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烈焰:“葫芦僧”为啥能让尊严的法律汗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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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案中4名法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问责。河南省高院新闻发布会称,“天价逃费案”存在主审法官娄彦伟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失职;主管副院长任建军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院长郭保振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力。4人分别被免职、停职检查、诫勉谈话。(《扬子晚报》1月17日)
  笔者还记得前几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振振有词:基本按合法程序进行审判定性,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偷逃368万多过路费成为无期徒刑者,似乎成为一个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铁案。然而才几天,在“多管闲事”的网友和国内各大舆论媒体关注下,该案突然峰回路转:撤消原来的判决,并对四位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笔者认为法律本是严肃和尊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案一判一撤,感觉法律似乎是面团,有点儿戏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让法律尊严蒙尘的情况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明确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从逃费368万元的出笼一开始就遭到众人的质疑,到此案遭到质疑而重申,再到“天价逃费案”4名责任人被问责,此案再次掀起舆论波澜。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源自一审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无期徒刑的判决一经作出就舆论哗然。假冒军车军牌非法营运,的确应该严惩;偷逃公路过路费也应该法办。但是,就其获利讲无非就是赚取了20万元钱。就其犯罪事实和案值来讲,究竟以结果为准,还是以原值为准,还是需要商榷的。而就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质来讲,也非多么大。相比较黄光裕等人,以及很多企业的偷逃的税款额,显然是相当小的。那么为什么这个农民会被判为如此高的徒刑呢?因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决无期,让公众感觉到法律的冰冷,感觉到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的冷酷和无知。
  现在案情真相似乎大白了:因为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同时他作为助理审判员,不具备主审法官的资格而审判这个让天下人侧目的案件,这是一个“葫芦僧”吗?但他还具备法律硕士的学历,笔者疑问:这个法律硕士学历是否是在职混来的!作为助理审判员也能主审案件,可见一些法律和规章规定,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很难被正确运用、合理规范。于是才有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作为从事尊严法律工作的法官,疏于管理,对法律轻率糊用,现在对该院领导层追究责任,相信公众是举双手赞成的!
  透过“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暴露出的问题及其严重性,却使很多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的人高兴不起来。一个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重罪的案件,一个几项基本要件均不具备的顶罪假案,居然荒唐得连犯罪的主体都没弄清楚,就把一个顶罪者当做主犯就判了一个冷冰冰的“无期”,而且还公开振振有词。显然,我们需要的追问的,绝不应该只是法院这个环节。在此之前本应起到调查真相、杜绝冤假错案的公安预审、检察侦办等环节,竟然都对此视而不见、一路绿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子,历经公安、监察和法院三道大关,居然竟然悍然层层过关,一个无期徒刑就这么名正言顺地被“法律”判了,判得时建峰本人连一个上诉都没有。这一切让尊严的法律汗颜。我们尊严的法律居然成了司法人员手中的玩物,失却了它的原则和准绳,使它在社会生活的治理中失去了“司法的公信力”。
  首先值得表扬的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敢于揭伤疤,不按脓包,不护短,而是不留情面地严肃查处,这一态度让人们感到一丝欣慰!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鉴于当前该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时建锋的罪名或将更改,今后或以伪造车牌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了避免先入为主,公正、客观处理该案,此前该案的经办人也已经调换,交由其他人员接手。
  对“天价逃费案”,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司法工作者重塑法律的尊严,彰显法律的公信力,给公众一个“公正”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