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比之爱情魔药水:房产税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21:18
房产税违法发表评论 (21)作者: donald.duan标签: 综合, 专栏, 西蒙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是上周内地最热的话题。一般解读,房产税是冲着高房价和炒房现象去的,多少能起到点敲山震虎的作用;往深里说,房产税是要为地方政府培育稳定的新税种,是解决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的突破口。

愿望都很好。加上此前一天国务院推出的“国八条”,即第三轮的楼市调控措施,叠加效应既强势也明显,从次日上海和重庆市场的反应看,上述两重目的之前者,至少目前看来是初步达到了。

征税未经人大批准

但是,房产税极有可能引发史上令人关注的一场诉讼。因为开征此税,缺少法律基础,缺少全国人大的授权,在一定意义上,开征此税还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徵收房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向产权人徵收的税种,属於财产税的范畴。据《立法法》规定,任何向公民财产征税的行为,必须经全国人大批准。但沪渝两地显然只是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欠缺人大方面的立法程序。

国务院所以能批准,依据的是1986年通过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这部条例颁行已有25年,早已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于是,今年的1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於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的第76条为:将《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税收徵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税收徵收管理法》”。

文件修改前後的不同,只是对其中相应的名称作出更新,但这一步很关键,因为《税收徵收管理法》能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表面看来,国务院此决定像是理顺了依据,开收房产税也有了合法性。但不可忽视的前提是,2009年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废止了对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授权,国务院同时被要求尽快依据此前经授权决定制定的税收法规提交审议并制定为法律。这项决定更加体现了《立法法》的精神,在《立法法》的基础上,再次约束国务院不得对暂行条例自行修改,最多只能维持法规现状。而最重要的一点,则是提醒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新税法。

变相侵犯私人财产

很明显,国务院并没有走相应的立法程序,上海重庆获准开征房产税,国务院明言只是“试点”,而在中国,只要是试点的事情,法律法规大可以绕着走。所以,缺少法理基础的房产税,将来能否推行全国,现在看还是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房产税征税的对象既然是房产,当然就包括建筑在其上的土地,而在目前的中国,土地所有权属於国家,个人和单位只有使用权。大陆颁发的所谓房产证并非完整产权的证明,它只是一个使用期限70年的凭证。让纳税人为只有使用权的所谓财产交税,于情于理于法似说不过去。

直接地说,房产税的试点徵收,就是涉嫌以欠缺足够法律基础的方式侵犯了私人财产,此乃无本之末。虽然,开征此税有着这样那样的积极意义,但法律程序的欠缺却是致命的根本性错误。这好比一棵树长得再好再大,只要根子坏了,树早晚都要倒下。房产税的问题就发生在根子上,它直接攸关到:一,私有财产是否能有效得到保护;二,如何界定私有财产,既然到现在为止,中国的私人都无法完整拥有房产和地产产权,那麽就不能将房子界定为私产,征财产税更无从谈起。

深度改革不容再拖

更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的试点徵收,还使得中国土地的属性成为一道再也绕不过去的门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土地属国有,私人和单位只有70年的使用权。这条根本性的规定,牵扯到中国社会制度的属性,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但改革开放33年後,土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已近一半,于是衍生出一个要命的问题——70年期满怎麽办?是自动无偿续期,还是有偿才能续期?若是前者还好,若是後者,势必会引起轩然大波。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产权、体制、法律内在的抵触和矛盾,已然逐渐浮出,而且不可回避,更无法绕着走。社会现实与制度的这种不兼容,呼唤着执政党进行强而有力的深度改革。上海重庆此次试点徵收房产税,只不过令此矛盾更加突兀,如真的引发一场诉讼,对促进法治建设和改革提速倒也有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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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条评论

2011年01月31日 14:33 BJT

这个税率太高了!100万的房一年就是6000!200万就是1万二!300万就是1万八
别忘了还有房贷!还要生活开销!
亿万富翁也不见得会买!
以后上海的房子没人买了!别忘了只有70年的产权!!要是二手房才60年,50年!
你能保证50年以后一定死啊!
要是被强拆,被回收,难道准备自焚吗?

- 作者 ok168
2011年01月31日 14:34 BJT

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住房都在纳税范围之内。—–130个国家都有70年租期吗?

