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ubuntu 中文输入法:寿阳 平舒 村官判缓刑岂能继续留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18:05

寿阳 平舒 村官判缓刑岂能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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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最近,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出现的一件怪事在当地群众中议论纷纷:该县平舒乡平舒村因滥伐集体树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村主任赵凯声(后被寿阳县纪委开除党籍),不仅在其受到公诉期间、而且在判刑后都一直执掌着村委会大权。

村民反对让犯罪分子当领导

      平舒村是山西寿阳县较为富裕的一个村庄,也是乡政府所在地。该村有村民1100余人,经济以农业、林业、矿产为主,林木覆盖率达三分之一,是省市县多次命名的林业先进村。

      据平舒村村民介绍,赵凯声是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任平舒村党支部书记的,2003年7月至今任平舒村村委会主任。2001年因生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3年3月他又因破坏生产秩序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赵凯声在任平舒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便分8次以影响施工和有安全隐患为由,对集体共计52.96立方米杨树进行砍伐,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赵凯声被判缓刑后,还一直担任平舒村村委会主任。对此,村民们不能理解,于是252名村民联名向平舒村委会、平舒乡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依法终止平舒村村委会主任赵凯声职务的申诉》材料,但一年多来没有结果。

      另外,村民们对寿阳县林业部门和办案机关核实的赵凯声滥伐林木的数量存有异议。“判决书上标明滥伐的数量是52.96立方米,县林业部门提供的数字是57.63立方米,而根据村民、林管站、乡政府、县、市林业局五方丈量的被滥伐林木多达200多立方米。”村民郑某反映说。

      还有村民反映,赵被开除党籍后,多次宣称村党支部非法,他和村委会不承认党支部,更不接受其领导。村集体办公用房20余间,村主任办公室及村委会办公室装饰一新,彩电、沙发、电暖气一应俱全,但却没有村党支部的一间办公室。村党支部在集体办公用房里进行组织活动,多次遭到赵的驱逐。

      村民们反映说,赵凯声被判缓刑后不仅倚权继续滥伐树木,还将占地补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村务也暗箱操作。

      一位党员村民愤愤不平地说:“赵凯声犯罪判刑不下台,而且敢继续胡作非为,是仗他在晋中有个当官的姐姐。但说破天,现在是依法治国,让犯罪分子领导守法村民就是不合适!”

上级机关探讨应对之策

      “我们专门成立了由乡领导组成的专案组,调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上报县纪委,开除了赵凯声的党籍。关于因判3缓3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一事,我们专门请示了县人大和民政部门,据他们了解全省没有这个先例,因此县里也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这让我们无从下手。”7月19日上午,记者就平舒村村民反映的事情到平舒乡采访,乡党委书记张永刚如此答复。

      根据2005年7月颁发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委会成员,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定终止其职务。对此,张永刚认为,《办法》只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应采取什么办法,没有规定终止程序如何执行,即便套用罢免办法,目前情况下村委会也不会召开这样的会议,因为村委们都拥护这个村主任。

      按照《办法》,乡里可以派员去主持罢免会议,张永刚表示他们也曾考虑过这一问题,但有两个担心:一是如果召开了村民会议,终止其职务通不过半数,该怎么办;二是怕把村里给搞乱了,所以想稳妥点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寿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民,他说:县人大接到平舒村部分群众关于终止赵凯声村委会主任的联名申诉后,非常重视,专门请示了省人大和省民政厅,他们的意见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办法终止其职务。“我多次批示平舒乡依法处理,但乡里一直没有拿出意见,事就拖下来了。”

      陈振民认为,平舒村民反映的问题有理,不能让犯罪分子掌握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我建议,全国人大或省人大应该作出个刚性规定,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下面不好操作。”

      省民政厅基层处吉立民处长介绍,关于判缓刑村官能否继续任职,省人大和民政厅也专门研究过,“平舒现象”就是个很典型的案例。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立法也不好作出硬性规定,但省里还是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规定写进了《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吉立民处长认为,县、乡两级政府不能因为上面没有硬性规定就不作为,《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满20日起20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应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山西省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副教授肖峰昌看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提出了关于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办法,但村委会不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罢免怎么办,《组织法》没讲;被判刑的村委会成员是继续留任,还是必须终止其职务,怎样终止职务,《组织法》也没说。

      “山西省的选举办法虽提到了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委会成员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其职务,但通不过又怎么办?乡政府派员主持村民会议启动终止程序,前提是什么,由头是什么,要有法定的理由。”

      肖副教授认为,监管机关对缓刑人员的监管随意性很大,对其新的犯罪明摆着无人过问、无人去管,原因是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国家立法要进一步完善,各个法律程序之间必须搞好链接,要有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否则,“平舒现象”还会发生!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社会学家谭克俭认为,犯罪分子如改造好以后在基层任职,这体现了党的改造政策。但判刑村委会主任继续任职这是违法现象的延续,应当罢免或终止其职务,选举其他人接替他的职务。

      谭克俭说:“一些基层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不依法办事,各级监管机制不畅,是导致这种怪事发生且得不到及时纠正的重要原因。假如‘平舒现象’在各地渐渐多起来且不被及时纠正,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巩固前景实在令人担忧。”


 
《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