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大战:伪“满洲国”官员齐知政笔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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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官员齐知政笔供


(1954年10月23日)


一八九三年十月二日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县沙河子村,家庭成分:地主阶级;个人成分:官僚资产阶级。
  一九○二年在家念私塾。
  一九○五年入开原县立文庙小学校。
  一九一一年入奉天陆军小学堂。
  一九一四年入北京陆军预备学校。
  一九一六年入保定军官候补生队。
  一九一七年春入日本步兵第五十五联队为候补生。
  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入日本东京陆军士官学校。
  一九一九年七月毕业回国。
  一九一九年八月陆军部委托为北京边防军(参战军)教导团上尉助教,未到差。
  一九一九年八月北京边防军步兵第六旅委任为第十二团第十一连长,因教导团上尉助教未到差的原因,被撤职。
  一九一九年秋任黑龙江督军署上尉参谋。
  一九一九年秋调任奉天东三省讲武堂中校教官。
  一九二○年夏调任奉天东三省巡阅使署上校参谋。
  一九二一年夏兼任蒙疆经略使署上校参谋。
  一九二二年春兼任奉天镇威军总司令部上校参谋,随军入关与直隶军作战。
  一九二二年秋参加奉直停战签字。
  一九二三年春调任黑龙江呼伦镇守使署上校参谋长,兼任哈满护路军司令部参谋长,兼任黑龙江步兵第二十一旅参谋长。
  一九二四年冬调任吉林督军署上校参谋。
  一九二五年春任吉林步兵九十三团长,因铲烟不利〔力〕去职。
  一九二五年任直隶督军署少将参谋处长。
  一九二五年秋参加李景林军和冯玉祥军作战,在天津附近李景林军失败,我随同退回济南。
  一九二六年春任直鲁联军总司令部少将参谋处长,向天津反攻,李景林再为直隶督军,中央授我陆军少将,给三等文虎章。
  一九二六年冬任吉林督军署少将参谋处长。
  一九二七年中央授中将衔。
  一九二八年春东三省军撤退,我回吉林督军署参谋处长职。
  一九二八年秋任吉林省军官教练处总办。
  一九二九年春夏之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菱刈隆到长春视察军队,我代表吉林督军张作相,会同督军署日本顾问林大八到长春表示欢迎。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后约数小时,驻在长春南岭兵营的吉林省陆军第十五师部队,被日寇军多门师团的长谷部旅团围攻,在九?一九早晨,我奉吉林代理督军熙洽命令,随同督军署日本顾问大迫通贞少佐到长春视察,看见日本军正在围攻兵营,甚为激烈,我当晚回吉林报告熙洽。当天驻在吉林省城内的吉林军队,因为听说长春驻军被围攻事,都撤离省城,居民都惶恐不安。我奉熙洽命把我担任的军官教练处改编为吉林省城警备司令部,任我为司令,部内有参谋、副官、军需、军法、秘书、督察等科室,并指挥吉林警察厅、水上警察局、警察队和残余的三四十名宪兵。在此期间,警察厅曾逮捕现赃抢匪一名张某,由本部司法科判处枪决,呈报吉林代理督军批准执行。
  一九三一年十月初,熙洽派督军署中将参议安玉珍,去吉长铁路途中迎接日军多门师团入吉林,当即占领各机关和兵营,缴收武器和车马,军官教练处共缴出步枪一百二十余支、小山炮一门,迫击炮一门和车马等。过几天后,在熙洽会见多门师团长后,自己就宣言脱离中央独立。自己就当了吉林省军政长官。设有军政厅,厅长郭恩霖,统辖吉林省军政大权。
  同月熙洽派我秘密去哈尔滨,我面见滨江镇守使丁超和吉林警务处长王之佑,传达了熙洽的命令,叫他们静观情势,不要轻举妄动。
  一九三一年底,吉长镇守使李桂林率军避难磐石县,此时改编吉长镇守使为吉长警备司令,派我接替,因为李桂林不愿交出,并且我也不愿干,就作罢了。
  一九三二年一月,我奉熙洽命,偕同日寇大迫通贞、甘粕正彦去哈尔滨接特别区警察管理处长金荣桂的后任,当时因为丁超、李杜起义攻入哈尔滨,特别区长官张景惠派丁超、李杜部下旅长王瑞华接任警察管理处长,于是张景惠派我为副处长,我未就,我仍回吉林戒严司令原职。
  一九三二年春,关东军兵事部中佐部员野副昌德到吉林视察,住在大迫通贞家里,因为我在日本士官学校时他是中尉区队长,所以打电话叫我去见面,当时勉励我几句话。