- 作者 30dj
2011年01月31日 14:35 BJT

好,二次拔毛开始

- 作者 韵达快递
2011年01月31日 14:39 BJT

哪个有钱人家里没几套免税的存量房,穷人你让他买上百万一套的房子他买的起吗,只能是夹心层为房产税买单了。

- 作者 77au
2011年01月31日 14:39 BJT

新政为什么不征存量房??凭什么??那想已经买了那么多房的决策者们,这些所谓的狗屁政策是不是你们制定的??是不是为你们自己量身定做的呢??凭什么新的收,老的就不用收??那这调控还有什么意思??就是一台空调!!!人民不是被你们耍着玩的!!

- 作者 dj97
2011年01月31日 14:40 BJT

好大的一个面子工程,大笑几声算了。

- 作者 kk18
2011年01月31日 14:40 BJT

现在是越有钱越有房,越有权越有房,我一同事,家里是环保局的官员,有指标可以很低的价拿到很好的房子,家里房多,就买指标高价卖掉,这事太多了

- 作者 dafei
2011年01月31日 14:40 BJT

房产商在没有卖出楼盘时不缴纳房产税,则房产税是否可以视为无效?

- 作者 36dj
2011年01月31日 14:41 BJT

亏谁不带亏国库的

- 作者 ok168新歌
2011年01月31日 14:41 BJT

刚刚有点希望,这下又买不起了,干脆不买了

- 作者 ssjj
2011年01月31日 14:41 BJT

所谓政策、改革、为民。。。。。
一切都是骗人的,一切都是假的,一切都是虚的,一切都是浮云。
只有自己有钱才是真的。。。

- 作者 djkk
2011年01月31日 14:42 BJT

房产税这是劫富济贫还是是唯恐天下不乱?!

- 作者 bf99
2011年01月31日 14:42 BJT

利用大众的心里,合情合理的增加了个税种,牛!真TM牛

- 作者 crocs
2011年01月31日 14:43 BJT

高房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从现象上看,政治中心、经济中心、省会城市价格高于二线城市,二线城市高于普通县区,看到没?也许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不均衡,就业机会不均衡造成。当所有人都涌向一线城市,对房屋的需求就会增加。我想再过20年,部分自然屯就会自然消失,这部分人口自然还是涌向大城市,对房屋的需求不会减少,房价也就不会降。所以我认为,以后不要再倾力打造经济中心,制造无人性的繁荣,把就业的机会分散,让所有省市均衡发展,减少拥挤,自然就减少需求。
另外,用税率控制炒房基本没有作用,炒房者在出售住宅时通常都是明确提出,房价多少,过户费用自理,高出的部分费用又转嫁给购房者。

- 作者 92cc
2011年01月31日 14:43 BJT

政府根本不想房价跌,作者说什么也没用,这个你也不懂还出来混

- 作者 cnmp3
2011年01月31日 14:43 BJT

有一些强盗后来被政府收编了,因此政府向老百姓收抢劫税,老百姓不明白,政府解释到:因为他们以前是强盗,因为被收编了,你们给他的工资不能满足他们,又因为他们不干强盗减少了收入,所以要收强盗税,要让他们不愁吃、不愁喝,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因为你们不被抢劫而增加了收入,所以强盗税有利于社会收入再分配。

- 作者 新兵日记
2011年01月31日 15:18 BJT

西蒙周筒子一定是收了房地产商的钱了。

- 作者 埃宝偿
2011年01月31日 16:23 BJT

西蒙周筒子一定是收了房地产商的钱了。
——————–
蠢货,房产税是向已经有房子的房主征收,不是向房地产商征收。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暴富敛财工具。

- 作者 人民
2011年01月31日 17:07 BJT

在中国,房屋上市交易必须有土地证。那些没有土地证的所谓“xxx房(名类繁多不一一摊开)”是不能上市交易了。这难道符合现有法律吗?如果按照“土地只有使用权”则土地上面的房屋收了房产税不合法律,那是否应该规定,所有房屋都不能上市交易(只供使用,不供靠卖房屋赚钱)。

- 作者 与中国的房屋有些能交易有些不能交易是一个道理
2011年01月31日 17:26 BJT

古人云:苛政猛于虎耶!

- 作者 asfaf
2011年01月31日 17:44 BJT

尽管表象不断变化,但本质是不变的,寻找、努力寻找,撬动禁锢体制的支点,然后以民众理解、贴近、认同的方式,合作共振,相信情景会发生积极的改变……

- 作者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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