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难逃温柔乡:余汝信:《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等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3:16

《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

余汝信

去年底,由宋永毅主编,美国《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编委会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合作编纂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在香港出版。据编纂者称,光碟收集了文革文献上万篇,总数三千多万字,仅目录索引一书即近四百页七十万字。文革结束已逾四分之一个世纪,有关文革研究的“原始的历史资料和系统性的整理工作”仍然“双重缺乏”(宋永毅:《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总导言),编纂者经三年多努力,集成了迄今为止文革研究最大规模的资料库,个中辛劳,可想而知。

然而,在仔细阅读过《文库》的第一部份“有关文化大革命的中央文件、指示、公报汇编”后,对出版及发行者所声称的《文库》的“最权威”性(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文库》推介单张),却不能不有所保留。以下,仅对这一部份存在的几个“硬伤”性问题,谈谈个人的一孔之见。

一、全部文件资料均未注明出处,有违学术规范要求

文革中所谓的“中央文件”,是“红头文件”的主要组成部份,除注明“中共中央文件”者外,还应包括“中央办公厅文件”、“国务院文件”、“军委文件”及后两者联名发布的“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等。“红头文件”大致可分为需保密即标明密级与无需保密即未标明密级两部份,保密件中,又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密级。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中央级“红头文件”,来源不外如下数个渠道:

1、中央文件原件

部份中央文件,虽注明“绝密”级,但须层层传达到每一群众,印量巨大(真不明白,让几亿人都知道的事,为何还谓“绝密”)。如“9.13事件”后下发的中发〔1972〕24号中共中央文件〔《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即中央专案组选印的《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罪证》〕,目前在旧书市场可搜集到的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不同版本就有三种,分别注“共印五五,000份”、“(京)共印二九0,000份”、“共印二,000,000份”。

2、中央文件翻印件

中发〔1972〕24号文件,中办的印数已够惊人,但远不足以应付全国传达所需,中办只得授权各省一级党委或革委会翻印,手头上购自旧书市场的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室翻印件,注明“共印一,三七0,000份”,江西省革委会办公室翻印件,注明“共印七00,五00份”。

1967年7月10日中发〔67〕216号文“中共中央对河南省军区党委《关于支左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的批示”及附件,河南省军区翻印了100万份,1974年1月18日中发〔1974〕1号文“中央通知转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编的《林彪与孔孟之道》(材料之一)”,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翻印了200万份,此类翻印件在旧书市场也不难见到。

3、中央文件公开件

如1966年5月16日中发(66)267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5·16”通知),当时仅发至县、团级党委,一年后的1967年5月由《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分别公开发表。1966年8月18日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名义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亦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由新华社公开播发。

4、中央文件复印件、抄件

多复印或抄自大陆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这部份文件一般发放范围较小,从几十份至数万份不等。囿于中共保密的传统,虽然已有《档案法》规定了档案公开的时限,但文革时期档案却属“内控”范围,不在公开之列,要经各种繁锁手续才能阅看,非经特别许可,不能复印,即便摘抄,也须经档案馆要员“恩准”。

5、文革期间各级机关编印的文件汇编

如中央军委办公厅1967年间编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汇编》,福州军区政治部1967-1968年间编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汇编》多卷本,云南、河南、广东、湖北等省革委会于1968-1969年间编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汇编》多卷本等。

6、文革后有关机构编印的文件汇编

如1988年10月由王年一选编,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名义编印、内部出版的《“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三册共二千一百多页,是目前大陆境内所见信息量最大的文革资料集。

7、文革期间台湾方面编印的文件汇编。

8、文革期间各地群众组织编印的文件汇编。

9、文革期间各地群众组织编印的小报、传单刊载的中央文件。

以上第1-3类,来源最为可靠,最具准确性。第3类应注意的是公开件与原件多有差异,如“5·16通知”是经毛泽东亲自修改过的,1967年公开发表时毛泽东修改或添加的文字特别以黑体字排印,而1966年的原件并非以此形式排印;第4类部份复印件可能字迹模糊,部份因档案馆不允许拆开装钉本复印,装钉线内的文字未能复印全造成脱字,而抄件更有抄错或抄漏的可能;第5、6类缺点是部份文件是节选的,大部份文件未注明文号;至于第7-9类,来源可靠性、准确性最低,台湾的出版物国共两党斗争的痕迹很深,文件标题、内文对中共领导人的称谓多有改动,稍不注意原文照搬即大缪也,群众组织的材料,错、漏亦多,研究上仅具参考价值,实难以为据。

