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专卖店装饰:清朝时全国也曾“对口支援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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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全国也曾“对口支援新疆”

2010年9月2日

    全国十几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工程正在启动。鲜为人知的是,早在清朝乾隆年间,“对口支援新疆”的财政制度就已诞生。

    1759年,清政府完全平定了西北边疆的叛乱和割据势力。乾隆取“故土新归”之意,将西域改名新疆,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管辖天山南北超过2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乾隆年间,清朝在新疆常驻的军队约4.5万人,每年的军政费用需白银200余万两,而新疆全年货币形式的赋税收入,仅有白银10余万两(清朝对新疆实行税收优惠或免税政策)。这笔巨大的收支差额,则通过内地省份的“协饷”解决。

    从1760年开始,清政府从内地各省以及粤海关、闽海关、江汉关、江海关等海关,每年调拨“协饷”200万至300万两白银,充作新疆军政费用。这些费用,大部分用于驻新疆清军官兵和办事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行政开支,还有一部分用于重大的公共工程。

    当新疆遇到大事时,由清政府拨专款支持,称为“专饷”。其中,清朝最大规模的拨款,发生在19世纪70年代。当时,为反击英俄支持的浩罕汗国阿古柏的入侵,“七年之中总数逾5230万两协饷的支援,是支持左宗棠在新疆取得胜利的惟一决定性因素”(《剑桥中国晚清史》)。据研究,1760~1911年,清政府拨给新疆的协饷和专饷,总计高达近4亿两白银。

    每年数百万两白银从祖国内地进入新疆,其中大部分作为工资发放,形成了比较强劲的购买力。很多内地商人看准新疆这个市场,乌鲁木齐等城市就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摘编自《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