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是危险化学品吗:刘洪波:全陪采访实为限制采访(南方都市报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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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全陪采访实为限制采访   2006-11-28 10:03:3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前些时候,媒体报道安徽省的人事机关弄出了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评职称的规定,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必须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若干篇。中央媒体,正面报道,想来是要让安徽在外界只有正面的形象,而不会有人找到“攻击的炮弹”吧。这个目的是否达到,还不可知,但规定自身却变成了一个话柄,引得国内国外到处说稀奇,道古怪,“攻击”这个规定荒谬绝伦。

  今天,又读到《新安晚报》消息,安徽枞阳县推出了一份“若干意见”,是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这个意见写得水平还不错,虽然未能见到全文,但仅仅从报道“断章取义”的摘引看,又已让我很佩服文件制作的水平。

  “若干意见”说,枞阳县将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但凡有新闻媒体采访,被采访单位首先接触记者的人为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联系有关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有意回避或拒见记者,不得推诿和敷衍。“若干意见”还说,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是各级组织阐述观点、消除矛盾误会的机会,也是一种责任,“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媒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危害极大”。

  按照媒体传播学的理解,这种新闻认识论应该说也是相当奇怪。正常的新闻采访,并不需要“热情接待”,也不寄希望于采访对象不推诿和敷衍,而是立足于去伪存真的探寻。当然,有关机构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把接受采访作为“消除误会”的机会,也自有道理。但就媒体和被采访机构的关系来说,各有其职责,各有其诉求,大可不必搞成“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的态势。

  但是,凡事要讲国情。鉴于国情,我一定程度上还是认为枞阳县提出的这个“若干意见”对新闻采访如此“配合”,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可但是,但可是,又因为一个离奇无比的规定,使人对这种“配合”的目的不能不大加怀疑。“若干意见”规定,只要新闻单位的重大舆论监督到了某单位,这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要“全程陪同”。

  枞阳县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看了这个“意见”可能会脊背发凉。“全程陪同”,上厕所要不要陪同?睡觉要不要陪同?记者趁机脱离了视线怎么办?“问责”起来怎么担当?枞阳县对记者如此“热情”,对舆论监督如此重视,真的是把接待记者当成“消除误会”的机会了,也只允许记者来访成为这样的机会,而不能成为别的机会。主要负责人是豁出去了,记者一来,就只干这“全陪”的活,死人翻船的事都不用去管。记者能够见到什么人、听到什么话,当然也都在掌握之中。这种“热情”,到底只是妨碍新闻采访的软暴力而已。

  我说枞阳县的“若干意见”制作水平高,就在于它把妨碍新闻采访的软暴力写成了一种对舆论监督的配合,这种功夫与把一堆屎夸成一坨金子差不多难能可贵。但我相信,这个“若干意见”将会使枞阳县成为国内外舆论的一时焦点。在一些地方,“上联播,下焦点”差不多成了某些部门的一项专门工作,每有“上级新闻单位记者”(新闻记者还分上级下级,总感觉与“处级和尚”有些相似)来搞“舆论监督”,也总要安排“全陪”,但到底还没有形成“若干意见”。或者也有类似的“若干意见”罢,毕竟没有像枞阳县这样被报道出来。

  新闻职业现今所面临的处境,可以从枞阳县的这个“若干意见”来认识。如果是进行“正面报道”,那么你好我也好,大道之中其乐融融,大道之外其乐泄泄,你说我好话,我给你好处,不一而足。如果进行“舆论监督”,那么要么面临从粗暴拒绝到不明人员殴打的情况,要么面临“热情”的软暴力,以及“按下报道,给你好处”的诱惑。新闻职业在威逼利诱下尊严荡然无存,社会舆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大为丧失。说到底,新闻职业与所有忧虑“舆论监督”的人一样,事实上拥有共同的准则和底线,从而也为双方的“友好合作”或“共同分肥”构筑了基础,社会舆论对双方的评价也毫不客气,他们获得的恶评半斤八两差不离。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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