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动中国mp3下载:阶级与性别的“联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47:24
——中共首部妇女运动决议及相关文献研究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颁布的首部妇女运动决议,其中关于妇女解放伴随劳动解放进行的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回应中国妇女和妇女运动的特殊问题,融汇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发展出来的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基本命题。这一基本命题的提出,有如下理论给以支撑:妇女整体是一个被压迫阶级;妇女作为生产与家庭奴隶的双重身份;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要旨。简言之,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的联盟是共同消灭私有制、反抗阶级压迫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妇女解放;阶级解放;劳动解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K27;C913.68[文献标识码]A
一、 导言二、 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妇女运动实践,发展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这一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关系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
以往关于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将这一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标志性命题。具体说来,谈到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首先就将妇女解放与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二是着重阐释中国共产党应用这一观点指导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主张。有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就“把妇女解放放置在无产阶级阶级解放和消灭私有制的革命目标之下,确立了妇女解放斗争不应离开无产阶级解放斗争而独立进行的指导思想”(李静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发展》,《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4期。)。三是对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关系的反思,质疑妇女解放等同于阶级解放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阶级社会虽然妇女解放的实质是阶级解放,但又区别于阶级解放,具有跨阶级的属性。”(丁娟:《回顾与前瞻:关于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第21卷第1期。)以上研究,对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关系的进一步探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然而,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关于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关系的研究过于原则化,即对基本理论原则下的中观、微观层面的概念和理论研究不多。诸如,在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这一基本命题下,有哪些概念和理论观点作为支撑?它们彼此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如果缺乏对这些理论原则的系统化解释,就会使其抽象化、空洞化,甚至成为政治化的口号,使人们看不见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脉络,找不到其在中国发展的理论形态(已经发展出来的和未来要推动的),迟滞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研究,甚至对其产生误解。 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以下简称“二大妇女运动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颁布的首部妇女运动决议。这个决议在中共探寻民族独立、人民解放道路的重大历史关头,针对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过程中妇女生存状况的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学说等阐释了妇女解放的概念,提出了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劳动解放进行的主张和消灭私有制、实现妇女彻底解放的目标,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初步构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框架。