作为学术研究机构的正式出版物,登录的文件资料应一一注明具体来源、出处,尤其是在资料来源渠道驳杂,研究使用价值相差甚远的情况下,只有说明出处,才能给使用者一个价值判断的依据,部份情况特殊者,不仅要注明出处,还应加上简要的注释,如“5·16通知”,原件与公开件的差异处即应加以说明,可惜,《文库》的编纂者并没有这样做。

二、文件来源大多辗转抄录,并非是“第一手”的

《文库》编纂者称:“汇编在这一光碟中的史料,限于第一手的文字资料”(宋永毅:《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总导言),这对于《文库》第二至第七部份来说,大致是不错的,唯独对于文库的第一部份,该说法应有疑问,因编纂者称:“收集在这里的近千份中央的文件、指示、公报等材料,大部份来自文革中群众组织的出版物和文革后中共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有些文件尽管出自小报、传单,但编者都经过仔细的校勘订正,以免以讹传讹”(《〈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目录索引》,页6)。而以文革期间的中央文件而言,“第一手”的,应是中央文件的原件、翻印件,此外,文革期间大军区、省级党委和革委会等机关编印的文件汇编及完整的中央文件的复印件,亦可归入“第一手”的范畴,其余的来源渠道,都只能算是第二手的。即便大陆文革史专家王年一教授选编的《“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亦未敢自称为“第一手”资料,在出版说明中更提醒读者“如需引用,请查对原文”,何况援引自群众组织出版物的资料!对于群众组织的出版物以至小报、传单,《文库》编纂者手中如果没有中央文件的原件、翻印件作标准文本核对,那是根据什么作标准的参照物去校勘、订正呢?没有原件以供核对,又如何去避免“以讹传讹”呢?第二手资料之间相互的增补、核对难道就可称之为“校勘”吗?话又说回来,如果编纂者手中的是第一手资料,那末全文照录可也,亦无须用群众组织的出版物等第二手资料相互去校勘,订正什么了。

三、编纂者自拟标题未加以说明,部份自拟标题欠妥

《文库》第一部份目录及正文标题,有相当部份是原文件中没有的,编纂者可能出于方便使用者查对考虑,自拟了标题,这样做的出发点似无可厚非,但从学术规范立场上说,原有标题的,编纂者不能增删,没有的,可保留原貌或编纂者自拟,唯必须加以说明,否则,使用者便不知道那些标题是文件原有的,那一些是编纂者自已所加的。

如1966年5月28日中发〔66〕281号中共中央文件,是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给地方县委以上、军队团级以上党委的一个通知,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直接印刷39,985份下发。该通知原无标题,在《“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一书中,标题“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名单的通知”是《资料》编者所加,《文库》沿袭了《资料》的标题,但两书的编纂者对此均未加以说明,未能核对原文的使用者,很容易误认为这就是文件的原标题。其实,通读原文,要自拟标题的话,“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的通知”亦可,且可能更为贴切。

1967年2月9日中央军委的一个通知,编纂者自拟标题为“中央军委关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学生参加湘江风雷的通知”,那是应该参加呢还是不应该参加?联系内文,拟为“中央军委关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所有人员限期回校的通知”才不会产生歧义。

1967年6月25日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的一个通知,编纂者自拟标题为“中共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不准冲击军委文革小组驻地的通知”。不准冲击军委文革小组驻地,只是内文五项规定的其中一项,应为“关于保证军委文革小组正常工作秩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宜。

1967年6月26日中央军委、军委文革小组给炮兵学院“红大”的命令,令其立即送回被抓走的炮兵副政委谢良并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把抢走的所有文件材料送回炮兵领导机关。编纂者自拟标题为“中央军委、军委文革关于冲击炮兵领导机关的文件”,把意思完全搞填颠倒了,应为“关于不准冲击炮兵领导机关的命令”。

