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服务器排行:慎防非高买行里的“拔高式高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15:21
慎防非高买行里的“拔高式高买”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邹丽惠曾在2007年,用“拔高式”的骗人手法在一位走投无路的山东上访人张英处骗走1000元,结果什么事情也没有解决。估计张英再继续委托邹丽惠代理的话,按照邹丽惠“拔高式的代理方式”最终应该把“中华人民共和叉叉部”列为被告,弄个起诉状在网上信誓旦旦玩一把。但张英深知邹丽惠是在忽悠她,不再委托邹丽惠代理了。张英是明智的,虽然被邹丽惠骗走了1000元,但必定陷得不深,迷途知返了。
2008年,邹丽惠受美籍华人官光、官忠的委托,以风险代理、办成收费的方式代理他们与林东凌合伙纠纷的相关法律事务,本来就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而这位自称巧舌如簧的办案高手邹丽惠非要弄成刑事案件,非要让官光、官忠按照邹丽惠“拔高式的代理方式”按刑事案件进行代理。当事人本身就一头雾水呢,听邹丽惠这么一说,就傻乎乎地跟在邹丽惠的屁股后面来到公安局。邹丽惠称:“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报案,经过其据理力争,促使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当场接受报案、出具了(榕)公经受字第562号《接受案件回执单》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此后,邹丽惠律师又与委托人官光、官忠一道前往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与办案人员单某沟通案情、陈述代理意见;当获知办案人员单某有违法办案倾向,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情形时,邹丽惠律师及时地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呼叫网站向福州市公安局提出投诉,并向委托人官光告知其代理的全盘考虑和详细步骤,要求委托人给予配合。但由于委托人官光听信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办案人员单某的挑拨离间,不顾邹丽惠律师及其助手杨威的多次劝解,固执己见地单方解除委托合同,致使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在失去制衡和监督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初作出不立案决定。委托人官光取回福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出具的《不立案通知书》后,邹丽惠律师及其助手杨威仍然耐心劝解,要求其继续履行委托合同,将《不立案通知书》交到申请人律所,以便帮助他们申请复议,并告知其不履行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闽烨律函[2009] 1 号律师函和录音资料)。然而,由于官光听信了被申请人秘书处某负责人的误导,误以为其可以随意解除委托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人告诉官光:“她没有帮你打赢官司,凭什么向你收费?你让她去法院告好了”),不但肆意毁约、拒绝配合邹丽惠律师的代理活动,还恶人先告状、向被申请人无理投诉邹丽惠律师“扣押委托人证据原件,阻止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怀疑也是受律师协会秘书处某负责人的唆使)。”
2009年,陈永星也被“拔高式”的骗人手法给忽悠了。邹丽惠称“因被告在原告律师办理其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多次发生不配合律师代理的行为,有明显的违约倾向……”云云。
2010年,林金水也被“拔高式”的骗人手法给忽悠了。邹丽惠称“代理律师遂于
鉴于邹丽惠种种“拔高式的代理方式”我不敢苟同,在网上提出质疑。随后,邹丽惠为吸引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里更多上访人的眼球,发表了所谓《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对“过河拆桥”、不讲诚信的委托人展开全面反击》,对昔日的衣食父母痛下杀手!
今天,我再次看到邹丽惠“拔高式”的大作《邹律师帮助农民工维权,对省部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分别是“国家叉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叉叉部”。可真正到了打官司的档口,邹丽惠话峰一转写到:“陈炳正投诉中宸国际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工头侵犯农民工权益投诉书”,这本应该将官司进行到底的案子却又被她玩了一把。
“拔高式的代理方式”的基本公式:
从轻案拔高到重案,从简单案件拔高到复杂案件,签定“生死文书”,一但你不配合责任自负,一来告你不配合,二来告你欠银两。总之,打不赢官司的责任全部是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