本文主要对“二大妇女运动决议”及当时一些共产党人关于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论述、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某些观点进行分析,着重关注中国共产党关于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关系的基本观点、支撑这一观点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勾画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这一基本命题的理论体系,寻找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最初历史脉络。
二、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的含义
(一) 妇女解放:使妇女摆脱生产奴隶和家庭奴隶的地位,和男子同样参与社会
“二大妇女运动决议”开篇即出现“解放”与“平等”的概念,指出:“现在妇女在世界上开始得着解放地位的,就只有苏维埃俄罗斯。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都获得了完全平等的权利。”这里所谓妇女解放即为男女平等,指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大妇女运动决议”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既不平等,妇女是得不到一切平等和自由的”。这里所谓“经济不平等”,主要是指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二大妇女运动决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不但成为“资本家用以操纵劳动市价更廉贱的生产奴隶,并且负担资本主义社会组织中家庭的和母性的负担”。(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从这里可以看出,妇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受的压迫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奴隶,二是家庭奴隶。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可以在1920年3月《共产党宣言》“第一个完整的译本”(〔英〕菲力普?肖特著、仝小秋等译《毛泽东传》,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页。)中找到依据。《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里一方面指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们与封建社会没有实质不同的“奴隶身份”,另一方面揭示了工人所受的机器与“资本者”的奴役。此外,《共产党宣言》表明,女工与童工随着机器生产走向社会,实际上成为资本家操纵劳动市场的工具。指出:工人们“只是劳动工具,不过因为年龄和性别的不同而需要不同的费用罢了”。这一观点不仅揭示了当时比较突出的“女工排挤男工”问题的实质,同时说明了与阶级交织的性别、年龄的压迫。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家庭,《共产党宣言》认为,“无产者的一切家庭联系愈是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他们的子女愈是由于这种发展而被变成单纯的买卖对象和劳动工具”。从中可见,家庭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资本主义的细胞,无产阶级的子女不能幸免地沦为“买卖对象和劳动工具”,而妇女不可摆脱地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组织中家庭的妻女。不仅如此,在性的关系上,“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8、269页。)从中可见,无产阶级的妻女、资产阶级的妻子全体成为资产阶级男子的性对象,或者说,性别压迫源起于阶级而又超越阶级,表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化特征。
基于以上认识,“二大妇女运动决议”认为苏维埃俄罗斯妇女已经获得解放,“她们业已在实际上参与改造社会的工作,与男子毫无区别”(《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29页。)。可见当时中共对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含义的理解,即是妇女摆脱生产奴隶和家庭奴隶的地位,和男子同样参与社会。
(二) 劳动解放: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压迫
资本与劳动是当时理论界应用比较多的两个概念,源自马克思主义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重要范畴——资本与雇佣劳动。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谈道:“个人主义”经济学,“是以资本为本位,以资本家为本位”;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要以劳动为本位,以劳动者为本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从中可以洞见,劳动与劳动者、资本与资本家是相对应的概念。关于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资本家的财产是“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中积累的,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3、265、266页。)陈独秀在1921年所写《告劳动》一文,以“劳动”作篇名,开篇即称“劳动诸君”,文中亦有“各行业之劳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第275页。)的指称。关于这一阶级的称谓,有时用“劳动者阶级”,多用“劳动阶级”的概念。当时资本与劳动似乎是耳熟能详的词语,关于劳动解放概念的解释反倒较为鲜见。周恩来曾经畅想“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关系:“一旦革命告成,政权落到劳动阶级的手里”,“因为政权在一个生产阶级手中掌着,并且要消灭阶级界限,所以只有共同的生产者,将没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分别、掠夺者和被掠夺者的分别了”。(周恩来:《共产主义与中国——从经济现状上立论》(1922年8月16日),《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第360页。)他认为,只要生产者掌握政权,大家都是“共同的生产者”,就消灭了剥削和压迫。可见,在当时劳动解放与阶级解放是同义的,主要是指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压迫,劳动者从资本压迫中解放出来。