四、资料选取尺度欠妥,许多重要文件未有登录

文革是一场政治运动,文革资料的选取,应围绕政治斗争的主线。《文库》的编纂者未有掌握好文件的入选尺度,相当一部份文件无关宏旨,如关于中小学放寒假的,恢复职工探亲假的,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调整银行利率的,选进来实无必要,而一部份关系运动全局的、关键性的、相当重要的文件却没有登录。

如1966年5月16日中发(66)267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原件有六个附件。附件一为“中央批转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附件二为“一九六五年九月到一九六六年五月文化战线上两条路线斗争大事记”;附件三为“肖华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附件四为“杨成武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小组会上的发言”;附件五为题为“关于彭真在国际活动中的王明路线”的刘宁一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小组会上的发言;附件六为“关于彭真错误的一批材料”。现《文库》将附件一即“二月提纲”置于原发出日期(1966年2月12日)登录,情有可原,但应加以说明——《通知》最后有一句话:“这个通知,可以连同中央今年二月十二日发出的错误文件,发到县委,文化机关党委和军队团级党委,请他们展开讨论,究竟那一个文件是错误的、那一个文件是正确,他们自已的认识如何,有那些成绩,有那些错误”,《二月提纲》作为附件一重发是作反面教材。后五个附件,《文库》仅登录了附件二,其实后四个附件是批判彭真的“重磅炸弹”,更为重要,惜《文库》未有登录。

同日的中发(66)268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央批转中央工作小组关于罗瑞卿同志错误问题的报告”,亦有六个附件。附件一为叶剑英发言“彻底粉碎罗瑞卿同志篡军反党的阴谋,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奋勇前进”;附件二为谢富治发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肃清罗瑞卿同志在公安工作中散布的资产阶级毒素”;附件三为肖华发言“坚决保卫毛泽东思想,彻底粉碎年罗瑞卿同志的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和篡军反党的阴谋”;附件四为杨成武、王尚荣,雷英夫三人的联名发言“坚决捍卫伟大的毛泽东思想,彻底粉碎罗瑞卿同志篡军反党的阴谋”;附件五为“罗瑞卿同志三月十二日的检讨”;附件六为叶剑英、肖华、杨成武、刘志坚四人联名于1966年4月24日给毛泽东、中央中央的信“彭真同志在批判罗瑞卿会议过程中的恶劣表现”。

这些“附件”,是中央文件不可分割的部份,对深入探究真相至关紧要,《文库》绝对应该全文登录。文革后,有些参与其事者或知情人试图掩饰这段历史,对这些附件视如无物,绝口不提,而后来的文革史学者如果未能深入研究过这些附件,对批判“彭、罗、陆、扬”的全局则不明就里,难免人云亦云,错将历史的责任枉加于其他一些原来并无干系的人身上。

五、“概要”及删节过多,未能保留文件的原貌

《文库》第一部份汇编的文件中,以文革十年(1966年-1976年)计,1967年及1968年两年的最为完整,其余年份以“概要”形式出现的比比皆是。1969年文件48件,“概要”22件,占该年总数的52%;1970年45件,“概要”22件,占48%;1971年42件,“概要”22件,“存目”1件,两者相加占54%;1972年38件(其中“中美联合公报”1件,实际上不能算是中央文件),“概要”19件,占50%;1973年32件,“概要”16件,占50%;1974年21件,“概要”8件,占38%;1975年38件,“概要”15件,占39%,七年合计“概要”平均占47%。

“概要”者,大多转引自文革后大陆的公开出版物。原出版者往往对文件各取所需,以寥寥数语,概括了一两千字至数千字的内容。如1969年12月19日中发(69)85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绝密)”,原文约1,100字,现概要230字,全部转引自《周恩来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版下卷,页339),该“概要”问题多多。《周恩来年谱》引用的是决定(草案)的修改稿,最后定稿标题已改定为如前所述的“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绝密)”;文件日期以落款处为准,应为12月19日,不是12月29日;文件定稿“前指”党的领导小组以郑维山、杜文达、黄振堂、张正光四人组成,郑为书记,杜、黄为副书记,且“概要”中并无一句话为文件原文。

