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长:论“仁内义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07:39

论“仁内义外”

王博

 

“仁内义外”是战国时期思想家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孟子》中的记载,告子曾经有过这样的主张。《告子上》云: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此外,《管子》和《墨子》中也有与此相关的线索。前者见于《戒》篇,其说法是:

仁从中出,义从外作。

表面上看来,与告子的主张是近似的。《管子》一般认为是和稷下学宫有关的一部论文汇编,其思想倾向不一,包括法家、道家、儒家、阴阳家等的文献。《戒》篇有较强的儒家色彩。后者见于《经下》:

仁义之为外内也内,说在仵颜。

这里的意思不甚清楚,但解释《经下》的《经说下》所说却是明白的:

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

与告子和《戒》篇的倾向相反,《墨经》的作者从逻辑上对“仁内义外”的说法提出批评,认为仁义不相为内外,而是各有其内外。比如爱是仁的内,爱的对象是仁的外;利是义的内,义的对象是义的外。令人兴奋的是,在晚近发现的郭店竹简中,也有涉及到“仁内义外”说的材料,为我们讨论此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

  郭店竹简中“仁内义外”的说法可以在不同的文献中发现,其意义并不相同。一种见于《六德》:

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

这里所谓的“内外”,从后文来看,应该是门内和门外的简称。门内和门外区别的关键在于血缘关系的有无以及远近,有血缘关系且较近者,为门内;无血缘关系或虽有但远者为门外。“仁,内也”,是说“仁”是适用于门内(父子夫)的原则,即“门内之治恩掩义”。譬如父子主恩,或者主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以情为主的,所以如孔子所说,父子可以相隐。《论语·子路》:“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同样,“义,外也”,是说“义”是适用于门外(君臣妇)的原则,即“门外之治义斩恩。”如君臣主敬,或者主义。对内外的这种理解在“礼乐,共也”的说法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共”即是通内和外而言。这是认为,仁义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虽然不同,但它们都需要礼乐秩序来规定和表现,礼乐秩序是普遍适用于门内和门外者。《六德》后面所说“疏斩布垤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等,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父是属于门内的,君是属于门外的,适用的德目不同,但在某些情况下为父和为君之礼却是共同的,并没有区别。如丧父和丧君时候的某些服饰规定就是一致的。这种意义上的内外,不同于一般理解的以己为内以人为外,或者以心为内以形为外等。我们在考察历史上出现的仁内义外说时,应该特别注意此种说法。

另一种见于《尊德义》、《语丛一》等篇,也可以叫做“仁中义外”。《尊德义》说:

故为政者,或论之,或议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论列其类。

这里指出要区分由中出者和设之外者,但没有具体说明其内容。《语丛一》的如下说法也许可以帮助这里的理解:

由中出者,仁、忠、信;由……

遗憾的是,这里出现了缺文。但根据句子的语气以及其他地方的论述,补出缺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李零将缺字补为“外入者,礼、乐、刑”,是考虑到该篇中对礼乐刑的论述,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觉得如果缺文中少了“义”这一项,无论如何是有问题的。同样是《语丛一》说:

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

应该与上述的说法有关。仁与义相对,但来源不同。一个生于内(人),可以与“由中出者,仁、忠、信”的主张参看。一个生于外(道),在缺文中应该是有体现的。这样的考虑,若再结合《尊德义》“或由中出,或设之外”以及《六德》中关于“仁义、忠信、圣智”的说法,也许更合适的补字是“外设者,义、圣、智”。如此,那段话就变成了:

由中出者,仁、忠、信;由[外设者,义、圣、智]。

这是在说明“六德”的不同的来源,正属于“论列其类”的做法。所谓的中(内)、外,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似乎是以是否可以从人自身产生出来为标准进行的区分。人自己可以生发出来的叫做“中”(或“内”),反之叫做“外”。“由中出者”,或者说“生于内者”,依照《语丛一》的说法,有仁、忠、信。这也可以在《性自命出》中得到验证:

