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外国人怎么去: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08:58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小于售价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大于售价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成本”、“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已摊销尚未报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五五摊销法,分别领用时和报废时,根据周转材料账面价值的50%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4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贵金属存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贵金属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存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卖出贵金属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贵金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46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应收债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初始入账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463 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初始入账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或生物资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已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47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与该项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已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__________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三)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收到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科目。

    已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四)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因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再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与本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