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沙拉维在哪里:迈向“阳光提名”之路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17:40
迈向“阳光提名”之路1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改革十年回眸
             

                  本报记者  刘 云


    自2000年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各地纷纷在提名环节探索创新,不断改革。
    十年回眸,提名环节的每一次创新,都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推进提名主体多元化——从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加大提名责任追究力度——变无责提名为责任提名,揭开提名“神秘面纱”——实现公开提名、阳光提名……各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干部选任提名制度正迈向科学化、规范化之路!

    从无到有,从笼统到细化
    提名制度改革方向日益清晰


    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是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点。但是,以往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提名这一初始环节,没有作出详细的程序性规定。
    对此,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梁妍慧撰文指出,谁提名、如何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等,操作层面上没有制度可循,从而为少数领导干部在提名环节上的“个人说了算”留下了制度空间。
    在成都市委党校教授刘益飞看来,以上问题“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已成为整个干部制度改革的‘瓶颈’。”
    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党的十七大将这一原则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为:“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为鲜明地提出:“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在此基础上,《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细化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
    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从笼统到细化,至此,提名制度改革的方向得以明确。与此同时,各地在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责任、提名程序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

    从“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
    提名主体实现多元化

    回顾近十年来各地在提名制度上的探索创新,改革步伐最大、所受关注最多的,无疑是如何扩大提名主体,实现从“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
    2003年5月,四川省在确定林业厅副厅长考察人选时,首次试行“两推一述”方法,即:首次推荐由群众在民主推荐大会上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中进行“海推”,按得票数商定人选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后当场由参会人员进行第二次定向推荐,最后根据第二次推荐结果和干部本人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传统的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干部选拔考察初始人选的提名方式,很容易造成由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垄断或变相垄断提名权。
    有评论认为,“海推”模式将干部选任提名权交到了群众手中,是“干部工作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由此,各地扩大提名主体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
    2004年,浙江省在市、县(市、区)全面实施了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进行有参考人选的推荐提名时,组织部门每一拟任职务提出2—5名参考人选供全委会成员参考,全委会成员可在参考名单中推荐,也可另外推荐他人;进行无参考人选的推荐提名时,组织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全委会成员根据名册或自己掌握的情况推荐人选。
    2009年3月开始,江苏省泗阳县进一步拓宽提名渠道:一是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署名提名;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团县委分别提名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后备人选;三是由党代表和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四是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名。
    梁妍慧教授指出,提名权,作为一种稀缺的政治资源,面对着大批希望被提名的人,在缺乏公开、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必然会有人舍得花大钱向持有提名权的人购买“提名”机会,反过来又必然会刺激持有“提名权”的人待价而沽。对此,把集中了的提名权适当分解,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既可以遏制“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泛滥,又可以赢得广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认可。
    2005年底,四川省委组织部在20个联系点中开展了“党的组织工作今年评估和今后建议”的万人无记名专题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近七成的受访人员对干部提名权交给群众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从“上面定人头,下面画圈圈”的单一化组织提名,发展到领导个人、单位党委(党组)、全委会、普通群众、个人自荐等多元化提名主体,使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原则得到了落实。

    从“画圈圈”到“打分数”
    提名形式转向“质量民主”

