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cd加装蓝牙模块:房地产开发商控告记者借采访“敲诈”1400万(南方都市报 2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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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控告记者借采访“敲诈”1400万

◎记者报道山西一小产权房项目违建,国土部门证明属实◎开发商回老家河南林州报案,当地警方立案并赴京调查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1942   版次:AA34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5-13

林州警方的立案决定书。

  日前,记者张红光已经无心工作,他正面临来自警方的调查。从他2009年报道河南林州商人宋有生在山西太原万柏林区河龙湾村违规开工建设小产权房“康煜小区”(又名煜河绿苑)并对外公开发售牟利至今,已经有多份关于他和同事涉嫌“敲诈”开发商1400万元的“反映材料”递送到他所在的西部时报社及开发商宋有生的老家———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

  据西部时报社内部人员反映,今年“五一”假期前夕,林州市公安局派出包括城区刑警队侦查员叶磊、阎树青在内的多名警员侦办该案。据了解,陪同警察到北京办案的,有宋有生的儿子宋保国。

  警方的立案调查程序合法,现在的调查结论是,有人冒充西部时报记者,给西部时报抹黑。林州警方无意与西部时报作对,而是希望搞清楚事件来龙去脉,保护林州的企业正常运转。

  ———林州市公安局刑警队负责人郭庆兵

  南都记者 纪许光

  举报记者

  2009年9月,一篇题为《不能让小产权房侵蚀耕地保红线》的文章刊载在《西部时报》D 2版上。这篇文章的署名作者之一,就是张红光。在该文中,张红光援引“国家18亿亩耕地系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的政策,对发生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湾村的“康煜小区”涉嫌非法用地、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并上市买卖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该文称,“早在2008年,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湾村村支书、主任经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由山西省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煜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宋有生出资,双方联合在未取得国家规划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村耕地4.6万平方米进行小区开发,并约定了利益分配方式。2009年底,康煜小区首期4栋大楼建成,公开对外出售144套住宅,宋有生等人在此期间牟利高达2300多万元”。

  此外,该文还详细描述了在开发小产权房过程中,宋有生与合作伙伴内讧后引发的“诉讼纠葛”,宋有生被诉涉嫌诈骗合作伙伴王长金数百万元投资款。

  据张红光的同事介绍,报道刊出后不久,章便遭到煜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宋有生举报。在举报材料中,宋有生称,张红光在采访期间向其勒索巨额“好处费”———1400多万元。

  曾与张红光一起参与采访报道该事件的记者魏玉昌说。在整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参与的记者从未与宋有生面对面交流过。对宋向有关部门举报一事,魏表示不解。

  进京调查

  据魏玉昌回忆,今年“五一”假期前夕,西部时报社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4月28日,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城区刑警队侦查员叶磊、阎树青在宋有生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北京的西部时报社,并向该报领导出示了一份《立案决定书》,称正在对张红光等人涉嫌敲诈宋有生一事进行调查。

  “我们当时感到很奇怪,记者采访的事件发生在山西太原,为何河南林州警方会突然冒出来‘调查’呢?”一名曾与赴京民警接触的报社内部人士回忆,“带队”的宋保国曾表示“掌握了记者敲诈勒索”的关键证据———短信和录音,但并未向西部时报社出示。

  西部时报社一名高层称,对张红光等人的调查目前已经基本结束,可见证据显示,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河南林州警方是无权对该案进行调查的。”这名人士说,实际上,在对记者进行初查后,西部时报社曾先后向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等单位提出异议,要求检方就林州警方派出警察跨省办案是否合法作出监督。

  报道属实

  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宋有生给有关部门的举报材料显示,宋有生指出,西部时报社对康煜小区违法占地事件进行报道,意在迫使其“出钱了事”,并指出,该报道有诸多不实。

  太原市国土局执法大队一名值班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曾对《西部时报》的报道做过调查,发现记者报道属实。

  “早在《西部时报》的报道刊出之前,康煜小区违法建设的事情我们就知道,并曾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书,但对方就是不予理睬。”这名值班人员说,报道刊载后不久,他们曾专门向太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春根进行了一次针对该报道的汇报。在这份报告中,太原市国土局认为《西部时报》的报道属实,并就煜鼎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宋有生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整理。接报后,张春根很快做出批示,国土局执法部门随即对工程进行了查处。但时隔不久,工程又再次上马建设。

