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秀梅的歌:陈光标或许是更有远见的投资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17:56

2011-01-31 0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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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家陈光标的“行善之旅”29日上午行至南投县。陈光标除了发放300万元新台币善款,还承诺捐1500万元给埔里陈绸阿嬷创办的少年家园。对于自己大手笔散财,陈光标表示,富人就是要在死亡前将钱花光。
陈光标是中国当代慈善事业的一道别致风景。对四川人来说,陈光标的至情至善更是令我们难忘终生。5·12大地震发生后,陈光标带领由120名操作手和60台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救回131个生命,其中他亲自抱、背、抬出200多人,救活14人,还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多年来陈光标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截至2009年6月3日,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2010年9月,陈光标在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信中,更是承诺死后全捐50余亿人民币财产。
但是,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也招来了很多非议。肤浅如“作秀”“做作”之类苛责且不说了,有人甚至怀疑陈光标肯定做过不少亏心事,为求内心安宁才如此大手笔行善。就在近日的赴台“行善之旅”新闻的跟帖中,仍有人责问陈光标:标哥你既然那么有钱,为何不去贫困地区多建几个公司来促进当地的就业?难道你不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
平心而论,网友的点评不能说全无道理,有的还很有真知灼见。一般而言,企业家手中的资金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钱,企业家手中的现金若用于投资而成为资本,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企业家之于社会的最大贡献大体正在于此。因此也可以说,企业家千金散尽回馈大众,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增进或许不算最好的方式。
然而,我们有时候会忘记,社会财富的积累究竟是为了什么。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并不意味着公平和幸福的必然降临。尽管有“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平衡调节,仍然难以避免财富过分集中以及财富世袭所带来的社会收入不公,仍然需要通过慈善行为来实现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以最大限度弥合收入分配的鸿沟。事实上,慈善行为不仅仅是财富对弱势群体的再次分配,而且也是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的再分配。企业家作为市场竞争的胜者,他们获取的也不仅限于滚滚而来的财富,还有普遍的尊重和高于常人的声望,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承担起与其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光标是这个社会中比一般富豪更有成就的企业家,因为他在向与之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弱势群体无偿付出金钱的同时,也为这个社会贡献出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如果说,一般企业家将手中金钱变成再生产资本,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的方式为社会和自身创造更多的财富,那么,陈光标的高调行善乃至“裸捐”宣示,何尝不是另外一种产出率更高的社会投资呢?
见报时略删:http://e.chengdu.cn/html/2011-01/31/content_212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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