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逍遥神免费下载: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工商登记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56:04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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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医疗机构拒不办照,也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夸大疗效,见利忘义,逃避监管,导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医疗机构到底该不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商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管的切入点在哪里?笔者就此展开阐述。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是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
关于工商机关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监管的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凡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所以应当依法登记。
国务院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证,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如下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包括了工商登记的所有法律法规,所以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依法纳入工商机关的登记管理。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市场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一,工商部门在审查登记时,必须审核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包括有关许可证件,医、护、药等司职人员所具备的能力,以及医护条件、设施等,从而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在人员、条件、效果上与设立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具备从医资格;或出现重大违法行为,需要取缔其主体资格,这些都属于工商机关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监管。其二,是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双重特性,其既有服务于社会的特性,又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所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十分重要。通过强有力的市场监管,可以抑制其唯利是图、损害消费者的一面,增强其服务社会功能的一面。其三,对市场客体的监管。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以登记管理为前提,对其经营的医用药品、使用器具、医疗效果等进行监督,查处、制止其在医药、医疗方面的假冒伪劣行为及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机关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只有从登记入手,才能对其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要充分运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和查处虚假医疗广告,认真处理医方和患者的纠纷,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湖北省麻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