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性当然是人固有的东西,这里的“方”,应该读作“放”,详见拙著《论郭店楚墓竹简中的“方”字》,《简帛思想文献论集》,台湾古籍出版社,2001年,273~286页。有外推或者引申的意思。仁是可以从性中引申出来的,所以说“性或生之”。忠的基础是信,而信的基础则是情,情又可以归结为性。这样,仁、忠、信都可以追溯到性,正是“由中出者”的确切内涵。比较而言,《唐虞之道》对忠信的讨论明显与此不同。在那里,忠信相对而且各自可以归结为仁和义。至于“由外设者”,虽然没有论述的这样明显,还是有踪迹可循。譬如圣智,《五行》说:

见而知之,智也。闻而知之,圣也。

无论如何,圣和智是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被规定的。而知识的成立,除了能知的主体以外,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就是外物。《五行》认为圣智建立在不同的认知基础之上,圣的基础是闻,而智的基础是见。重要的是,无论见闻,总是以外物为其对象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圣智“外设”的性质。

“义”的情形要复杂一些。但从《性自命出》的讨论来看,义明显是在性情之外,用来约束和提升性情的东西。我们看“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的论述,这里所谓的“道”,主要包含着两个因素,一个是情,一个是义。前者是道开始的地方,是基础;后者是道结束的地方,是归宿。简单的说,道的实质就在于以义理情。此种讨论给人的印象是,情和义处在一种相对的关系中。因此,可以说义是完全在情之外的东西,当然也是性之外的东西。在后文中,义被规定为“厉性者”,即砥砺性而使之趋向善的因素。和“仁”的角色不同,它不是某种可以从性中生发者。所以,虽然没有使用“义外”的字眼,但《性自命出》无疑是主张“义外”的。

  郭店竹简中与“仁内义外”有关的两种说法显然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六德》是集中在仁义和门内门外的关系上,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意义。这种意义上的“仁内义外”就是孟子也表示同意。《孟子·尽心下》:“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又《公孙丑上》:“景子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父子主恩,君臣主义。”后者虽非孟子之言,但孟子似乎并不反对。《语丛一》等则是在仁义的来源和根据上进行讨论。所以虽然字面上相同或近似,但意义迥异。可是,似乎也不能说这两种说法之间全无关系。毕竟,当我们追问门内的关系为什么是仁而非义的时候,“血气之亲”的概念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而如我们知道的,“血气之亲”也是《性自命出》中解释仁之内在性的依据。同样,门外的关系由于缺乏血气之亲,所以只能用外设的道德原则来规范,这正是“门外之治义斩恩”的基础。

告子主张的“仁内义外”,如果和郭店竹简所见的两种说法来比较的话,与前一种的不同是显然的,与后一种似乎也不能等量齐观。因为,虽然告子这里也涉及到仁义的不同基础和根据的问题,但与郭店所说并不能归结为一个问题。换言之,即便它们是可以相容的,但是关注的角度仍然不同。我们看告子的具体说明: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乎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乎?

看起来孟子和告子对于仁义内容的认识并没有太大的分别,仁主要是指爱亲,义则是敬长。他们论辩的核心在于“义”是否属于外,其具体的论题则是“我长之”这样一种道德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告子在回应孟子的问题时,对此给出了两个说法。一个是“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者”,也就是说,因为长者年长,所以我产生了“长之”(即“敬长”)的情感和行为。这里,对长者“敬”的情感和行为是由外在的“长”的事实来引起的,而不是出自“我”,所以作为敬长的义是外而不是内。告子用了一个比喻,好比是白的东西,因为其本身是白的,所以我认为它是白的。很明显,白并不是我强加于白的事物上面的,并不是我认为它是白的,它才是白的。因此白并不在我之内,而只在白的事物之内。告子是想说,在“义”的行为中,“我”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构成这个行为的积极的依据。义的依据只在我之外,也就是长者之长的事实。这里的“外”,是指其来源和依据在“我”之外。另一个是通过比较对待兄弟和长者的态度上的不同,来说明“爱”(仁)和“敬”(义)的不同基础。譬如同样是弟弟,我的弟弟我就爱,秦人的弟弟则不爱,这里,爱的情感和行为不取决于对象是否为“弟弟”,而取决于是“谁”的弟弟。“我”的弟弟我就爱,秦人的弟弟就不爱,这种爱和不爱完全是根据对象与“我”的关系而决定的。这里无疑有“我”的参与,是“以我为悦者也”,所以是“内”。但对长者的态度就不同,长兄固然要敬,楚之长者也要敬,这里,敬之与否的关键不在于我,或者与我的关系,而在于对象是否年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所以是“外”。

