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福赛科技:罗坳镇2009年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10:49:02
罗坳镇2009年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定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目标任务。以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达任务数为目标,坚持好事多办、好事快办,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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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折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并尽量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分批实施的原则。全镇各村要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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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0000-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于整栋(D级)的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县建设局和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并为建房农户提供经济适用的图纸。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发
行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资金筹集和发放
1、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镇政府要通过整合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资金发放与管理。县财政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国库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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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县规划局会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镇财政所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额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于都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或《于都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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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政府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规划局会同县发改委、建设、财政、房管、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镇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补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民政所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小组农户,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
于8月10日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房管局和镇政府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于都县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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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报告书》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3、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危房鉴定任务完成后,县民政局会同县房管局、扶贫办和镇政府要时填写《于都县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并于8月初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待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达任务后,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试点农村危房改造要于9月初开工,12月上旬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镇试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2月中旬,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刘胜发任组长,镇规划所刘永标、镇政府办冯亮明为副组长,镇规划、新村办、财政、民政、扶贫、房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监察、
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所,由刘永标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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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镇规划所负责综合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所涉各项工作,抓好项目规划选址,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并牵头组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危房改造组织工作验收等工作。
镇规划所、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规划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
民政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镇财政所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镇国土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镇扶贫办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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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检律、农经站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审计监督。
镇交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落实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加强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镇、村三级要层层签定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4、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罗坳镇人民政府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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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坳镇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同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财政所
民政所、扶贫办
新村办、规划所
已完成
2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民政所.
规划所
扶贫办
各村委会
8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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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住房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
规划所
各村委会
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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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下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制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
规划所
民政所、扶贫办
财政所
9月5日前
5
依据操作程序确定补助对象,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规划所
财政所、民政所扶贫办
9月5日前
6
项目规划选址及村庄规划编制
规划局
新村办
各村委会
9月5日前
7
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折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国土所
各村委会
9月10日前
8
组织技术人员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按时开。
规划所
新村办
各村委会
9月10日前
9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规划所
各村委会
12月5日前
10
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
镇纪检会
农经站
规划所、财政所民政所、扶贫办各村委会
12月5日前
11
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试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到有关乡镇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规划所
财政所、民政所扶贫办、新村办各村委会
12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