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双天:代书遗嘱无见证继承应按法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59:06

代书遗嘱无见证继承应按法定

来源:未知  作者:c  日期:10-06-26

  张先生父亲不久前去世,去世前欲将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他,但因不会写字所以请邻居孙某代写,自己摁了手印。但张先生的两个弟弟认为该遗嘱不是老人自己书写的,主张无效。兄弟几个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介绍,实际上,国家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利益,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从形式上来看,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本案中涉及的遗嘱形式即是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张某父亲因不会写字请人代书,但是并没有请另外一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见证,所以该代书遗嘱应归于无效。本案应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