三、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是“天造地设的伴侣”
(一)“三等”妇女的生存境遇
关于当时中国妇女的生存处境,以及由此促发的妇女运动,王会悟曾作出如下描述:“手工业生产被机械生产打倒”以后,“上等的妇女们”即“资本家或官僚家里的妻小”,仍过着稳定的“寄生生活”。“中等的妇女生活便不安了”,家境衰落,“不得不暂时离开家庭来到社会上谋一职业”,“但是妇女们向来伏处旧制度之下,缺乏着知识的职业的训练,而且社会上种种偏见和习惯,都是阻碍伊们谋职业的进路的。……所以伊们就不得不起来向社会要求教育和职业的门户开放,不得不起来向男子要求法律上、社会上、经济上的两性平等,而所谓女权运动、参政运动于是发生出来了”。下层妇女由于“家庭手工业不能继续办去,而一家的生计又不能专恃男子劳力所得的收入以为赡养之资,势不得不离开家庭,同男子一同跑到资本家的工厂去做工钱的奴隶”。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资本家喜欢雇用低廉的女工,因此男女工之间惹起竞争”,男工排斥女工。“尤其不堪的,中国的工厂,多系外人创办,洋监工、洋奴、洋狗所施于女工的奸淫掠夺种种非人待遇,有非言语所能形容的。”在这里,王会悟描述了当时中国半殖民化过程中上、中、下“三等”妇女的生存境遇、女权运动的直接原因及其与妇女解放运动的关系。她认为“中产阶级妇女们的女权运动”是“产业革命必然产出的结果,也就是妇女解放运动必须经过的程序”。(王会悟:《中国妇女运动的新趋向》(1922年1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31、32、33页。)“二大妇女运动决议”正是要回应妇女、妇女运动面临的问题,使女权运动过渡为劳动妇女运动,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提出并着重阐释了妇女解放和劳动解放的关系问题。
(三) 借良机乘势而起
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在20世纪初叶相遇,正值中国共产党艰苦探索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道路的重要历史时期。“二大妇女运动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认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30页。)向警予曾比喻“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是天造地设的伴侣”(向警予:《今后中国妇女的国民革命运动》(1923年),《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111页。),成为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关系的经典论述。
妇女解放伴着劳动解放进行是中国共产党顺应20世纪初的国际潮流,根据当时中国的国情和妇女受压迫的特点作出的历史性选择。李大钊曾经谈道:“20世纪是被压迫阶级底解放时代,亦是妇女底解放时代。”(李大钊:《现代的女权运动》(1922年1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49页。)向警予曾谈道:“中国妇女运动,已到20世纪劳动解放人类整个历史全体转变的时期。……可巧中国的妇女运动,不先不后恰好诞生于这个千载一时之[机]会。”(向警予:《今后中国妇女的国民革命运动》(1923年),《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112页。)她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应该借劳动解放的良机,乘势而起。这一思想体现了中国文化审时度势、相机行事的传统。向警予认为妇女解放和劳动解放联袂协作,可以“乘长风破万里浪”。
(四) 妇女整体的被压迫阶级身份
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为什么是“天造地设的伴侣”?因为妇女整体的被压迫阶级身份牢牢地将其全体置入无产阶级队伍之中。那么为什么妇女整体是被压迫阶级?
从当时的文本来看,“力的法则”是分析社会关系的重要概念。李大钊指出:“凡在‘力的法则’支配之下的,都是被压迫的阶级。”(李大钊:《现代的女权运动》(1922年1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49页。)《北京女权运动同盟会宣言》也曾谈到“一切反抗强权的运动,都是革命的运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8页。)。从中可见,所谓“力的法则”是指强力压迫。劳动者和妇女均为“力的法则”支配下的群体,即劳动者受资本的强力压迫,妇女受男子的强力压迫。当时与“力的法则”同时运用的还有“强与弱”的概念。压迫者被称为“强者”,被压迫者被称为“弱者”。陈独秀在《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一文中开篇即提出了“强与弱”的问题。他指出:“今日所谓伦理,大概有两种观念:一种是帮助弱者抵抗强者;一种是牺牲弱者抵抗强者。……妇女与劳工是社会中最没有能力的,劳工受资本家压迫,妇女受男子压迫,我们今日固要帮助劳工抵抗资本家压迫,尤要帮助妇女抵抗男子压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80页。)陈独秀在这里将“强与弱”作为基本分析范畴,并将对待“强与弱”的态度作为社会伦理的准则。他认为“妇女与劳工”同为弱者,社会主义帮助弱者抵抗强者,所以要使二者结盟。
