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组团网:美国“路费”是如何消失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35:41
美国各大媒体转载了中国农民因逃“过路费”被判的新闻,引起热议,特写此文分析。

   

一位中国农民为了赚二十一万运输费而逃避了三百六十八万过路费,世所罕见;一位法官因此判决这个农民无期徒刑而被罢免,中国特色。

 

先说美国的过路费,举两个例子。这个东西在美国很少见,印象中最可恨的就是波士顿的九十号收费公路,按路段收费,从哈佛大学去耶鲁大学的捷径,但大家宁愿绕远点也不用它。据说波士顿的选民们多次呼吁政府从私人手中赎回这条公路,但合同上不允许而作罢。另一条收费公路就是圣地亚哥通往科多瓦岛的桥,进入不收费,出来收一美元。出于好奇,问为何如此收费,收票员笑答“为了控制入岛的车流量”,“一般入口处收费会让游客扫兴,所以出口才收费”。由此可见,一个简单的过路费也有学问,前者是为了回收投资,后者是为了控制车流量。认真地数了数,这种情况在美国很少,多数与私人投资公共项目有关。然而,美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交通收费来自各州的汽车牌照税,必须经过州府立法程序确立。

 

中国的各类过路费多如牛毛,养路费、安全费、开发费等等都见过,细查之下才知道都与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关,可说是市政府级、县政府级、甚至乡政府级的收费都有。比如,广州市与原番禺市之间有座洛溪大桥,原来由霍英东先生投资兴建,但因资金缺口而由番禺政府续建,这让地方政府有了建卡收费的权力,原本说十年全部回收后就不收了,但搞来搞去硬收了二十年才作罢。当时番禺市尚未归入广州市,财政分开,后来归了广州市才停止了收费。据说这类收费在广东很多,从广州开车到厦门大概要经过近十个收费卡子,费用总共近四百元人民币。

美国过路费不但是依法收取,更讲究收取的有礼貌;中国过路费不能说都是非法收取,但毕竟是没有通过任何立法程序所设立的,也必然缺少民意成分,更无司法依据,这必然为各地政府提供了滥收费的机会。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维护公路,反而给公路制造各种麻烦找收费的借口,有些地方甚至叫嚷“靠山吃山,靠路吃路”,俨然成了自立山头的山大王。当然,“过路费”还可以引申到其他各类行业的“收费”中去。不要以为这代表了当地人民利益,恰恰相反,过路费给当地百姓造成的损害最大,那个被判的农民就是个例子。中国各类权力机构的各类收费层出不穷,甚至连民间人士也可乱设罚款,原因何在?权力是上面给的,收了与上级分成就被允许;没有权力的有棒子也行,至少能吓唬农民个体户。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现“以税代费”,“税”是必须经由立法程序确立的,必须代表民意,而“费”是由权力决定的,背后代表的是权力的利益。

 

当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政府为了垄断密西西比河的运输贸易,把横跨大桥修建的很低,让内陆各州的船过不去而不得不转交给路州船队代运,起先当地选民们以为有利于自己投了赞成票通过了这个工程,然而别的州发明了平底运输船,巧妙地躲过了那座桥,而且更多的运输采用了集装箱卡车,让路州失去了不少税源。于是,路易斯安那的选民们最后通过决议拆除了那座矮桥,改建了一座可通过万吨油轮的拱桥,让路州成为美国重要的炼油基地。可见,人民的眼睛有时是迷幻的,但最终仍是雪亮的。

 

从中国发生的这个案例而言,要用法律确定两个环节:一是那个级别的政府有权立法决定收过路费;二是相关收费项目法案必须经过当地民意投票通过。如此一来,才能摆脱“政出多头”困扰,真正做到“以税代费”,更重要的是让中国百姓渐渐习惯用民主方式决定具体的民生项目,对于中国社会长远的良性发展形成正向循环。农民在良性法律之下不会成为牺牲者,法官在有良法可依条件下也不会当替罪羊,中国走上法治之路就少了一个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