    2008年5月,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干部推荐网络平台,点燃了浙江省舟山市普通党员干部和老百姓的政治热情。
    该市普陀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网络平台,只要干部群众进行实名注册,经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网上推荐干部,甚至自荐。当领导岗位空缺时,组织部门对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方便干部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推荐。此外,该平台还鼓励干部群众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进行非定向推荐提名。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空缺岗位,只要你觉得谁足够优秀,就可以在这个网络平台推荐谁。
    2009年8月,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网络平台,舟山市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人选贝璐国,经多渠道推荐脱颖而出。但在推荐之初,贝璐国并未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从考察和目前实际工作情况看,他作为一名党外干部,胜任岗位要求,社会反响很好。
    对“如何提名”的改革创新,根本点在于如何科学准确地考量出提名人选的素质和能力。舟山通过“网络举荐”获取了最广泛的群众意见,安徽省铜陵市却在思索如何在广泛的群众意见里区分不同人群推荐意见的不同分量。
    2008年12月,铜陵市委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规定,能否最终获得提名,不再是少数人说了算,而要靠总分说话。
    干部人选初始提名规定每个职位总分为100分,正职人选提名总得分由市委全委会成员、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三部分提名得分构成,权重分别为45%、40%、15%;其他县处级职位人选提名总得分由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其他市属单位党组织、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委组织部四部分推荐得分构成,得分权重分别为30%、20%、30%、20%。
    旨在选出何种类型的候选人,制约着提名形式的探索方向。为此,具体实践中,各地也在尝试结合职位特色在提名过程辅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
    2009年,浙江省永康市针对副职选拔对象面广量大、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特点,在扩大推荐面、加大竞争性等方面加强探索,试行了党政副职初始提名“3+X”式“公开比选”办法。“3”即“两推一评”三个基本环节,两推是指全面公推和二轮推荐,一评指量化考核评价。“X”即具体比选办法,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运用初选笔试、集体面谈、竞职演讲、专题调研等方式,择优确定提名人选。
    有关专家表示,“公开比选”将民主式干部提名进行延伸,实现了“数量民主”向“质量民主”的转变,提高了干部提名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从“无责提名”到“责任提名”
    提名责任得到明确

    今年,王亚丽“造假骗官”案为坊间热议,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剖析王亚丽的升迁路线,不难发现,总有人在关键时候推上一把,送上一程,使这个“浑身是假”的干部成为“火箭式”干部。
    王亚丽事件也将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又一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关专家指出,为避免“王亚丽们”杜而不绝,需要建立严格的提名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提名者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约束提名者行为的重要保障。
    2010年初,福建省组织部长会议提出,该省将实行干部提名责任制。此前,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干部提名责任制的,在全国还不多见。
    提名责任的落实,有一个关键的前提,就是实名推荐制。若是连提名结果出自谁之手都无从知晓,那提名责任也就真的成为了“浮云”。
    2007年下半年,西安市未央区在提名环节开始实行实名制推荐。虽然是实名,但推荐人的推荐通过书面填表进行,且填表人的名字是被严格密封起来的,只有极个别的区级领导可以查阅。而因为是实名,填表人就必须考虑到所填内容对自己的影响。尤其重要的是,在实名推荐中,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不参与投票,以防他们投了票,组织部门的人“捞”出票来揣摩心意。
    随后,湖南、福建、四川、陕西、江苏、内蒙古等很多省、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区都陆续开始实行实名制推荐。
    实现提名责任的追究,还有两个必备条件:一个是明确责任人,即“谁负责”;一个是明确责任行为,即“何时负责”。
    2007年3月,四川省大邑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试行办法》。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作为首提人,可向县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提人为个人的,由首提人本人署名;首提人为党委(组)的,由党委(组)主要领导或首先提出推荐意见的其他班子成员署名;首提人为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的,由主要领导或首先提出推荐意见的其他领导干部署名。首提人知情而隐瞒向组织推荐的,或者推荐人选在两年内出现特别严重问题的,给予首提人相应处理。
    为使首提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还明确规定了首提责任追究的六种行为,要求根据首次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经组织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材料不属实,夸大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或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在推荐过程中,收受推荐对象财物或借机谋取个人私利;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推荐人选并用组织名义推荐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集体做出的推荐结果;组织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跑风漏气,处事不公,篡改和压制民意;……在以往的“热点事件”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提名环节易发生的吏治腐败行为,均在六种行为之列。
    “有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才能迫使提名者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梁妍慧教授认为。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提名”
    提名程序公开化、规范化

