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队 初月本子:怎样撰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44:50

怎样撰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

默认分类 2008-08-12 13:53:50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 订阅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属于备案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真正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还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报备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资料中,有一项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中介机构的加计扣除审核报告"。怎样撰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呢?目前尚无统一规定,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谈点粗浅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斧正。

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的特点

    研究开发费审核与其它审核项目相比,由于审核客体、审核目标、审核方法的变化,其报告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1、加计扣除审核报告的作用。研究开发费的客体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其作用是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依据,主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它审核项目的客体是“被审单位”,报告的作用在于为经营管理部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加计扣除审核报告的内容。研究开发费审核目标,从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转移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相关性上。这一点必然导致加计扣除审核报告内容的核心从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转移到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3、加计扣除审核的方法是以详查为主,其他类型的审核多以抽查为主。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本内容

(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其基本作用在于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其适用范围是: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统称企业。

  (二)、审核程序及报送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活动。其研究开发经费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也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及其它资金之和;其项目立项,可以是企业自主决定列入本单位研究开发计划,也可以是经企业申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研究开发计划。

  2、研究开发项目审核

  (1)、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等材料报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由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其他企业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项目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市研究开发计划的项目,不需再会同有关专家审核。产业化项目中有研究开发内容的,必须单独报送有关材料,逐项审核。国家、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审核一次。经专家评审后,由国家、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并对其作出是否是研究开发项目的判断负责。

  (三)研究开发费用审核

  1、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专利申请费、维持费,科技保险保费,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活动(包括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备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2、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财税制度和前款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审核。企业应提供该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有关财务账证等。经依法审核后,由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凭以下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核准手续。

  ⑴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文件及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

  ⑵国家、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⑶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

  ⑷研究开发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⑸其它有关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和纳税情况对项目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并将项目名称及核准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抄送出具“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的国家、省或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企业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开发项目要列入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费用必须编制预算、决算,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做到账证齐全、单独核算。经审核,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单独核算和账证不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2、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开发项目,由企业凭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立项文件和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材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准手续。

  3、小型微利企业(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研究开发项目,由企业凭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和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准手续。

  4、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研究开发经费审核的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的结构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开头部分。包括题目、编号和主送人或主送机关;

    2、简序部分。简要说明审核依据、审核时间、审核范围、审核方式及审核实施情况。

    3、审核结果。主要包括被审核项目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

    4、结尾部分。包括落款、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

    5、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四、撰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应把握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尽量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来说明,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情况,切忌在无审核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评价。

   2、慎性原则。

   3、由于研究开发费审核评价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审核人员应审慎考虑,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风险性和可操作性,措辞应当谨慎、恰当。

   五、示例:

ABC公司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报告                                         

ABC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研发××项目发生的开发费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审批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文件《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加计扣除科技开发费的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审核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审核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核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审核人及其所在的审核机构无关。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200×年度发生的允许在本年度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金额×××元,有关数据如下:

1、新产品设计费××元;

      2、工艺规程制定费××元;

3、设备调整费××元;

4、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元;

5、技术图书资料费××元;

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元;

7、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元;

8、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元;

9、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元;

10、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元 。

贵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及时办理报备手续后,才能再按上述技术开发费的50%,即×××元,抵扣20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审核机构名称:×××税务师税务师     

        200× 年×月× 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一)资格审核

贵公司是×××企业,200×年度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具备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资格。

(二)研究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

贵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公司盈利模式是×××。 

贵公司200×年度技术开发项目为:×××;该项目主要应用于×××。

该项目是贵公司根据×××,由贵公司产品开发部调研并申请立项,经贵公司×××评审并批准,于200×年初正式组织实施。项目总预算××万元,其中设计费×万元,技术图书资料费×万元,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万元,实验费×万元,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万元,有关的其他费用×万元。项目经费全部由贵公司自筹。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贵公司200×年度的会计核算,帐证齐全,能够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贵公司200×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分别通过“×××”、“×××”、“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200×年度,上述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为×××元,其中:×××元,×××元。经审核:×××不符合税收政策关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应予调整。审核确认贵公司200×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为×××元。

(四)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贵公司200×年度会计核算归集的研究开发费×××元,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元,其中:

      1、新产品设计费××元;

      2、工艺规程制定费××元;

11、设备调整费××元;

12、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元;

13、技术图书资料费××元;

14、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元;

15、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元;

16、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元;

17、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元;

18、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元 。

贵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及时办理报备手续后,才能再按上述技术开发费的50%,即×××元,抵扣20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