  一九三二年伪满建国后,五月吉兴任吉林省警备司令官,撤销省城警备司令部,把所有职员二十余人改编为吉林省警备司令部所属的特务部,我改任伪司令部的少将部附兼特务部长。特务部分三科,有总务、情报、宣传,搜集省城附近吉林旧有军队、抗日军的行动和企图,搜集过张作舟旅所有二千二百余名的武装部队,冯占海团所有二千余名的武装部队,宫长海所部六七百人,殿臣所部三四百人,金日成所部二三百人,杨靖宇所部二三百人等的情报,由特务部呈报省警备司令部参谋处,并派宣传员到省城附近宣传伪国政德。约在十月特务部解散,我也就辞了少将部附,在家赋闲。
  我退职后,有一天日本宪兵队长儿玉○○找我去一次,谈过一回话,也就是调查我的行为,当时的翻译是日寇井波清太,他知道我有一支围枪,所以当我面念秧问我谁有围枪他想借用,我就把我的围枪送给他了。
  〔中略〕
  一九三三年三月,任辽源专卖署长,副署长酒井,有庶务科专管文书、会计、人事等事项,有贩卖科专管鸦片、石油、火柴、酒精、食盐等专卖品,有缉私科专管专卖品违反取缔等事项。外有专卖局和分局四五处,管辖区域十几个县,共有小卖所二十余处。我在职约一年的期间,共卖出鸦片十万两。毒害人民约万人,其中约有十分之一的青年男女被专卖染上了烟瘾。缉私科有缉私人员十余名,取缔专卖品等私贩、私运、私种、私吸等违反案件,重者送警察〈局〉处理,这一年间共逮捕十余件。这就危害了人民,推行了毒化政策,为侵略者搜刮了财富,使人民遭到了贫困痛苦,这就是我的罪行。
  一九三四年三月调任伪龙江专卖署长,署内编制同辽源署。我在职约二年,共卖出鸦片三十万两,毒害人民约一万五千人。管辖区域十余县,共有小卖所三十余处,缉私人员十余人,取缔违反案件四十余件。
  在此期间,我接到吉林警备司令部保荐的叙勋五位景云章。
  在此期间,副署长井上和记是退伍的经理中尉,他也是龙江日本在乡军人分会的经理(会计)。有一天他向我说,在乡军人会缺几百元钱托我给设法,我就向龙江省的各机关伪官吏募集了三百元钱,以后日本在乡军人总会发给我一份感谢状。
  在此期间,日军人野副昌德介绍他的同学伪军政部顾问中野英光中佐和我认识。有一天龙江省警备司令部顾问那须中佐(特务机关长)找我去,问我愿不愿意恢复军籍,我因为有眼病和神经痛的关系,当即婉言谢绝,以后我才知道是中野英光说的。
  一九三五年,我出席过专卖总局召开的专卖署长会议,指示加强专卖品的推销和缉私的彻底执行。
  一九三六年三月,调任伪锦州专卖署长,编制同龙江专卖署,多一个盐务科专管食盐的收购和贩卖。我在职二年的期间,共卖出鸦片六十万两,毒害人民约两万人。管辖区域有锦西、兴城、义县等十余县,外有专卖局和分局五六处,共有小卖所四十余处,缉私人员约十人,取缔违反案件三十余件。
  一九三七年三月,我曾参加专卖总局召集的专卖人员赴日视察团,我担任团长,龙江专卖副署长柴田日人担任副团长,有吉林专卖署长洪维世等十余人,视察约一个月,受到与伪有关的盐商的招待。
  〔中略〕
  一九三七年下半年,伪满鸦片专卖量增加到一千二百万两,因此为推销就增加小卖所,所以锦州专卖署小卖所此时增至四十余处,并召集专卖局和分局长会议,指示推销的办法,以完成危害人民的毒化政策,达成搜刮人民财富的责任。
  在此期间,我有一支无有枪证的小手枪,我送给锦州专卖署副署长日寇大森荣。
  一九三八年春,调任伪新京专卖署长,此时面粉也列入专卖品内。我在职二年期间,共出卖鸦片约八十余万两,毒害人民三万余人。管辖区有扶余、农安、怀德等十余县,外有专卖局和分局五、六处。缉私人员约二十余人,取缔专卖违反案件四十余件,共有小卖所五十余处。
  在此期间,晋级勋四位景云章。
  〔中略〕
  一九四○年夏,升任简任二等,调任伪经济部首席参事官,在职二十余日。
  一九四○年六月,调任伪间岛省参事官兼民生厅长,兼国势调查部长。
  间岛省有省长日人神吉、次长鲜人刘鸿询、参事官二人,有官房、民生厅、警务厅、实业厅。民生厅有社会科掌管社会事业、宗教、卫生、慈善、义仓积谷等事项,有教育科掌管文化教育等事项。间岛省共有小学校约二十所,学生两千余人,共有中学三所,师范学校一所,学生约八百人。
  一九四○年秋,间岛省成立东部讨伐队,司令官日寇野副昌德率日军七、八百人,会同当地军警对抗日军金日成部队实行讨伐。
  间岛省公署为了对于讨伐过的地区进行宣抚工作,安定人心起见,由省次长领导宣抚工作班,我也随同到汪清、和龙两县进行二日的宣抚工作。
  我曾随同省长视察过珲春县马滴嗒。
  一九四一年春,我奉省长命同警务厅保安科长刘志格,率同延吉街商务会长某和龙井街商务会长韩云升,携约值二三千元的慰问品到延吉街慰问野副部队,并由慰问品中送给野副少将豹皮两张。