  太原市国土局传真给南都记者的一份《关于西部时报反映万柏林区河龙湾、白家庄村在集体土地上搞开发的情况报告》显示,由于涉及非法用地,康煜小区周边村民对项目意见很大,国土部门除了多次对宋有生的小产权房项目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还曾于2010年10月派出保安对工地进行监控,以此“强制项目停工”。但到了2011年2月25日,万柏林区国土分局在巡查时发现,宋有生的小产权房建设又开工了。而据与张红光一起参与事件调查的记者回忆,这个时间,正是宋有生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索贿”的关键时刻。

  举报内情

  南都记者昨日与事件的举报者宋有生取得了联系。他称,记者勒索其1400万元,后来,这一价码经过“谈判”被降至270万元。由于“不堪骚扰”,于是他选择举报。

  对于《西部时报》的报道,宋有生仍坚持“不实”的说法。他说,煜鼎公司开发的土地均是“价格地”,并称已经委托律师到北京起诉涉事记者。

  对于西部时报社反映其动用家乡警察违反“属地管理原则”进京调查一事,宋有生称“负责报道事件的记者中,有人系河南林州人”,他认为,河南林州警方赴京调查没有问题。

  而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宋有生的儿子宋保国在陪同家乡警察进京调查过程中,曾出示过一份证据。这份证据系一名牛姓记者发给宋有生的短信,内容为牛姓记者的账号。《西部时报》的报道刊出后,曾有7家网站对文章进行了转载,宋保国曾称“姓牛的曾经向其父亲承诺,每5万元删除一家网站的帖子,7家总计35万,并发账号到宋有生手机”。

  对此,西部时报社高层回应,经过调查,西部时报社从记者到编辑并无一名牛姓工作人员,即便是宋有生真的掌握这样一条短信,也不能证明就是西部时报社员工所为。对于宋有生“起诉”一说,西部时报社称,报社也已经考虑委托律师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宋有生“诬告”。

  “从宋的举报和我们初步调查的结论看,宋所谓的‘数额巨大’的索贿举报,意在使报道事件的记者受到刑事追责。”西部时报社一名记者说,他们曾多次要求宋有生出示“被敲诈”的证据,但均遭到宋有生拒绝。

  魏玉昌回忆,实际上,《西部时报》并非第一家对宋有生及康煜小区涉嫌非法用地事件进行报道的媒体。早在2009年,当地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就曾遭到宋有生“诬告”,事件的起因是,宋有生的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200多万元拒不支付,该电视台派出记者采访报道了事件后,宋随即向电视台控告“记者在收取了施工队好处之后,向其勒索200万元”。

  警方证实

  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编号为(2010)1476号的《立案决定书》显示,林州市警方对西部时报社及其记者调查的理由系“宋有生被敲诈勒索案”。但这份决定书,并未显示宋有生的主诉涉案金额。西部时报涉事记者坚称,林州市公安局城区刑警队“跨省”办案违法,并有“被开发商买通”之嫌。对此,林州市公安局刑警队负责人郭庆兵在回应南都记者说,“开发商买通公安调查记者一说绝不存在。”

  “我们是根据上级批示立案调查的,这个案子数额高达270多万,数目实在太大,影响也很恶劣。”郭庆兵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案件虽然发生在山西太原,但因为举报人宋有生及被举报的记者都是河南林州人,林州警方认为,立案调查程序合法。他同时证实了,该局确曾派出侦查员赴京到西部时报社调查记者一事。

  而郭称,这名“同为河南林州人”的记者,正是当时与张红光等人一起参与调查宋有生违建小产权房事件的魏玉昌。但郭庆兵的这一说法遭到魏玉昌的质疑,他称,自己从未与宋有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而张红光等人的调查过程中也只是就村民举报向太原市国土局等方面进行求证。“‘巨额勒索’一说,完全系宋有生捏造。”

  “现在的调查结论是,有人冒充西部时报记者,给西部时报抹黑。”郭称,林州警方无意与西部时报作对,而是希望搞清楚事件来龙去脉。

  郭庆兵还表示,林州警方之所以介入调查,除了“原、被告双方均系林州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要保护林州的企业正常运转”。

  林州市公安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则称,《西部时报》报道中所提及的“宋有生及王长金因合作不快而内讧”一说,实际上法院早有定论。他强调,西部时报社在整个过程中被人利用,试图炒作宋有生“恶意拖欠合作伙伴百万巨资”,而目前林州警方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希望“为西部时报澄清”。

  对林州警方的说法,西部时报社涉事记者表示不能认同。他们称,在整个过程中,林州市公安局违法“案件发生地管辖权”原则,对记者进行旷日持久的“跨省”调查,目的正是为宋有生扫除监督障碍。

  西部时报社也表示,到目前为止,河南省林州市警方并未就“跨省”调查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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