    盘点近年来各地在提名制度上的诸多探索,我们可以很频繁地看到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开”。
    2010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竞选大会,采取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2010年11月,长沙市拿出5名市管领导正职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一个多月时间,经历了8个阶段。其中,差额提名阶段,也和专家选择和差额票决一起通过电视、网络进行了全程直播。
    相较于原来只公开结果,在提名阶段也能通过直播的方式公开提名过程,不能不说是提名制度的一大进步!
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在任期内共收取近20人的“买官”贿赂。“表面上走程序,实际上私下操作,造成了‘程序空转’。不仅仅周光全案,大多数县市委‘一把手’犯错误,问题都是出在了这个地方。”巢湖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回顾近年来提名程序方面的探索,各地一面在公开提名上加大“阳光化”步伐,一面加紧制订科学可行的办法准则,推进提名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
    2005年,湖北省宜都市出台《宜都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2009年12月,安徽省铜陵市委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2010年6月,成都市锦江区出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
    ……
    据了解,甘肃、陕西、重庆、山东、西藏、河北等地的部分市县区已发布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提名办法,在当地实现了提名制度执行有所依据。
    目前提名制度在全国层面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很多地方做了探索,但缺乏一个固定的制度将其规范化。
    对此,记者了解到,2010年,中组部研究起草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暂行办法》,并已在个别县市开始试点。

 

媒体声音

      要处理好扩大民主和科学界定参与范围的关系
    要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同时,要坚持知情、参与的原则,科学界定参与面,防止因参与面过大、过滥造成民意失真,影响提名可信度。
                 作者:晋组文 来源:山西新闻网

      民主推荐环节要减少“盲目票”
    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基础,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规范,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但规模比较大的推荐提名,可能会出现由于缺乏了解而导致的盲目推荐,或者是人缘好能力不高却票数多的不客观票。
                作者:庞瑞忠 韦学霖 来源:人民网

      分类初始提名方式符合实际
    永康市把正职和副职的初始提名加以区别,操作规则和要求各有侧重,这是符合实际的、科学的。正职“海推”,关键是扩大参与推荐的人数,突出民意,避免了由少数人推荐的做法。副职“比选”,按照选拔任用干部导向,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设置比选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体系,突出一个“比”字,落实一个“实”字,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作者:蔡长水 来源:人民论坛

      应健全初始提名启动程序
    由于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问题长期以来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现行的干部政策法规尚未对启动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比较模糊。各地的动议和初始提名都有一套沿袭下来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且以主要领导的工作习惯为转移,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不同地方的启动方式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的不同领导,甚至同一位领导在不同时期对有关职位的启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程序上的不健全、不规范,是直接影响提名质量的主要原因。
                  作者: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来源:百度文库

      领导职位空缺信息尚欠明朗化
    就传统做法而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对外公开信息一般都是在民主推荐阶段,而且即使公开了,也仅仅局限在职位空缺所在单位,或按人选的活动空间确定参与提名人员,其他所知晓的都是通过“小道消息”获取。由于公布空缺领导职位的信息时间迟、范围窄,职位空缺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提名主体知情度不高,限制了他们参与任用提名的机会。
                 作者:张方平 来源:中共滁州市委党校网站

 

     提名权不能只在上级
    提名权只在上级,干部眼光也必然“往上看”,关注领导个人的好恶;或者“平着看”,关心自己是否“团结”了官场小圈子;而很难“往下看”,体察群众的疾苦与需求。
                 作者:杨琳 来源:瞭望

      应注意提名权异化的“扩散效应”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指出,提名权遭滥用突出说明“一把手”权力过重、监督难,而且,提名权异化的“扩散效应”尤应引起注意。在一些地方,畸形的“小圈子选人”和“选小圈子人”局面日益形成。她认为,买官者除了买到某个官位之外,还想买到“安全感”、“被接受感”等。在干部任用、升迁时,争夺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度已经演化为激烈残酷的竞赛,为了获得这种稀缺的“被选、被用”机会,有人不惜花钱向用人者购买这种机会。
                    作者:伍晓阳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