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的萄是轻声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50: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松滋市2008年企业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策问答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接续?
    答: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并有效。可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市地税大厅社会保险缴费窗口办理续缴手续。如被新单位录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由新单位或业主继续按规定缴费。缴费一般按年度缴纳。

    续保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2008年续保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以荆州市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15249元,月平均1270元)为依据,年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12=1270×20%×12=3048元。续缴人员如有特殊困难,经社保机构确认后,其缴费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及以上选择。

    2008年社保补贴的对象、标准、要求及申领程序?
    答:(1)补贴的对象:原国有、供销企业所有下岗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补贴的标准:2008年为1000元。(2006年或2007年分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可享受2006年为680元、2007年为800元)。(3)缴费要求:享受社保补贴期间,须按2008年每月127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保险费。(4)申领的程序:坚持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个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核定通知单、地税缴费发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审核批准。批准后再凭地税缴费发票和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局财务科领取补贴。

    缴费基数的不同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缴费工资基数是根据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的高低与退休待遇的多少是成正比例的,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越高,待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所以续保人员缴费基数尽量选择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宜。

    续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不再缴费吗?
    答:回答是不行。缴费达到15年是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缴费达到15年停保的职工与正常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相比较,退休待遇差距会很大。因为计算退休待遇时:一是基础养老金低,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是随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增加,缴费15年的计发比例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缴费每增加1年计发比例就增加1%,缴费年限少,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就低,基础养老金也就低。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低,缴费年限越少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少,所以退休待遇随之也低。

    为什么要按时足额缴费,不按时缴费有哪些弊端?
    答:缴纳养老保险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早缴早计算利息,如跨年度补缴,不但要回收利息和滞纳金,而且补缴标准是按照补缴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历年应补的保险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均有增长,故每年保险费都有一定的增长,因此,跨年度缴费是不划算的,会直接影响到历年平均缴费指数,这个指数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①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总和。
    ②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乘积。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按退休年龄: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2、调节金标准为:2008年退休人员为80元/月;以后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退职人员标准减半发给。

    注: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原则。新办法高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从2006年到2010年分别按30%、50%、70%、80%90%发给;新办法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标准发给。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是如何构成的?
    答: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从1996年1月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缴纳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本人不论流动到哪里就业,个人账户可随之转移,终身不变,个人账户的建账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账户可逐年结算利息。如今年缴费:1270×12×20%=3.048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270×12×8%=1219.20元,另外部分则按规定记入社会统筹账户。

    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终止其基本养老关系。

选拔高二学生赴新留学是我国教育部与新加坡教育部政府间合作项目,新方由新加坡驻华使馆牵头,我方由各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此工作开展。

 一、选拔条件:  

      参选的学生必须是应届高二理科生,且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奉公守法,心理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具备领导才能,交际才能,能够自立、自理、自制有正确的名利观、人生观、价值观、理科成绩突出,英语较好的学生。

 二、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了解此项目并经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  2、经学校组织的数学、物理、英语三科选拔考试成绩优秀,择优录取前    名为初选合格名单。  3、初选合格的学生再经学校面试,进行英语口试,面试学生应变能力和口才后确定我校参加赴新留学选拔的最终名单报到省教育厅国际处。  4、在石家庄新加坡教育部来人组织笔试(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从命题、监考、阅卷、确立初选名单一切均由新方教育部严格组织审查、核实。  5、新方公布初选名单后要组织面试,由新方教育部、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新驻中国大使馆组成面试组逐个面试、口试。  6、笔试、面试合格学生由新方教育部颁发录取通知书与新方签约。 7、新方办理好两国间各种手续后(中方学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出国有关手续)大约在11月底赴新留学。

三、留学项目简介:

      1、赴新留学是全免费的,所有费用由新方以奖学金形式提供。      新方提供奖学金的公司有: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电信、新加坡科技、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港务集团、胜科工业有限公司、吉宝企业、海皇轮船等八家公司。      2、奖学金含:①生活补贴6000元新币/年,合人民币约3万元/年。②安置费新币200(一次性发放)。③大学课程及预备班的学费及杂费。④医疗保险。⑤经济航飞机票两个单程。      3、在新修读时间:不超过20个月的预备班(强化英语,扩展数学、物理知识面)。优秀生可用6个月完成预备班学习进入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学习34年的理科,工程或计算机本科课程。      4、就读学校: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依入学成绩及预备班成绩,由新方学校挑选,学制34年,本科学士学位。    所学专业为:科学 工程(电子、机械、土木、化学、环境)材料工程、计算机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等。    学生可自报学校和专业,新方将依学生成绩和需要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和专业,学生也可在学好本专业同时选读其他专业课程。 教学语言为英语。 5、获学士学位后,需在新方公司带薪服务6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后,可回国或留新加坡或到其它国家去。经公司允许可边工作边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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