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代理售后靠谱么:票点拒售伤残军人半价票南航被索赔精神损失2万-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59:50

  本报讯 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遭拒,近日,徐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除要求退还多收票价款2450元及燃油附加费20元,赔偿投诉电话费、误工损失费等费用外,徐先生还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徐先生在起诉中称,2010年10月26日,其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cz3155次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向南航出示《残疾军人证》后,该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徐先生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城里柜台购买。后经与95539电话协调,徐先生得知南航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不售予原告伤残军人票,从而原告只能以全价购买普通价A舱客票返回北京。

  为此,徐先生多次向南航销售部门的上级机构和民航总局投诉,民航总局答复: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并与被告联系。

  10月29日南航深圳分公司电话答复,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原因主要是:1.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2.此机场售票点是合作的。原告认为,中央军委、国务院、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对于伤残军人优待票的规定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徐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航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而且其歧视伤残军人的行为已伤害了原告的军人情结及军人荣誉感。被告以“社会曾有人伪造假证”及“内部规定”对抗国家法律,使得国家优待伤残军人的规定无法落实,且其让伤残军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往返80公里买优待票更是被告缺乏起码人性的表现。伤残军人优待票是伤残军人的法定权利,也是被告的法定义务,更是国家给予伤残军人的优待和荣誉,此种权利和荣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原告的2450元及燃油附加费20元;赔偿投诉电话费50元;误工损失费100元;检查治疗费833.24元、休假收入6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