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中银大厦食堂: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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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6〕9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7日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潜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潜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潜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潜江市防洪总体规划》、《潜江市汉江、东荆河防洪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利工程突发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始终把保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设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长,市四大家领导,市武装部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的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部下设汉江、东荆河、四湖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流域防指)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与各区、镇、场、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处防指)组成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分级负责。各防守单位(区、镇、场、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防汛抗洪、险工险段防守和排涝、抗旱工作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的水旱灾害。
    2.2  主要责任
    2.2.1  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对全市防汛抗旱的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负总责,负责拟订水旱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决定;全面动员和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及时了解掌握水旱灾害事故情况,指挥洪涝旱灾害事故的处置,根据需要,向省防指报告事故情况;成立防汛抗洪、抗旱减灾督办组,分片督查,通报情况。
    2.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发改委: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防洪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电力调配。
    市国资办:负责监督防汛抗洪期间国有资产的防洪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资金、灾后补助资金的筹集、协调分配和使用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扶贫、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的征用和调度。负责市域范围内防汛主通道的抢修畅通和紧急防汛期的水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为外滩群众转移提供运输工具,保障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安全。当接到省防指令张新民垸堤作扒口行洪准备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调集2000个吨位的船舶和100辆左右汽车奔赴指定地点转移群众。
    市建委:协助指导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负责城区和集镇防洪排涝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园林城区灾民的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剂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市防指命令,遇紧急防汛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撤离外滩群众以及转移范围内的现场清理。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流行。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和供电设施的抢修及维护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天气形势和灾害情况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干旱期间人工增雨作业。
    市通信企业: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通信畅通,紧急情况要配合防守单位驾设临时通信设施,负责灾后通信的恢复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灾后邮政恢复工作。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燃料的供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监控,以及地质灾害引发产生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事发地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市直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防指的紧急命令或临时安排,负责抓好任务落实。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期加强值班,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3  市人武部和市武警中队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任务。全市组建1个防汛抢险突击大队,下辖25个分队。各镇(区、场、处)各组建1个防汛抢险救灾突击分队,每个分队60人,共计1500人。必要时,根据荆州军分区命令,联系并接待安置部队来潜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张新民垸堤扒口行洪的爆破。
    驻潜武警中队负责防汛抗旱中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承担抗灾救灾急难险重任务。
    2.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市防办。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6242849。其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市防指工作指令和调度命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地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负责水情、雨情、旱情、工情和灾情工作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向省防指汇报防汛抗旱工作和抗灾救灾情况;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洪涝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问题;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需要,必要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以下小组:
    (1)文秘组。由市政府办一名副秘书长牵头,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的公文起草及传达报送。
    (2)综合组。由市防办主任牵头,负责水雨工情和灾情收集整理分析及发布,搞好昼夜值班及调度工作。
    (3)专家组。由市水利局总工牵头,负责疑难和重大险情的分析,制订抢险排险方案直至险情排除,并负责向上级防指汇报抢险除险经过。
    (4)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牵头,负责防汛抗洪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与上级新闻单位接洽工作。
    (5)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全市防汛抗洪安全保卫,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及时调解和查处各类矛盾和纠纷。
    (6)运输调配组。由市交通局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防汛抗洪期间各种交通车辆和船只调配工作。
    (7)后勤组。由市防办副主任牵头,负责后勤保障、物资调配工作和联系安排市防指值班车辆。