关于劳动者与妇女在强力压迫下生存处境的异同,时人亦有许多论述。认为相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商品化”。沈玄庐指出:资本控制在资本家手里,劳动者“因为急于想获得眼前的小利益需要,把人格、体力、脑力,甚而至于生命和爱情统统被眼前的小利益所诱惑而牺牲掉了”(沈玄庐:《〈劳动与妇女〉发刊大意》(1921年2月9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85页。)。此外,还有人认为妇女用贞操和生育换得男子的物质供养,也被商品化了。李人杰指出:社会把女子作为“男子的私有物、玩弄品;满足性欲的器具,传血统的器械”(李人杰:《男女解放》,梅生:《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1册,新文化书社1929年版,第69页。)。妇女用性与生育交换生存,也是商品化。这是当时极言妇女受压迫的一种说法。二是“机械化”。沈玄庐直接用“机械化”一词描述劳动者和妇女的生存状况,指出:“劳动者的动作,成了机械的动作,妇女们竟直全身化作机械了。无论哪一个阶级的妇女,没有不是充男子的机械的。”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异化为机械,女子为男子妆饰、传种,也已然成为“机械”。三是同为“无产者”。沈玄庐认为,劳动者和妇女处境的另一个相同之处是前者没有资本,后者“没有社会”。他指出“劳动者的找不到资本,正如妇女们的没有社会一样”。(沈玄庐:《〈劳动与妇女〉发刊大意》(1921年2月9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85页。)在这里,沈玄庐将妇女囿于家庭,不能涉足社会生活,与无产者没有资本相提并论,这一比拟揭示了妇女群体无产者的身份。或言,正是妇女与劳动者的相同之处——在强力压迫之下,异化为商品和机械,沦为无产者,妇女整体被称为“被压迫阶级”。
当时有人直接将妇女群体称为被压迫阶级。王剑虹指出:“人类因为受了物质的支配,社会上发生了抢夺、争斗的事实。结果,生出了种种阶级。最初男性征服女性的时候,男子是压迫阶级,女子是被压迫阶级。”在这里,阶级概念有两个内涵:“物质”与“权力”。即通过占有与不占有物质资料、征服与被征服两个标准确定压迫与被压迫阶级。所以她认为在女权沦落的时候“女子是被压迫阶级”。关于近代妇女的阶级状况,王剑虹指出:“我们女子从古就是劳动者,就是被掠夺者。资本制度,撤废了性的障壁,我们完全变成了构成无产阶级的分子。”(王剑虹:《女权运动的中心应移到第四阶级》(1921年12月10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93—94页。)她认为被掠夺的劳动者就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妇女全体是劳动者、被掠夺者,全体都是无产阶级。
妇女整体是被压迫阶级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时代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在这种“简单化”的阶级关系中,妇女的无产阶级特点更加彰显。李大钊谈道:“马氏所说的阶级,……就是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手段的有产阶级,与没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手段的无产阶级的区别:一方是压服他人掠夺他人的,一方是受人压服,被人掠夺的。”(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5月、11月),《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第137页。)妇女是没有任何资本的“受人压服”、“被人掠夺”的群体,时人因而将妇女整体身份确定为无产阶级。
时人应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性别压迫,提出了“性别阶级”的概念。《北京女权运动同盟会宣言》指出:“若不把随着这个永久性的自然差异发生的阶级差别,铲除净尽,这种阶级的压迫,将随永久的差异而存在。”这里直接论及“男女两性的阶级”,将性别压迫称为“阶级的压迫”,并认为这种阶级压迫伴随“自然差异”而难以消除。时人认为妇女的“无产”、受男人压迫,一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二是性别造成的。这种压迫的消除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要与革命的民主主义结合起来,对抗封建军阀。第二步要与革命的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对抗帝国派资本主义。同时要平民阶级的男子,注意了我们,尊重我们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8、59、60页。)可见,时人认为性别是从属于阶级、又有别于阶级的概念。
这种将妇女整体作为被压迫阶级的身份确认,是将妇女解放纳入无产阶级解放进程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对此,王剑虹曾明确指出,“我们的解放的要求,是从这阶级对抗的事实中发生出来的,解放的手段,也要从这当中产出”(王剑虹:《女权运动的中心应移到第四阶级》(1921年12月10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94页。),揭示了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同生于阶级压迫的现实,结伴寻求解放也源于这一事实。
除确认妇女整体被压迫阶级身份以外,关于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的差异问题也有一些论述。向警予认为,“至若妇女”,“可怜之极”。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压迫下,妇女“在普通的被掳掠、被杀伐之外,还要加上一层惨毒的奸淫”。(向警予:《国民会议与妇女》(1924年12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210页。)此外,她认为妇女比男子多受一重压迫,即“家庭中的封建残余”,指出:“中国工农妇女身受军阀制度、帝国主义以及家庭中封建残余的三重压迫。”(转引自何鹄志:《向警予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李大钊曾论及阶级的可变性和性别的不可变性。他谈道:经过社会改造,阶级可消泯,“独有男女两性是一个永久的界限,不能改变,所以两性间的Democracy比什么都要紧”(李大钊:《妇女解放与Democracy》(1919年10月),《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27页。)