  告子“仁内义外”的主张,显然是由于看到了仁和义的区别,“爱”和“敬”的不同,所以力图对其发生的基础进行说明。按照《庄子·天下篇》“以仁为恩,以义为理”的说法,仁实际上是偏重在情的方面,义则侧重在理的方面。这与《礼记·丧服四制》“恩者,仁也;理者,义也”的说法是一致的。早期儒家的看法,情的基础当然是人,而理的基础则是道,这就是《语丛一》中所说的“仁生于人,义生于道”。而“道”很显然是在人性之外,因此可以作为“长性者”。所以《性自命出》中才有“长性者,道也”之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告子“义外”的说法是由来有自的。在郭店的《语丛二》中,有“爱生于性”的说法。《性自命出》也可以看作是具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敬从来没有被看作是可以从性之中发展出的东西。

问题是,在郭店的材料中,从中出的“中”很显然可以和性联系起来。那么告子这里的所谓内外,是不是可以和郭店的中外等同?从告子的话来分析,其所谓“内”,都和“我”有关,可以理解为“我”之内在具有者。譬如告子用“非有长于我者”来论证义外的时候,就包含着如果有某物于“我”,则某物为“内”的意思。所以,所谓的“内”实际上就是“我之内”,“仁内”是指“仁”的依据是我之内的因素。相应的,“外”也就是“我之外”,“义外”是指“义”的基础是我之外的因素。

但是,所谓的“我之内”和“我之外”究竟是什么意义?这仍然是有待考虑的问题。在郭店的材料中,当讲到仁生于人因此是由中出者的时候,所谓的“内”和“性”是不可分的。所以,“仁生于内”最后可以落实为“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那么,告子所说的“内”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与“性”有关呢?

告子谈到内外的时候,确实曾经涉及到“性”,如本文最初已经引到的,《告子上》说: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这段话可以看做是涉及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对性的看法,告子认为食色是性,或者至少属于性。另一个是仁义内外的问题,告子主张仁内义外。但真正的问题是:这两个问题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出现在一起,是纯粹偶然的,还是另有意义?

从《孟子》的转述中,我们知道告子关于人性的主张,还有“生之谓性”和“性无善无不善”的说法。这些说法和“食色,性也”的表述是一致的,突出的都是“性”的生物学的方面。所以,学者们一般认为,此种人性观也就意味着,无论仁还是义,作为善的东西,都不存在于“性”之中。也就是说,“仁内义外”中的内外,和“性”的问题无关。“义外”固然意味着“义”在“性”之外,“仁内”的说法也不意味着“仁”存在于“性”之内。因为,如果认为仁存在于性之中的话,就会与“性无善无不善”的说法相矛盾。这样的话,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所谓的“我之内”如果不是指“性之内”的话,究竟意味着什么?

如前所述,在郭店竹简中,当说到仁生于内的时候,所谓的“内”最后一定会归结为“性”。在孟子那里,似乎也是同样的意思。譬如“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的说法,意味着仁义礼智不是我之外者,而是我之内的东西,这同时也就是我的性之内的东西。仔细思考“内”的内容,除了“性”之外,很难再找到任何坚实的东西。当然也可以象《五行》那样,把“内”理解为心。根据孟子的说法,告子曾经讨论过“不动心”的问题,表明他对心的关注。但是,如果“仁内”是说仁存在于心之中的话,那么这是人心固有的,还是得自于外的。如果是前者,又会回到性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又从根本上与“仁内"的说法相冲突。所以,也许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即便我们承认“仁,内也”是指仁存在于人性中,是否也不必然导致和“性无善无不善”的说法相矛盾呢?

