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网千元小投资项目:我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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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盘劳社发[2009]7号
关于印发《我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03年6月30日以前国营农场场办企业的在册固定职工和退休职工可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认定依据 1、参保职工必须是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有档案的正式职工。 2、参保职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本人档案中的招工、录用、定级、调资表中有本企业公章。 3、参保人员档案如有丢失或部分相关材料缺失者,必须出具原始凭证(县档案局存查的劳动部门招工、录用职工花名册和1996年底前历年的调整工资存档花名册)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证明本人是本企业正式职工。 三、申请参保程序 1、参保的企业职工必须个人自愿参保,经本人申请,填写参保资格认定审批表,到所在农场进行申报认定。 2、各农场将符合条件的场办企业职工汇总上报县社保局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共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填写参保资格认定审批汇总表,上报市社保局存档备案,市社保局对上报的职工档案进行抽查,农场负责在各分场(村)进行公示。 四、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基数和比例 1、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农垦企业组织办理单位登记、职工身份认定工作。 2、在职职工从19 9 2年7月1日起开始补缴,其缴费额按城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年份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补缴,也可按对应年份市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五、缴费 正在生产经营的场办企业职工缴费按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办法缴费;已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缴纳的统筹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个人承担。 六、待遇领取 2009年1月1日前达龄退休人员,待其补缴应缴的保险费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兑现待遇,2009年1月1日以后达龄 退休人员,从全部费用缴齐后的下一个月兑现待遇。 七、社保关系、待遇的转换 已参加农垦企业养孝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即行退出农企垦企业养老保险,原农垦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一次性返还,同时停发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八、工作要求 国营农场农垦企业场办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细致、扎实的做好登记、认定和缴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严肃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要做到阳光透明,让参保职工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配合各级劳动部门做好农垦企业场办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附: 表1:盘锦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参保资格认定审批表 表2:盘锦市国营农场场办企业职工参保资格认定审批汇总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国营农场 场办企业 参加 养老保险 通知 抄报:市政府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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