  〔中略〕
  一九四一年六月,调转为新京特别市所属首都警察厅总监。伪首都警察厅的组织有副总监一人,有警务科专管人事、文书、经理等事项;有警防科专管警备、警护等事项;有司法科专管刑事、搜查等事项;有特务科专管检阅、思想取缔、外侨等事项;有建筑科专管建筑许可和取缔等事项;有经济保安科专管经济统制违反取缔等事项;有卫生科专管公共卫生、防疫等事项;有保安科专管交通取缔、保安等事项;有兵事室专管日人兵事事项;有督察室专管警察风纪、勤务的取缔等事项;有新京地方警察学校(副总监兼校长),专管训练、教育警士和警长,厅内共十一个单位,其中只有保安科长是中国人。
  外有警察署九个、有消防署(外分署一个)、敷岛署、长通署、大同署、顺天署、安民署、东荣署、宽城署、和顺署,外有警察警备队约三百人。
  伪首都警察厅共有伪警察二千余人。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防空法令,强化防空设备,厉行防空演习,扰民伤财。例如有商人刘某因出卖防空纸违反统制价格,特务科警尉张富龄向刘某勒索钱财并奸淫其妻子,并将刘某逮捕起来。虽然以后刘某告发,张富龄被检察厅逮捕,但又由日寇宪兵司令部第二课长要出来了。这就是我执行防空法令所给都市人民的危害,这就是我的罪行。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总动员法。在我指挥下加强对都市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和征用,使人民受到日寇的无情掠夺,使人民生命财产受了损害,这就是我的罪行。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思想矫正法。在我指挥下,把市民加上一个不良的名义就逮捕起来,送法院、检察厅进行思想矫正,或送往厂矿工程地带实行劳役。因此使市民遭到生命和自由的危害,这就是我的罪行。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劳工法。在我指挥下,帮助市区机关征出劳工,使被摊派的劳工受到妻离子散的灾难。我在职期间,共征出劳工四千余人,送往厂矿或国防工程地服劳役,因待遇恶劣,死亡率约在百分之十。这就是我危害人民的罪行。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国兵法。在我指挥下,帮助市区机关召集适龄壮丁,每年约二千余人。我叫他们给日寇当炮灰,这就是我的罪行。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粮谷出荷法令。在我指挥下,帮助市区机关征出荷粮,供给侵略者作侵略资源,剥削人民的劳动果实。有因交不上而被拘留者。这就是我的罪行。
  在此期间,首都警察厅在我指挥下,每年实行二三次都市大检举。我在职期间共检举千余人,有的送伪检察厅,有的当时释放。
  在此期间,首都警察厅在我指挥下,四年间共检举刑事案件送伪检察厅的约三百件四百余人。其中有日寇警尉神崎被杀害事件,逮捕嫌疑犯二十余人;又一次日警尉被害事件,在大屯、范家屯附近逮捕嫌疑犯六七人;又一次日寇女子被杀害事件,逮捕了伪汪政权大使馆员。
  在此期间,首都警察厅在我指挥下,四年间共检举特务案件送伪检察厅的约二十件四百人。其中有英美系出身医生被逮捕事件,内有复明眼科医院王骏夫妇;有逮捕建国大学生赵宏事件;有国民党二三十人被逮捕事件,内有罗大愚、石坚、王洪文、陈符琨等;有逮捕王树声事件;有一二?三○事件,逮捕学生和爱国人士约六、七十人。
  在此期间,首都警察厅在我指挥下,四年间共检举经济统制违反案件送伪检察厅的约五百件六百余人。其中有天德信纸商违反统治价格和炮铺(爆竹)违反统制价格事件。
  在此期间,首都警察厅在我指挥下,在每次伪皇帝出门以前,就在所经由道路的附近实行大清查,有认为行迹可疑者就逮捕,因此严重的危害了市民。
  以上所检举的案件,都是我指挥着两千余名伪警察,执行着侵略者的政策,使市民遭到生命财产的灾难,这就是我的罪行。
  〔中略〕
  在此期间,我推行了协和会首都本部所实行的金属回收运动。在一九四三年共回收铜约五十吨、铁约一百吨。还有黄、白金回收,因公定价格不及私价的十分之一(每两私价约万元),因此收不到,以后由警务总局在长春三、四马路设有用鸦片交换黄、白金的办法。
〔下略〕

  摘自《伪满洲国的统治与内幕――伪满官员供述》中央档案馆编200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