这里的关键就转到了对“善”的理解上,即究竟什么是“善”?这样提问的时候突然会发现,对于这个经常使用的概念,我们其实很少追问它的意义。在郭店的材料中,《五行》曾经讨论到“善”的问题,认为“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以与“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德,天道也”相对照。善和德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善为不形于内的仁义礼知诸行之和,德则为形于内的仁义礼知圣五行之和。其二,形于内是指有内心的依据,所以为德;不形于内是指徒有其行而无内心的依据,所以为善。可以看出,这里的“善”有特殊的意义,主要是为了突出与德的分别,我们暂时可以将其放在一边。就这里的讨论而言,《性自命出》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说法:

义,群善之也。

这里的“群”,在我看来,与后文“群物之道”的“群”一起,都应该做动词来理解。“”字,见于《说文》,许慎说是“朝会束茅表位”也,在文献中常与“表”字通用。郭店《缁衣》有“民之也”,《礼记》本作“民之表也”。“义,群善之也”的意思,就是说义是聚集善的标尺。通俗地说,合于义的就是善的,不合乎义的就是不善的。因此善与不善,就在于看其是否合乎义,而和仁无关。与此类似的,《语丛三》中有“义,善之方也”的说法。如果把这个看法推展开去的话,也许可以认为,“仁”并不构成“善”的根本前提。换言之,仁并不等于善,而只是如《语丛一》所说的“爱善”。《语丛一》:“爱善之谓仁”。“爱善”只是追求善的倾向,不等于“善”本身。譬如爱父母兄弟可以看作是善的,但不爱秦人的兄弟就不能说是善的,虽然也不能用恶来定义。这样的话,即便承认告子所说“仁,内也”是指仁是人性中固有的东西,也不必和“性无善无不善”的主张相冲突。需要处理的是《告子上》中记载的告子的如下说法:“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起初,告子只是提到义,这与我们的分析可以一致。但是,梢后的时候,告子又以仁义并称,似乎认为仁也是人性以外的东西。当然,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把这里的“仁义”理解为古代汉语中常见的偏正结构,虽然“仁义”并称,但其意义仍然只是偏重在“义”的上面。

  因此,告子的“仁内义外”之说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善理解为性之外的东西。这无疑和孟子的性善论正相反对,也是孟子不遗余力批评告子的主要原因。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发现三种不同角度的“仁内义外”的说法。其中第一种说法偏重在强调处理门内和门外关系的不同。第二种和第三种说法都涉及到仁义的根据问题,但讨论的层次和角度有异。如就“义外”而言,第二种说法把“义”归结为人之外的天道,这可以帮助说明虽然“义”是人之外者,但人为什么仍然需要其以为行为的依据。把义归结为天道,实际上给“义”的追求提供了合法性。第三种说法的“义外”显然不具有这样的意义,它只是强调“义”的行为的实际发生是由我之外的因素引起,而不是我自身固有的东西。这里没有涉及到“义”的合法性的问题,但从逻辑上来说,它不排斥这个问题,换言之,第三种说法可以兼容第二种。也许,第二种看法已经作为第三种看法的前提存在着,后者只是进一步说明此论题而已。

围绕着“仁内义外”进行的讨论,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了孔子之后儒家为道德原则寻找根据的努力。这种寻找是在内外两个方向上进行的,这也是两个可能的向度。向内的寻找导致对人本身的关注,从而发展出人性、人情以及人心等论题,并着力探讨从人性、人情以及人心中引申出道德原则的可能性。其实真正说来,这种向内的寻找中又包含不同的进路,譬如《五行篇》一再强调的“形于内”和“不形于内”的区别,所偏重在道德原则和人心的关联,而不涉及人性。《性自命出》等沿着性与情的思路讨论,所偏重在人性,但一定不离开人心。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人性的进路和人心的进路。在人性的进路中,首先是仁,然后才是其他的德目被纳入到人性之中。向外的寻找最后一定会归结到天道,因为只有这样,外在的东西才有追求的合法性。看来,建立在天道基础上的道德原则最初主要是“义”。在郭店竹简中,有“义,天道也”的说法。李零说这可能是属于《语丛一》或者《语丛三》的残片。见《道家文化研究》,十七辑,542页。然后,其他的德目也渐渐地和天道发生了关系。最后的结果则是内向和外向两个方向的合流。