。沈玄庐认为劳动者与妇女是“不同的事实存在”,“妇女问题,原来比劳动问题复杂得多”,“无论哪一项劳动工作,都可以脱离资本家由劳动者自力经营”,“无论哪一个男子,都不能加入妇女负担孕乳婴儿的责任”。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已经看到了性别与阶级的差异主要是基于生理性别的社会事实,诸如生育、性强暴;此外还特别谈到封建家庭制度的压迫。时人阐释性别与阶级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意图:一是说明性别平等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二是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寻找共同点。沈玄庐指出:“我们眼前要解决的,是压迫在劳动与妇女上面的阶级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制度,这是劳动与妇女应该起来解决的共同点。”(沈玄庐:《〈劳动与妇女〉发刊大意》(1921年2月9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84、85页。)或者说,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的联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总之,时人对“力的法则”的认识,其现实社会基础是深切感到了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宰割和封建军阀对劳苦大众的强力压迫。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启发下,时人发展出“力的法则”、“强与弱”、劳动者和妇女的被“商品化”、“机械化”等概念,以及妇女整体作为被压迫阶级、性别阶级的不可变性等观点,这些都成为中共“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理论原则的有力支撑。
(五) 私有制下妇女双重奴隶的身份
妇女怎样摆脱压迫、求得解放?时人发现,自辛亥革命以来,“一般的妇女运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及这一概念,指劳动妇女运动以外的妇女运动,主要包括女权运动、参政运动、废娼运动等。要求参政、就业、教育平等的呼声此起彼伏;许多劳动妇女迫于生计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那么,妇女走向社会后处境如何?时人认为,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背景下,妇女难以摆脱家庭与资本奴隶的双重身份。陈独秀指出:“从前女子是家庭的奴隶,而离了家庭,便变成了资本家的奴隶。无论如何,都是奴隶。”(陈独秀:《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82页。)向警予谈道:“妇女运动也绝对不能有超政治经济的存在”,“外国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狼狈为奸,早把光明灿烂的中国完全变成兵匪的世界”,处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的中国妇女,不能“死板板”地效仿欧美妇女“依样葫芦的喊男女平权”,“只要取得和本国男子同等的地位,便算目的已达”。如果那样,即使妇女参政成了功,也是“伙同一般男性”,“干那祸国殃民的勾当”;“职业运动成了功”,反倒“随时随地直接领略外国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土匪般掠夺的滋味”,所不同的,只是换了剥削压迫者,即“从前死生祸福由丈夫作主,此刻死生祸福由资本家作主”。“总而言之,在中华民族未能达到独立自由和平统一以前”,“妇女的彻底解放不可能”。(向警予:《今后中国妇女的国民革命运动》(1923年),《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108、109、112页。)意为妇女解放必须与民族独立、阶级解放相伴随,这代表了当时共产党人对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选择。从1922年7月中共二大起到1925年秋,向警予一直是中共中央妇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李立三曾说:“在三四年的时期中,中共中央关于妇女运动的一切指导文件,大多数都是她的提议”,“她敏锐的见解,认识了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转引自何鹄志:《向警予传》,第116页。)
(六) 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要旨
妇女解放的核心问题到底是什么?共产党人针对五四运动以来理论界的争论,以及妇女运动的各种主张,明确指出妇女解放的核心问题是经济独立,其含义并非仅指自食其力,而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
李汉俊回应当时人们关于妇女经济独立与政治、教育平等之间关系的讨论,指出经济不平等是政治、教育等方面不平等的原因,而不是其结果。他谈道:“据以前讨论的结果,除了极少数人以外,没有一个人不承认‘女子之所以堕到现今地位,完全是因为女子在经济上失了独立’。”同时,他批评了有些妇女“只要能够脱离家庭,就是在资本家的工厂、农场里面作脑力或体力劳动者,也是愿意的”错误认识。他认为女子解放不是“只在女子由家庭解放出来”,而是“由一切桎梏解放出来而为人”,“经济独立,乃是‘个个男女都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劳动权,无论何人皆不能在生活上支配人或受人支配’的状态”。(李汉俊:《女子怎样才能得到经济独立》(1921年8月17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301、305页。)即女子解放是人的解放而不仅仅是走出家庭;经济独立是劳动权与生存权问题,指在生活上不“支配人或受人支配”,劳动者经济独立的实现只有消灭私有制的经济制度。
