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绵城市总体规划: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十种船舶将免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5:32:32

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十种船舶将免征

www.stockstar.com 2011-2-9 20:01:54 中国网跌到此价位 逢低分批买入 升值“烤热”通胀股[字体: ] 收藏 订阅 RSS 分享 打印 [网友评论0条] [ 手机也能看]     国务院法制办就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十种船舶将免征

  国务院法制办9日将财政部、海关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十种船舶将免征吨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境外港口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船长为吨税的纳税人。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纳税人每次可以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十种船舶将免征吨税:吨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等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渔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警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专用的船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此外,拖船、非机动驳船将减半征收吨税。 12下一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