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路我在你左右:村官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3:08:45
“村庄腐败”是政权稳定的大敌

2011-08-03 15: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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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闵湘子    

被打伤的举报者


    今年以来,浙江义乌市大塘下村的村官腐败以及因此引发的干群矛盾和上访事件,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据新华社《经济观察报》的最新报道,这个地方的少数村干部,在土地征用和转性、工程承包、村官选举等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当地村民为此进行了长达2年的举报和上访。
    虽然这些举报引起了中央领导和浙江省委书记的重视与批示,但时至今日,当地政府以貌似轰轰烈烈的调查和大事化小的处理应对上级,同时继续容忍被举报者纵容黑势力威胁、殴打举报者。看起来,矛盾还在继续,事态仍由可能失控。
    见:http://news.163.com/11/0519/13/74E0671K00014AEE.html
    为了让读者了解一下这个村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不妨来看两个事例:
    一是当地政府经调查确认,村官朱某某利用职权非法转包了该村的一项土石方工程,金额接近2亿元,而政府给出的处罚,仅仅是没收朱某某非法转包所得工程款的1.5%计32772元并对其罚款1万元。
    二是在长达两年的举报中,举报人先后三次遭受被举报对象组织的黑势力残酷殴打并重伤,但哪怕就是这种淌在血迹中的坚定举报,仍未能制止腐败分子的嚣张。而对于媒体报道中证据确凿的贿选等关键事实,哪怕有中央高层领导批示,当地政府依然不认可。
    按照常理来说,地方政府最怕上级领导,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的批示,岂能当儿戏。为什么义乌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会置媒体密集报道和高层领导批示于不顾,而刻意袒护村干部呢?我认为除了利益勾连,没有别的理由可以解释。
    笔者曾经生活在农村地区,对农村的基层干部的利益勾连可以说耳闻目睹。还以本案为例,经济参考报的报道说,大塘下村的村官朱某某,以同一处房屋,三次向政府申报确权,光此一项就获取非法房产利益数百万元。对于这样的行为,作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当地政府主办官员不可能看不出猫腻,可他们为什么偏偏要对期满视而不见呢?如果没有利益的勾结,谁能够解释呢?
    大塘下村的腐败乱象,是当前诸多农村矛盾中的缩影,笔者将其称为权力边际化效应中的“村庄腐败”,我也相信,在村民的坚定持续举报和媒体的继续发力监督之后,这些乱象终究要得到扭转,有关腐败人员终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即便治好了一个大塘下村,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村庄腐败?
    回望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发生的多起严重不稳定事件,比如宜黄拆迁、利川惨案、增城骚乱、石首丑闻、瓮安乱局,等等,可以说无一不是由村庄腐败演变而来。纵观多起事例,我们会发现,村庄腐败与社会失控之间存在一种催化剂效应下的因果关系。
    首先,村庄腐败为农村社会利益阶层的分裂埋下了种子。如果说政府官员的腐败,侵蚀的是国有利益,多数国民尚未将其与自身切身利益完全挂钩,而村庄腐败则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各种法定利益,如土地权、分红权、获取国家补贴权,等等。这种侵权的直接性,埋下了农民仇恨的种子。
    其次,村官腐败光凭个人权力和能力难以得逞。当下中国,虽然名为村民自治,但实际上,村官的人选、权力安全和权力行使保障,都必须得到基层乡镇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官员的实际支持。腐败是权力滥用的结果,村庄腐败,也必然是村级权力在政府权力纵容下的滥用结果。
    第三,基层政府对村官本应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既包括对村官本人的监督,也包括通过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村官行使权力过程的制约。可诸如大塘下村这种乱象却让我们看到,本应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最后反倒成了村庄腐败的最大保护伞。
    也许有人会问,当前各地矛盾四起,由此也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甚至危险隐患,基层政府官员不应补知道,他们为什么明知有危险还要继续玩火呢?我的答案是,一曰利益勾连,二曰群体歧视。前者自不待言,后者主要表现在村官与政府官员在心态上的一体化,继而产生对普通村民的歧视心态。
    有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这个国家和政府来说,如果要说存在社会风险,那么这些风险也隐藏于基层社会。遗憾的是,现在多数基层政府官员,并没用真正从维护政权的稳定、维护执政党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考量,而是以得过且过的心态,大肆勾结基层干部捞取利益。
    这,才是中国社会最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