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物馆与拙政园:辽宁省发改委“三定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17:25

主 任 致 辞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

  欢迎大家浏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信息。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今后更多地关心我委的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辽政办发【2005】11号),主要职责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省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等11项职能。

  这些职能和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05]22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章立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起我委系统化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两个制度、两个程序、两个规范,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审查程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建立起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与本岗位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负责,各处室确定一名同志为专职联络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三定方案”和有关规定,我委政务公开内容分为以下八类:即职能机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与监管、研究和调研、其他事项、党务公开。我委将重点公开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方面情况。在具体公开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真公开、实公开、全公开。

  政务公开是一项逐渐深入的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大家在浏览我委政务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3851,电子信箱:zwgk@lndp.gov.cn,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姜作勇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