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图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局、在潜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渍涝灾害时,市防办应及时通告,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市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市防办。各流域防办应每日8时30分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及防守情况,汉江、东荆河、田关河等堤段、涵闸发生较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在全力以赴组织抢险的同时,所在流域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同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市防办将初步情况报省防指,并抓紧核灾,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镇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所在镇处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洪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汉江、东荆河、田关河防洪应急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进一步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凡在河渠道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在潜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办收到洪水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领导,并通报各地作好准备,积极应对。市防指会商后根据洪水来量发布洪水预警指令。
    (3)各流域防指、镇处防指和市直各部门接到防御洪水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行动,快速反应,人员各就各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力做好防御洪水的各项工作。
    (4)市水利、在潜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时段水雨工情由市防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3.2.3暴雨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发布预警指令,市防办向社会发布雨量和工程等预警信息,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辖内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镇处防指预警信息应及时通知到村组和农户,并做好排涝抗灾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干旱灾害的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镇处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汉江、东荆河、四湖防办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流域洪水风险图,印发至辖内防守单位。各镇处防办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防指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镇处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辖区内中小河流渍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渍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市、镇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发布。
    (2)进入汛期、旱期,市、镇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市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办和市民政局分别向上级报告情况。因灾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堤防、水利工程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办和水利部门报告。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市直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处置情况和结果。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特大洪水(参考汉江泽口站水位超保证水位42.64m,东荆河陶朱埠站超保证水位42.11m);
    (2)汉江、东荆河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3)内垸长湖、田关河等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长湖刘岭闸前水位超保证水位33.0m,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超保证水位32.50m);
    (4)市内发生连续三日降雨达422.8mm或最大一日降雨达210.6mm,河渠暴满,普遍受渍;
    (5)汉江兴隆闸、谢湾闸等进水工程,长湖、田关河等河流无水可引,市内缺水发生特大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2)镇处防指应紧急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的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市四大家领导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防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事急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市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市防指组织在汉江兴隆闸前和谢湾闸前架机群提水抗旱。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达到保证水位,即汉江泽口站42.64m,东荆河陶朱埠站42.11m);
    (2)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3)内垸长湖、田关河等河流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达到保证水位,即长湖刘岭闸前水位达33.00m,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达32.50m);
(4)市内发生连续三日降雨达310mm或最大一日降雨量达200mm,多个区域同时受渍;
    (5)市内10个以上镇(区、处、场)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片(全市分为田北、田南、汉南片3个片)发生特大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不定期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镇处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逻,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镇(区、处、场)所辖提灌泵站应全部启动提水抗旱。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达警戒水位,汉江泽口站水位达39.80m,东荆河陶朱埠站水位达39.70m);
    (2)汉江、东荆河、田关河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大中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内垸长湖、田关河等河流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达警戒水位,即长湖刘岭闸前水位达32.50m,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达32.00m);
    (4)市内发生三日降雨达210mm或最大一日降雨量150mm,多处同时发生涝渍灾害;
    (5)市内8个以上镇处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片发生重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属外江河防汛由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抗旱时由副指挥长或市防指成员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镇处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加强领导和值班责任,全面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上报省防办。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镇处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汉江、东荆河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达设防水位,汉江泽口站水位达38.50mm,东荆河陶朱埠站水位达38.40m);
    (2)汉江、东荆河堤防发生险情或大中河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3)内垸长湖、田关河等河流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即长湖刘岭闸前水位达到31.50m,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达31.80m,但两岸涵闸泵站前水位达31.50m即上人防守);
    (4)市内发生三日降雨达110mm,多处同时发生一般涝渍灾害;
    (5)市内6个以上镇处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片发生中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影响应急程序,分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排涝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和市防指统一指挥和部署,严密布防,搞好防汛、排涝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或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汉江、东荆河、田关河洪水实行市防指统一指挥,分流域作战。即市汉江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防御汉江洪水,市东荆河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防御东荆河洪水,市四湖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防御田关河、长湖、上西荆河等大中河流洪水。根据预警级别和防洪工程现状,洪水量级由轻到重(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实施应急响应。
    (1)一般洪水(Ⅳ级)。当预报汉江下游控制站皇庄流量达11600m3/s,相应水位为47.40m,泽口水位为38.50m,陶朱埠水位为38.40m时或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达31.80m时,由市防指发布指令,全面启动防洪预案,我市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开始设防。无特殊情况,沿江河涵闸一律关闭。
    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设防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要各就各位,各级防办要有一名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坐镇指挥。市直各部门负责防守险工险段的责任人要迅速到位,各防守单位按市防指下达的防汛作战任务书规定的一线防守人员上堤防汛,每1km堤防上防守人员16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上25人,防守劳力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上堤防汛人员按市防办下发的《巡堤查险手册》,组织昼夜巡堤查险。合理均匀、安全标准搭建防守工棚和竖立责任牌及红旗,鼓舞和壮大防守斗志。市防指应派人分片进行督查。
通过巡堤查险,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护,1小时内要逐级、迅速、准确上报,不得贻误抢险战机。抢护脱险后,除报上级备查外,还应在出险部位设立标志,派专人观察,密切监视其变化,并作好记载。
根据启动的防洪预案,市兴隆闸、谢湾闸、老新防洪闸开始蓄水反压,反压水位按规定程序进行。
    (2)较重洪水(Ⅲ级)。当预报皇庄流量达15600m3/s,相应水位为48.40m,汉江泽口水位为39.80m,东荆河陶朱埠水位为39.70m时或田关河(高场南河闸前)水位达32.00m时,由市防指发布指令,我市汉江、东荆河或田关河堤防进入警戒水位防守阶段。每1km堤段上二线防守人员6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上40人。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增派领导分赴一线指挥,一线、二线防汛干部应带领专班人员昼夜巡堤查险。沿江河堤防要全线全面防守,对历史重点险段和穿堤建筑工程要加强防守。沿堤机水井按技术要求无条件封堵。对重点险工险段要做好围井导滤等处理措施的器材和劳力准备,民筹防汛器材要保质保量上堤定点存放,专人保管,以便抢险随时调用。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出督导组,不定时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3)严重洪水(Ⅱ级)。当预报皇庄流量超过15600m3/s,我市汉江泽口水位将达42.64m、陶朱埠水位将达41.11m保证水位时或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达32.50m时,由市防指发布指令,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每1km堤段上三线防守人员250~30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另增上100人。
    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除坐镇防办指挥人员外,应全部上堤分段把守,动员一切力量上堤防汛。部分薄弱堤段要提前保质保量加做临时挡水子堤,并搞好防浪。进一步加强巡堤查险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堤防上所有构筑物,要有领导、有技术人员和防守人员日夜进行防守。
    (4)特别严重洪水(Ⅰ级)。汉江、东荆河如再遇1935年7月同样的大洪水,经丹江口水库调蓄后,预报沙洋水位继续上涨将达到保证水位44.50m以上,按省“汉江中下游防洪调度预案”规定,泽口站水位超过行洪控制水位42.54m时,我市应作好张新民垸堤扒口行洪的分蓄洪准备。通过东荆河自然分流约4700m3/s,泽口至杜家台河段泄流约14700m3/s,运用杜家台分洪工程。此时,我市泽口水位将超过42.64m或田关河(高场南闸前)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2.50m时,由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在防汛抗洪非常时刻,动员一切人力、物力,竭尽全力严防死守。
    全市实行紧急总动员,市直、镇处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社会人员和区、镇、场、办事处全体干部群众应全民皆兵,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各级防汛指挥部将以强硬措施调度各项防汛工作,用铁的纪律强化各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防汛纪律和防守责任。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建的民兵抢险突击大队,应编成应急突击队和若干抢险分队。必要时,请示上级派部队支援我市防洪抢险工作。来潜参战部队的具体事宜由市人武部负责落实和安置好。
    根据抗洪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调集人员和就地组织抢险物资器材,有权临时调用车船。市公安部门要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好防汛抗旱工作秩序。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宜黄公路、襄岳公路、“318”国道、 东荆河上4座大桥以及江汉油田油区及输油管线、高场22万伏变电站、重要通讯干线等重要设施的自保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6.2  渍涝灾害
    省、市重要天气预报发布后,市、镇防办要缜密会商,优化方案,抓紧调度所辖工程。一般情况下,先保证河渠“空肠空肚”,腾出容量,迎战大暴雨。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利用泵站和涵闸自排,尽量排水入江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当气象部门预报全市将发生连续三日暴雨量达110mm(属中型暴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内垸河渠堤防巡堤查险和行洪清障力度,确保河渠行洪畅通。组织抢险人员待命,调集抢险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抢险。开启自排闸自排,无法自排时,启动排涝泵站提排。
    (3)当气象部门预报全市将发生连续三日暴雨量达210mm(属特大暴雨)时,全市要全力以赴做好内垸排涝抗灾工作,加强调度,各个部门要对口落实防汛抗灾任务。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抗灾物资,对口支援镇处排涝抗灾。市公安部门视情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开启自排闸自排,启动排涝泵站提排。
    4.6.3  堤防决口、涵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涵闸垮塌前期征兆,威胁区域安全时,所在流域或镇处防指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的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指领导应带领专家赴现场指导。
    4.6.4  干旱灾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由市镇防指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有关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算好水帐,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7  信息报送与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灾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市防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省防指上报。