1970年12月22日中发〔1970〕76号中共中央文件,所附“中国共产党陆军第三十八军委员会关于检举揭发陈伯达反党罪行的报告”共17页约8,000字,现“概要”仅引述了毛泽东对“报告”的批示约200字,未引述文件中林彪的批示,“报告”原文仅引述了两句话不到100字。1971年1月26日中发〔1971〕6号中共中央文件,周恩来的讲话提纲共11页约4,700字,“概要”仅以约220多字概述了讲话提纲的“主要内容”。

如此使这些“概要”,可能有编纂者难以收集到完整的第一手材料、不得已为之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些“概要”不能准确反映文件的原貌,研究者难以引用,在学术上并无多大的使用价值。

“汇编”应保留文件原貌,不作任何删节、改动。因条件所限,万不得已有所取舍或删节,应加以说明。1967年8月10日中发(67)241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中,“任务区分”部份内容详尽,共约1200字,占了全文50%以上篇幅,是文件的关键所在,《文库》登录该文件时“任务区分”部份全略去,全文的精髓亦失去了。

中共文革前的文件均有恒定的格式,文革中这些格式屡有变动,而这些变动往往是了解当时政治生态环境的一个锁匙。文件的抬头(收件机构)及落款(发出机构),1967年1月前、1967年1月至年中以及1967年年中以后都有所不同,其中奥妙,自有讲究,如将文件斩头去尾,内中奥妙,研究者就难以体会了。如1966年5月28日中发(66)281号中共中央文件,我们已指出,原件并无标题,《文库》现标题是自拟的,应予说明。此外,《文库》仅登录了中间的正文部份,并不完整,原貌应该是:

〔机密〕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决定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领导下。现将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名单通知你们。组长:陈伯达顾问:康生副组长:江青、王任重、刘志坚、张春桥组员:谢镗忠、尹达、王力、关锋、戚本禹、穆欣、姚文元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四大区参加的成员(四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中央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通知发到县委以上,军队团级以上。)

六、未辨真伪,错误地登录了来源可疑的伪造文件

《文库》登录的1968年6月10日所谓“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中央支左部队进驻各大军区、省军区的若干指示”,应为一件伪作,我们的理由是:

1、在大陆各档案馆存档目录中,从未发现过该没有发文编号的文件;2、当时正式的中央文件或“首长讲话”中,只有“野战军”、“国防军”的提法,从未有过“中央支左部队”的提法,只有“地方部队”的提法,不用“地方驻军”的提法;3、该文件“‘中央支左部队’的职权和任务”部份,明显挑拨“地方驻军”与“中央支左部队”、“地方驻军负责人”与中央军委的关系,与中共当时的怀柔政策不合,同时期,毛泽东说过:“我们国家有大量的地方部队(独立师、团、营、连),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野战军,有责任帮助他们,犯过错误的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有成绩的要宣扬他们的成绩,把他们看作是和自已一样的阶级兄弟。当然,首先要使自已弄正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摘》第十二册,页469-470);4、据了解,该文件抄录自台湾《中共研究》杂志社1973年4月编辑出版的《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文库》编纂者仅将原书“伪国务院”,“毛××”等改回“国务院”、“毛主席”后,全盘照搬。《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在该文后附有“注意事项(1)本件除各省军区可统一制发分别发至各专区革命委员会、军管会、地区驻军领导机关以供内部遵照外,一律不准翻印。(2)不得散失流传至上列机构以外的机关单位和革命群众组织。云南省军区政治部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六日复印”一段说明文字,更是一件不符合中共内部发文惯例、发文者是假托的粗劣伪作,台湾方面为其需要有目的地伪造一些对中共不利的文件,投放到大陆地区以制造更多的混乱,本不足为奇,如对文革的历史有足够认识,稍加注意辩别,应能分清真伪,唯《文库》的编纂者的史识显然不足,以至真的是“以讹传讹”。退一步说,如果编纂者依足学术规范去做,对文件资料的出处加以注明,使用者自然会对出自这样来源渠道的东西引起警觉。

□ 2003年7月

增刊 第三五○期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