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安全总政委: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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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勘局《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0-10 09:03:26 发布人:山西省地质勘查局 新闻来源:外经处 前言     目前,全局海外水井工程和地质勘查项目运行保持了稳步发展。在水井工程项目方面,陆续开动各类水井钻机10台套,其中:埃塞俄比亚3台、阿尔及利亚3台、赤道几内亚1台、喀麦隆1台、乌干达1台、也门1台;开动工程勘察钻机2台(埃塞俄比亚);开动地质勘探岩心钻机2台(厄里特立亚)。在海外矿业开发方面,地勘单位积极地组织地质专家赴喀麦隆、马里、科特迪瓦、刚果、加蓬、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厄里特立亚等国家进行了地质考察,涉及的矿种有:金、银、铜、镍、铅、锌、铁等等。目前,214队已经派出队伍赴喀麦隆进行3个区块的地质普查工作,近期准保开拓马里市场;物化院已经完成赴柬埔寨进行物化探工作的任务;由213队牵头,212队、217队参与与中地海外建设工程公司合作,共同投资经营的尼日利亚水井和工程项目,2009年初已经开始运行,目前经营效果良好;省地建总公司与中昊海外建设工程公司合作承揽完成的坦桑尼亚市政水利工程项目已接近完成;省地质工程勘查院与中昊海外建设工程公司合作承揽完成的肯尼亚水厂等项目已经开工;等等。至今,全局“走出去”的地勘单位已经达10家,赴海外工作的人员已达100多人。随着海外工程市场稳步增长,逐渐形成了以水井施工一业为主,矿业开发、地质勘探、工程勘察等综合发展的格局。但随着“走出去”范围扩大、领域拓宽、企业和人员增加,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在增大。为此,今年年初,在局分管领导的指示下,局外经处向地勘单位下发了关于《制定了防范和应对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的要求文件,对防范和应对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防范措施、处置程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境外工作任务的各地勘单位按照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完成了各自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地勘局《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与公布。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全局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局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对外承包工程、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经批准或核准的全局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办事机构,也包括经过局有关领导同意而派出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等,在境外因经济矛盾、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发展至集体上访或静坐、示威、游行等极端行为,以及因流行性疾病传染、生产事故、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突发事件。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即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局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里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理机制。   3、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由与劳务人员签约的地勘单位、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境外投资企业为主协调处理。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外经贸、人事、工勘等部门作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部门、单位、企业的内部预案机制,提高管理和防范能力。平时注意掌握情况,及早发现苗头,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把各种纠纷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阶段。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全局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山西省地勘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外经处、人事处、工勘处、办公室和各对口地勘单位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整合各方资源,统一协调和指挥全局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外经处。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局外经处:在局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全局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并上报,统一协调全局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及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局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境外就业纠纷和突发事件,查处地勘单位人员在境外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派遣境外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3、局工勘处:负责协调处理非法从事对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中介企业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负责督促检查境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程。 4、局办公室:负责为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与相关人员出境支持。   5、各地勘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各地勘单位和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立即组建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处置方案应在工作机构建立的当天完成。   2、工作机构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处置工作机构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3、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应每天及时、准确地向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4、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机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机构要组织工作组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外事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请求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等相关人员工作。外经贸、人事、工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三)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由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引发的境内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置。     (二)本预案由山西省地勘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 附:山西省地勘局《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翁金明     副组长:王  平     组  员:马国兴  随进才  李正刚  李力军  李德胜  李进发     樊春虎  韩益强  贾志宁  何炳盛  姜  伟  熊  忠     赵  斌     办公电话:0351-4043617         地勘单位已经完成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国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二一四队境外工程、水井作业、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山西省地勘局213队国外项目安全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