    4.7.4  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领导,通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本地防汛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群众转移和安全
    4.9.1  群众转移遵循以下原则:以说服为主,特殊情况强制转移;转移地再受洪涝威胁性小。
    4.9.2  群众转移工作程序:由市防指发布命令,转移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命令后组织转移;市交通局负责安排车辆协助转移。
    4.9.3  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安排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转移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0  抢险与救灾
    4.10.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0.2  市流域或镇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指指挥决策。

    4.10.3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流域和镇处防指及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尽量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1.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  对转移的群众,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助事发地镇(区、场、处)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2.2  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4.13.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主要为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4.13.2  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4.14  应急响应结束
    4.14.1  当洪涝旱灾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完成防汛抗旱各项任务的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5.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市域内江河堤防现有险段33处,险工10处均已另作具体预案)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流域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沿江河堤防现国家备有抢险砂石料51268立方米,已制图下发,略)和抢险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各地防汛抗灾队伍、劳力、水手、突击队要通知到户到人,张榜公布。

    (2)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3)市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防办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排涝和抗旱工作。
    5.2.3 供电保障

    市电力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保障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保障大洪涝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6  医疗保障
    市卫生部门保障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7  物资保障
    市流域防汛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防守单位(区、镇、处、场)要按规定备足备齐民筹防汛器材,汛期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做到保质保量,品种齐全,随调随用。 
    5.2.8 资金保障

    (1)市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灾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地区。市政府根据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市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镇村组三级要落实好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专项资金,以备急需。
    (2)市政府应争取中央和省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汉江、东荆河险工险段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在汛期或旱期,市防指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镇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地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在防汛抗灾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办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由市防指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3.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统一组织培训镇(区、场、办事处)防汛指挥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镇(区、场、办事处)培训村、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2)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3 演习

    (1)市流域防汛指挥部和镇处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市人武部组成的抢险突击队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由流域、镇处防汛指挥部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电视网络、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 灾后重建
    市防指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每年市防办针对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1.8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9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1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