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料油出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函〔2007〕12号文件》 (2007-10-12 1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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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地勘局系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地堪队伍稳定,促进地堪事业改革和发展,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现就省地堪局系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解人员”)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协解”人员享受原单位待岗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取暖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待遇;享受原单位待岗职工享受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相关政策待遇;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协解人员给予原单位待岗职工相应标准的生活费;对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参照原单位有关退休标准核定发放退休费;符合《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可按规定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有需要的,可以择优聘用,聘用期间不得再享受生活费补贴待岗。

  二、“协解人员”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所领取的扶持金和补偿金不再退回;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暂时封存,待地堪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转入相应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协解人员”,按有关程序理顺关系后,比照原地堪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发放退休费,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协解人员”享受的政策和待遇,随着原单位待岗职工相关政策的变化和原单位改革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四、有关待岗人员生活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经费及应由原单位提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应发放的取暖费补贴以及应该享受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相关政策经费,按有关标准核定,由省财政厅据实拨付,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007年3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函〔2007〕12号文件》 (2007-10-12 13:56:0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蓝莓产业发展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市、部门和单位落实冀政〔2005〕20号文件责任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函〔2009〕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8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3]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154个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节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对贵阳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实行放假和调休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37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 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农[2002]1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