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的从前另一版本:让每个孩子有尊严的生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3:51:36

华商报专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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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得到的资料来看,如果在中国看到未成年人乞讨,通常是两个原因,一个是被当成生财工具,他们身边的大人,或者隐藏在不远处的大人并不是他们的亲人,这些孩子大部分是被拐带,为了博取大家的同情心,也避免被发现他们的真实身份,他们甚至会遭到残害,残疾,毁容。还有一些则是因为贫穷,他们和家人一起乞讨为生,或者成为流浪的街童,当然,也不排除是为了快速致富。

 

如果是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些大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些孩子,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寻找亲人,而在寻找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起养育他们的责任。至于后者,现在有很多的争议,翻开现有的法律,不管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这样的情形表述的并不清晰,警方即便接到了报警,或者在街头发现了他们,只要查明了身份,只能够让他们再回到街头,也因为这样,看看公安部这些天的表述,明确只针对被拐骗的未成年人乞讨。

 

打拐是政府的责任,既然有清晰的法律,如果到处可见被拐带的儿童乞讨,那就是执法不力,市民当然可以尽自己的一份力,那就是报警,提供线索,并且监督警方有否采取行动。但是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同时介入,很让人担心,在打拐风暴过去之后,到底能够持续多久,因为救下来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寻找亲人的人力物力财力谁来负担,如果权责不明细,自然变成相互推拖,最后不了了之。

 

争议比较大的是后者,也就是那些和亲人一起乞讨,或者陪着亲人乞讨的孩子,是不是应该让他们出现在街头,反对禁止的观点认为,贫穷是根本的原因,如果禁止他们和家人乞讨,那末连最后谋生的机会也丧失了,尤其是去那些贫困地区看一看,乞讨虽然对孩子的成长并没有好处,但是却比他们生活在家乡显然更有些希望。

 

我觉得,成年人用怎样的方法谋生,包括乞讨,那是个人拥有的自由,但是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能力选择,因此他们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侵害,比如求学,三餐温饱等等。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必须看到,有时候这种侵害来自父母,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是社会造成的原因,这个时候,需要一种机制,为这些孩子提供一个正常成长的环境,而这个责任,必须由政府来承担。

 

很多人拿美国作例子,其实不用看那样远,看看香港,春节期间二名内地妇女来香港探亲,带着六岁的孩子乞讨,被热心市民向警方揭发,结果被判监禁三天,法官的理由,身为孩子的母亲以及外祖母,用增加收入的理由让孩子乞讨,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在中国内地,只要政府愿意介入,那末这些孩子应该有更好的选择,他们可以由政府出资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食宿,他们也可以由政府安排给寄养家庭暂居,如果政府做不到这样多,可以允许更多的民间公益团体的介入,社会政府共同解决问题。至于那些为了致富的,则要让他们知道,这样做是违法,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说到义务教育,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并没有写明,如果违反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这一点上,香港,德国等很多国家,父母违法,轻则罚款,重则会被法庭剥夺监护权。

 

立法需要时间,因为需要咨询,讨论,走程序,因此执法不能超越目前的法律规定,但是并不是说,什麽也做不了。最迫切的是提供救助,对这些家庭,特别是这些孩子。我相信中国政府有这样的能力,能用举国之力办好奥运,世博,为何不能让每个孩子都有尊严的健康成长?只要想做,一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