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素颜照片真丑图:湖北随州破产企业拍卖:部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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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依法组成的清算组,将破产企业的资产委托拍卖后,国土局以法院没有权力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拒绝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要将该土地进行二次拍卖。
2005年6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恒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恒昌)在由湖北天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下称清算组)委托、襄樊市中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通拍卖)主持的拍卖会上,最终以560万元竞标价中标,购得天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风公司)修配厂的资产(含房地产、机器设备)。
7月13日,清算组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武汉恒昌签订了《破产资产出让协议》,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出让给武汉恒昌。随后,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确认了破产资产的归属。
武汉恒昌受让清算组出让的房产、土地及机械设备后,于2005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向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该房产属下的土地过户手续。国土局以拍卖不合法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并要将该土地进行二次拍卖。
武汉恒昌购买天风公司破产资产560万元,加上手续、中介、办证费已过600余万元,装修改造已花数百万元,目前总投资达1000多万元。原计划改造好的宾馆今年“五一”开业,由于土地证一年多迟迟办不下来,装修改造被迫停止,开业遥遥无期,目前损失已达200万元。
武汉恒昌
国土资源局拒办手续、搞二次拍卖荒唐
如前所述,武汉恒昌在与四家公司的竞拍中,以560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后,与清算组签订了《破产资产出让协议》。7月20日曾都区法院也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随后,恒昌公司派人去随州市房产局、国土局办理相关房屋及土地等产权手续,同时斥资数百万元对该处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并报随州市规划、城管部门批准。主管市长签字同意后,拟建“恒昌宾馆”。
房产证很快办理好了,但随州市国土局以法院没有权力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为由,要求恒昌公司必须在该局指定的随州市国源土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重新进行挂牌拍卖,搞二次拍卖,并交纳中介费十余万元。
武汉恒昌认为搞二次拍卖荒唐。公司已买了土地上面的房产并办好相关产权手续,房产下面的土地搞二次拍卖,若被别人买走了那该怎么办?是我们搬走上面的房产呢,还是别人拎走下面的土地呢?
公司派人与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沈某交涉时,沈说:“真正重新挂牌很复杂,也不可能,解决的途径是你们全权交给我处理就行了。我也不重新挂牌了,只要你交了钱,我走个过场悄悄给你搞了。”沈还说:“我中心是向国土局承包的,每年都要向国土局交几十万元。同时还要向国土、公安、纪委、招投标办等十几个部门领导打点,费用也不少。”据了解,土地局已经给酒厂的土地办过了只收费、不重新挂牌的“二次拍卖”。
恒昌公司曾多次向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反应情况,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国土局
拍卖机构不具备资质 拍卖中存在舞弊行为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高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划拨土地使用权法院没有处置权力。武汉恒昌在竞得该宗地及其地上房产之后,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到房产局抢先办理了房产证。随后再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我局按相关法规不予办理。”
国土局给本报的函件中称,中通拍卖公司是一家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通公司受清算组的委托,在曾都区法院将天风公司汽修厂以拍卖房产为由,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拍卖,公告期限仅为7天。在拍卖的当天国土局就接到随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熊某的举报,说中通公司在以拍卖房产为由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并说在拍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还收取了高达50多万元的拍卖佣金。
国土局介绍,早在2002年,随州市政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的解释》就明确规定,法院处置的破产财产不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国土局认为,清算组委托中通拍卖公司以拍卖房产为由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完全错误的,更是违法的。清算组是由法院参与的破产财产清算机构,市招投标中心有现成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中介机构,仅收取1%—2%的中介服务费。他们之所以不通过国土局进行委托,偏要以“清算组”名义委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资质的中介机构,收取高达10%的中介服务费,强行拍卖,并在拍卖过程存在着舞弊行为,简单加以分析,真相就很明了。
清算组
处置程序并不违法 《出让协议》有效 应予以执行
清算组组长李西平对记者说,破产清算组是由法院依法组织,政府经贸、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破产清算组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处置决议原则,委托具有拍买资质的法定中介机构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和签订《破产资产出让协议》是合法的。中通公司在曾都区法院二楼审判厅主持拍买会,在场有经贸委、工商、土地等单位的领导监督。
法院对该协议审查后裁定,破产清算组与武汉恒昌签订的《破产资产出让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的裁定和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结果。除非有利害关系人通过上诉或申诉的形式让上一级法院撤销裁定或判决。国土局不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袁律师给武汉恒昌出具的律师函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使用拍卖有关问题的函》中规定,国有土地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该规定是针对纯土地交易而言。《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袁律师认为,根据建设部令,该宗房地产及机械设备一并转让时,不需另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即不需经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招标。清算组所出让的破产资产是以房产和机械设备为主,其次才是与房产不可分割的土地。中通公司的拍卖行为及武汉恒昌公司受让破产资产的行为是合法的。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拒办该项目下的土地过户手续属行政不作为。
《市场报》 ( 2006-09-27 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