自己是在化工厂下风向,没过一会儿,就感觉嗓子发干疼痛,”刘洪昌的堂妹刘丽说,“然后他就给自己一个也是在化工厂下风向附近正在打牌的朋友打电话,说‘化工厂在放烟,我闻到后嗓子开始痛’。从头到尾,他只给朋友打了这一个电话。”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传播’,是指在明知为虚假恐怖信息的前提下,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散传这一信息的行为”,洪道德教授认为,事发当晚,刘洪昌给自己处于下风向的朋友打电话,属于点对点的通知,算不上传播。刘洪昌如果是群发短信,发微博,那才是传播。而从刘洪昌的整个行为过程来看,他并不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愿望,所以,刘洪昌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不成立的。
对于事后当地政府解释事发当晚的“柱状白烟”只是一般的水蒸气,刘丽认为,刘洪昌只是普通老百姓,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能力准确分辨目击物到底属于烟还是气,以及致使自己嗓子痛的到底是“柱状白烟”中的什么物质。
 
“无中生有才是编造”,洪教授说,“刘洪昌亲眼目击“白烟”,也亲身感受到“嗓子痛”,凭这两点,就谈不上编造,最多只能说他是行为不当、过于冒失,以后做事要慎重。
于德华律师说,当下刘家人最关心的是,刘洪昌什么时候能被放出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7天,在“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这三种法定条件下为30天,但刘洪昌的案情并不属于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截至笔者发稿时止,刘洪昌尚未回到家中。刘丽和于德华律师认为,刘洪昌的拘押期很可能将延长至30天。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作者:蒲毅)
【已有277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查看。】转发到微博(0)转发后你的名字会出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