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之光最强烈焰:政协委员:我强烈反对征房产税 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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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我强烈反对征房产税 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

2011年01月26日 08:08
来源:南方网 作者:叶石界

政协委员朱征夫。(图片来源:金羊网)

叶石界

开征房产税,随着国家和地方的表态,似乎已成定局。

1月21日上午,朱征夫的运气不错,在上千委员参加的广东省政协会议自由发言环节中抢到了麦克风。这位曾经多次抛出 “发行千元纸币以拉动内需”等争议言论的法律专家,再次引人注目。

“我强烈反对广东试征房产税!”朱征夫喊道,“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他随后给出的理由赢得阵阵掌声,成了全场最拉风的委员。

“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这是朱征夫接受本报采访时的第一句话。这位即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说,对房产税问题是否要形成一个提案,还在考虑当中。

开征房产税缺乏法律依据

“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

实际上,除了调控房价,房产税的支持者抱有一个更长远的目标——为地方政府培植稳定税源。

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便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而财政部财科所贾康也表示,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朱征夫在提出基于法律角度的反对理由时,脸上始终带着笑容,吐字却颇为有力。

他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房产税开征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相背离。”朱征夫说。

朱征夫的第二个理由,是地方出台房产税的上位法没有理顺。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针对的是营业性房产。“当时出台这个条例的背景,是全国房产大部分都是公有的,没法针对非营业性房产征税。但到现在它还具有效力,条例还没有修改,地方政府就各显神通出台房产税,显然跟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有冲突。”朱征夫解释。

朱的第三个理由,是征收对象问题。房产价值应该分为土地价值和地面上的建筑物价值。房价很大程度是源于土地出让金的推高,房产的增值也是因为地块增值,而建筑物反而会因为折旧而不断贬值。“但是怎么把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分开呢?这个技术活就很复杂,也可能搞不清楚。”朱征夫说,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经缴纳,再征房产税,未免有重复征税之嫌。

而其中朱最看重的,是法律依据的缺失。

“关键是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让国民交钱,就要先在最高立法机构上获得人民的同意。”朱征夫说,对个人的合法财产,政府不能想收钱就收钱,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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