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路会计考点电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增设注意性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51:47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增设注意性规定 李奎卿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称本罪)的罪状与法定刑,但对本罪与其他特殊规定之间的界限未作进一步提示。笔者建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增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注意性规定,提醒司法人员注意。 

    首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是本罪的特别规定。刑法修正案(六)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对赃物犯罪进行修正性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协助进行转移、转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行为,都规定为洗钱犯罪,不适用本罪的一般规定。 

    其次,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修订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据此,明知是非法采伐珍贵树木而非法收购、运输的,应成立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但是如果刑法不作出明确指示,司法工作人员很容易将其定性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这两者都是本罪的特别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本罪增设注意性规定。 

    再次,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三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均以走私罪论处,这也是本罪的特别规定。 

    最后,在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是违禁品的场合,也不构成本罪。如窝藏枪支弹药的,构成窝藏枪支弹药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以贩卖为目的而收购他人制造的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这是由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违禁品的行为比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一般犯罪对象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侵害的法益更为重要。 

    (作者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