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歌曲mv下载:十七大后新闻舆论监督的新思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24:35

十七大后新闻舆论监督的新思路

张春林

内容摘要:十七大报告对舆论监督的新提法,以及十七大前后一些政策法规的相继施行,为舆论监督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新闻媒体应积极转换思路,努力搞好舆论监督。具体而言,舆论监督要实现从事无巨细、平均用力向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转变,突出对权力监督这个重点;要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转变,强化对过程的监督;要实现从个别媒体单打独斗向多部门、多媒体联合作战的转变,形成监督合力;要实现从等客上门向主动出击转变,打好舆论监督的主动仗。

关键词:十七大;舆论监督;新思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要求“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而且还强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随着一些政策法规的相继实施,舆论监督必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新闻媒体应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积极转换报道思路,努力搞好舆论监督。

一、十七大关于“舆论监督”的表述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舆论监督”这个词汇第一次出现是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接着在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均有提及,而十七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提法和以前都不太一样。

在十三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表述是:“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十三大报告中表明了党对舆论监督的立场,即支持舆论监督工作,并指明了舆论监督的对象是政务和党务活动,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同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首次提出“舆论监督”,就赋予舆论监督如此重要的功能。也正是从十三大开始,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

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重视”两字非常醒目,凸显了党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强调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对象,即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十五大报告指出:“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五大报告强调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可见党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对舆论监督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逐渐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十六大报告强调:“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发展民主、强化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在政治上肯定了舆论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舆论监督的发展方向。

十七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新的表述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一表述与以往党的政治报告相比显得更加深刻且富有力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强调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可谓抓住了实质性问题。相对以往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质的突破。只有强调对权力的监督,舆论监督工作才能更深入,才会真正发挥其作用。十七大报告中“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表述再次明确了舆论监督的对象就是“权力”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即掌握公共权力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十七大报告对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护,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给舆论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

二、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政策法规

当然十七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表述是十分有限的,不过其中涉及到的以及逐步施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则为如何搞好舆论监督提供了新的思考。

十七大报告在谈及舆论监督时强调“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不仅进一步密切了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关系,而且也为舆论监督如何寻求组织监督的支持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专节谈到了舆论监督,指出:“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与党内监督条理同时施行的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及处理意见作了具体规定。两个条例自2004年2月发布以来,对推进党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落实”,就是对其作用的充分肯定。而“落实”的实效,又离不开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说,搞好舆论监督也是党风建设的需要。对舆论监督来说,两个条例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行动指南,只要符合宣传纪律和新闻规律,都可以搞舆论监督。

十七大闭幕后的第10天,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又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突发事件的批评报道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以前往往由于无法可依致使这方面的舆论监督很难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原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正式法案出台前,此条被删除。这一事实说明,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可以放心大胆地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包括舆论监督。

如果说以前谈党政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还多少有些被动无奈的意味,那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显示出了积极主动的姿态。《条例》对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前所未有的。该公开而没公开的可以监督,公开了而没按政策执行的也可以监督,这样一来舆论监督的题材就多了。

因此,我们说十七大后舆论监督迎来了好的发展环境,决不仅限于十七大报告中的论述,还包括之前的《党内监督条理》和之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理》等政策法规为舆论监督提供的必要支持。

三、舆论监督思路的调整

从十七大报告及相关政策法规,我们都能看出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那么新闻媒体该如何改进和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呢?笔者认为,十七大后新闻舆论监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路调整。

其一,要实现从事无巨细、平均用力向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转变,舆论监督要突出对权力监督这个重点。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社会发展到今天,建立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体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有效遏制腐败和努力把反腐败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工作。[1]“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再一次明确了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权力机关和组织”。十七大报告中专门有一段提到反腐败的问题,党和政府对廉政建设很重视,舆论监督在廉政建设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二,要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转变,强化对过程的监督。十七大报告指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让政府的信息公开化,也就是让舆论监督参与到决策和权力执行过程中来。以往的舆论监督常常是事后监督,收效已经不是很大。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2]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也使得舆论监督能够师出有名,便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3]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舆论监督的观念也需要跟着转变。政府信息的公开,让舆论监督不再是事后监督,舆论监督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这给了舆论监督更多发挥重要作用的空间。

其三,要实现从个别媒体单打独斗向多部门、多媒体联合作战的转变,积极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十七大报告强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那么舆论监督就要同其他形式的监督密切配合,开展联合监督。其他形式的监督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和统战部门牵头的民主和民主党派监督、信访部门牵头的群众监督等;前三项监督都有权力背景,舆论监督在配合这些部门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借助这些部门的力量,促进舆论监督所涉及问题的解决;对于群众监督,十七大报告明确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那么舆论监督就要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除跟其他形式监督配合开展联合监督外,舆论监督还应重视媒体间的合作,以此来增大舆论监督的威力。

其四,要实现从等客上门向主动出击的转变,打好舆论监督的主动仗。过去我们习惯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所反映的情况中寻找新闻线索来搞舆论监督,线索情况对舆论监督的数量和质量起决定作用。随着媒体种类和数量的增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多了,舆论监督的线索也分流了,一些媒体的舆论监督呈现弱化趋势。要改变这种情况,新闻媒体就不能再一味等客上门,而是要主动出击。而《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理》等政策法规的施行,又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新闻媒体应认真学习这些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发掘新闻线索,搞好舆论监督。

总之,新闻媒体应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用好用足政策法规,积极转换报道思路,切实搞好舆论监督 (本文原载《新闻论坛》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