  因此,就较早的情形来看,内外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转化为子贡所说“性与天道”的问题。但如同内和外的区别所显示的,这里的人性和天道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属于人性的就不可能是属于天道的,反之亦然。这种区分,提醒我们正视早期儒家在同一个“天”的概念之下所包含的不同意义。因为如《性自命出》中“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所表示的,人性也是从天而降的。显然,作为人性基础的天与以义为内容的天道是不同的。后者无疑是善的,道德性的,而前者则更象是自然性的。如果从性的内容上看,作为性的根据的“天”很难说是道德性的。“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和“好恶,性也”的说法,让人想起古已有之的“天有六气”之说以及人情与六气的关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於好,怒生於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这里的天地之性,一方面固然是自然的天和地之性,另一方面,似乎也和人性有关。人作为“受天地之中”以生者,(《左传·庄公十三年》)这种命运决定了天地对于它而言并不是绝无关系的东西。天地的性同时也就构成了人的性,这正是较早的对人性的一种了解。所以,天有六气,体现于人就有六志。六气是天之性,六志是人之性,而人之性归根到底来源于天之性。当《性自命出》用“喜怒哀悲之气”或者“好恶”来说明“性”,并说“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时候,《左传》中“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的说法,正好可以成为其立说的背景。可以作为参考的还有文章开始时提到的《管子·戒》中的记载:“滋味动静,生之养也;好恶、喜怒、哀乐,生之变也;聪明当物,生之德也。是故圣人齐滋味而时动静,御正六气之变,禁正声色之淫……”文中的六气,直接是指好恶、喜怒、哀乐而言,这更能说明它们与自然之天的关系。但是,一方面,同一个“天”字仍然为它们的可能联结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天”之中的内在紧张也为后来的思想家们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这正是稍后孟子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思路,《孟子·尽心上》:“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欲以贯通天道和人性的前提。

从儒家学说发展的倾向以及和其他学派区别的角度着眼,其向内寻找道德依据的努力是最值得注意的。墨子批评孔子和儒家“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墨子·公孟》)实际上是在表达对儒家向内寻找道德依据的不满。墨子认为仁义来源于天,是天的意志,所以人们应该遵守。《墨子·天志中》云:“今天下之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则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既曰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然则义何从出?子墨子曰: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这是典型的外向型的思路。仁内义外说的提出,从内向寻求的角度说,已经把仁和人性联系了起来。这当然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太过于强调仁义的区别,如仁是爱亲,义是尊贤(或敬长);仁是情,义是理;仁是“非之而不可恶者”,义是“恶之而不可非者”(《性自命出》)等,从而只能把“义”排斥在人性之外。这种排斥,表现出到此为止的儒家对“内”的了解仍然是很单薄的。一直到孟子出来,以“四心”的说法,大大丰富了儒家对内在资源的认识。不同的道德原则,因而都可以在人性和内心中找到依据。

  在儒家思想的发展中,仁内义外说曾经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但是,其内在的缺陷导致它在遭到孟子的批评之后就很少被人们提起。这种缺陷在于,它给仁义提供的不同基础,事实上正可以成为破坏仁义的工具。譬如,仁虽然有人性的基础,但由于缺乏天道的依据,会导致人们对其是否为“善”提出疑问。典型者如墨子,认为儒家的亲亲之仁正是社会祸患的根源。(参见《墨子·兼爱》诸篇)同样,义作为天道的要求,由于缺乏内在的基础,人们追求它的合法性也就存在问题。这样的缺陷,和仁义的主张本身是有矛盾的。也许,这正是孟子和荀子等后起的儒家抛弃仁内义外之说的根本原因。

(作者: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