李汉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人生两大基本需求的角度,进一步论述了妇女经济独立问题。他指出“人生的根本问题,只有食的和性的两大问题”,食的问题又是“支配人生一切问题的问题”,认为“食的问题就是经济关系”。在他看来,“实际从事生产的生产劳动者,才是人类生存的支配者,才是有实力直接改造社会的人,一切人类都须待渠们来救济”。(李汉俊:《女子怎样才能得到经济独立》(1921年8月17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306、307页。)据此,“食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存问题,妇女经济独立不仅仅是妇女自食其力的问题,而是使妇女成为劳动者,和男子一起改造社会,从事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妇女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这样,在理论上将妇女解放纳入劳动解放的范畴。
此外,当时一些共产党人通过追踪妇女地位的演变,进一步说明经济独立是影响妇女地位的主要因素。
李汉俊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女子中心”到“男子中心”,再到“掠夺者中心”的演变,促使历史演变的是经济问题。他将经济问题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地位;二是人们与物质财富的关系。在原始时代的“女子中心的共产社会”,女子是经济独立的。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男子进入主要产业领域,“驱逐了女子”,社会转移到“男子中心”。私有和掠夺发生后,全体女子和一部分男子“经济上完全失了独立”。(李汉俊:《女子怎样才能得到经济独立》(1921年8月17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306页。)简言之,经济是否独立,也即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物质资料的关系是影响妇女地位的第一要素。
李大钊认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随着经济状况变动”。“在游猎时代,狩猎与战争是男子的专门事业”,“妇女虽未必不及男子骁勇”,因负有生育的“重大责任”,专事田地耕作和家内烧煮。狩猎收获不定,农作收获则相对稳定,所以当时妇女地位比男子高。而当畜牧与农业出现并成为男子的专门领域,妇女只做“烧煮裁缝”之事的时候,妇女地位就低下了。(参见李大钊:《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1919年12月1日),《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140页。)李大钊揭示了造成妇女地位演变的几个重要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性别、社会分工。这三个因素交互作用,导致妇女地位的变化。
李达对妇女地位的演变也有过专门论述。其独特之处在于表明“男子专以农耕畜牧为主,女子专以哺育生儿兼营他事为主”,“这种自然的分业,变成了社会的习惯”(李达:《女子解放论》(1919年10月),《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第36页。),促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形成,论及了除经济因素以外的社会文化建构的作用。
综上所述,诸家将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的核心问题,又将经济独立界定为平等的劳动关系,在追踪妇女地位演变的历史过程中,阐释了妇女经济独立的获得只有消灭私有制一途,从而为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劳动解放进行这一原则提供了理论前提。
三、 结论四、 “二大妇女运动决议”关于妇女解放伴随劳动解放进行的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回应中国妇女和妇女运动的特殊问题,融汇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发展出来的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基本命题。这一基本命题的提出,有如下理论给以支撑:其一,妇女整体是一个被压迫阶级;其二,妇女作为生产与家庭奴隶的双重身份;其三,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要旨。这三个问题从不同侧面说明:妇女与劳动在受强力压迫方面看,是同一个阶级;要解决妇女的双重奴隶身份和经济独立问题,只有消灭私有制一途。这与劳动解放的道路和目标相同,因而,妇女解放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
这一原则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和选择,互惠于劳动解放和妇女解放运动。妇女整体作为一个被压迫阶级,确立了妇女群体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的主体身份,也使妇女解放运动能够“乘长风破万里浪”。然而,“妇女与劳动”的结盟,意味着妇女在劳动之外,或者说,劳动是一个以男性为主体的概念,“结盟”所蕴含的性别意义也颇具张力。性别是一个能够嵌入社会结构诸如制度、组织、文化等多方面,影响人们社会关系的要素,不是阶级可以完全代替的因素。性别与阶级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又在怎样的具体情境下剥离出来单独处理,而不互相遮蔽?如何处理同一阶级关系中的性别压迫与歧视问题?这些问题有待总结。对于“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这一理论原则,中国共产党是如何践行的?对中国革命和妇女解放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后来乃至现今有怎样的发展?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韩贺南,女,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北京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