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八院 侯建文 调查:天价过路费的利益共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12:10
  河南禹州老实巴交的贫穷农民时建锋竟然敢于举债一百多万买大卡做起了若走正道只会赔钱的拉沙买卖(事实证明其一年下来应亏300多万),并且还敢于持假军牌以偷逃高速过路费的方式刀口舔食来获得利益,结果被判无期徒刑,看起来让人匪夷所思。他有这样的见识吗?他有这样大的胆量吗?这些作派符合他的身份吗?我早就产生了怀疑。

  果然不出我所料,他的身后还有“老板”,他们兄弟只是那些拥有“责任田”的“老板们”的雇工。——1月15日,时建锋亲属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作为乙方,时军锋的车辆挂该支队牌照一年需支付给甲方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也就是说,跑车的时家兄弟在一年约获利20万(时建锋自供)的情况下,却要进贡给“主子”120多万。

  这让我想起儿时在江南水乡看到渔夫养鱼鹰捕鱼的场面:秋冬季节,渔夫驾船将所喂养的鱼鹰赶到河中,并以竹篙拍打逼其钻入冰冷的水下捕鱼,鱼鹰得鱼钻出水面后,渔夫钩住其脚上的环将其拉到船上,然后蛮横地挤出其嘴中的鱼,却只给它一条特小的鱼儿作为犒赏,之后又将其以竹篙拍打进水里继续捕鱼……渔夫永远不会让鱼鹰吃饱,因为那样鱼鹰就不会“工作”了,鱼鹰也是不可能私自吞下渔获的,因为渔夫早有预防——在鱼鹰的脖子上加了一个特制的橡皮箍,想私吞完全没有可能。鱼鹰就这样与渔夫互相养活——构成了共生关系,不过这种共生关系是不对称的,因为鱼鹰对于渔夫来说只是“工具”。

  时建锋兄弟看起来似乎是跑运输的车主,可他们跑车是挂人家的牌才能上“路”的,所得大多数都归他们身后的“老板”,可见他们兄弟与其“老板”也是不对称的共生关系,他们也只不过是替渔人捕鱼的鱼鹰而已,“大鱼”给老板,自己吃“鱼苗”。

  其实这样的共生关系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早就广泛地存在着:——掌管乌纱帽者大肆下发乌纱帽给自己的“党羽”,掌管工程发包的大爷们把工程定向高价发包给特定承建商,派出所长罩着懂套路的小偷在自己辖区内扒窃,交警大哥放纵有关系的“黑的”无证上路营运,娱乐场的老总给小姐提供吃住及嫖客……这大约可视为是渔夫喂养鱼鹰。——得了乌纱帽的“党羽”肆无忌惮地敛财并把大量所得孝敬给发帽者,特定承建商将“溢价所得”回敬给发包的大爷,小偷逢年过节将偷钱所得作为“红包”进贡给所长,“黑的”司机定期不定期“看望”交警大哥,小姐卖淫所得之大头交与老总……这大约可视为鱼鹰捕鱼之后的“上交”。

  不仅是上面所列之人可以养“鱼鹰”。可以说,只要是职能部门,都可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身在职能部门,你就拥有了自己的“责任田”,你就可以以此为基地,做“渔夫”养“鱼鹰”,把国家的、集体的或别人的“鱼”收进自己的兜里。现有制度下,大家都在公器私用,“公干”之时,做点“私活”,只要你胆量够大,脑子够灵,先富起来那是唾手可得,这样的实例大有人在。如果你是一方“诸侯”(“鸡头”也可),那收入就更加了得了。“养鹰”所得,来路不正,官方谓之灰色收入。

  这一次,农民兄弟时建锋被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进而被判无期徒刑,也许是有关当事方沟通不够从而“大水冲了龙王庙”, 后来事态向不可控方向发展更是意外。然而这次意外也许是天意,它捅开了一个大瘘子——掀开了职能部门、特权部门的大爷们敛财的冰山一角,让善良的人们看到了腐败的又一个层面。  事实已经很清楚,这是由腐败滋生出的不对称的共生关系惹的祸。如何处置这类案件也许还没有先例,但只抓“鱼鹰”不问“渔夫”显然不能让人们满意。至于有关方面如何收拾场面,大家还是拭目以待吧!    白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