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男儿皆薄幸:《瞭望》文章:房产税能否终结楼市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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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5日 14:41:56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瞭望》文章:房产税能否终结楼市疯狂
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程度取决于税率的高低以及征收范围的大小
1月9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短短10个字宣告我国房产税试点“靴子”落地。其后两天,在出席“两会”小组讨论时,黄奇帆进一步表示,征收对象包括存量房和增量房。
重庆市财政局表示,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进行商品房房产税试点改革,待国务院认可后即可启动实施,最快将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房产税。
据悉,征收细则目前已经确定,只等上海人代会结束后,由财政部、重庆、上海共同宣布开展房产税试点改革具体事宜。届时,房产税税率、高档房认定、如何征管等颇受关注的细节将公之于众。这意味着我国财产税制度将迎来历史性的突破。
在经历2010年最严厉的调控和行政干预后,中国房地产市场依然“高烧不退”。于是,开征房产税成为政府遏制房价非理性上涨的最后一件利器,重庆有望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从是否开征房产税的全民大讨论、到搁置争议开展试点成主流意见,在争议中前行的重庆房产税试点,能多大程度为中国房地产调控、财税改革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关于房产税的话题,在整个2010年都处于一种持续升温的状态,是否开征房产税也牵动着大众的敏感神经。
重庆市率先明确“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宣告我国房产税试点正式大幕开启,也标志着我国房产调控进入对持有环节征税的新阶段。
对房产税的厚望始自调控持续高涨的房价。2010年全国“两会”,来自各地、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吁请解决广大民众的“蜗居”之痛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蜗牛化”,就此提出的建议、提案、议案数量之多前所未有。
正是在此次“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了针对高档商品房开征“特别房产税”的建议。这份建议一经提交,立刻引起财政部税政司的高度重视,有关官员赶赴重庆代表团驻地倾听代表们的意见。
“我国从提出开征物业税思路,到物业税试点在各地模拟‘空转’已有6年,但是在目前高房价下,普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具备,老百姓意见很大。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物业税是抑制高房价的重要措施,如美国普遍收物业税,其房价不是几年能够翻番的,十年都翻不了一番。”黄奇帆认为,但是,中国人购房时,政府已经收取了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如果在房产持有环节又收物业税,那就是两头收税。正基于此,黄奇帆建议,等到土地出让金到期后,我国再普遍推行物业税。
黄奇帆认为,中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而在一个城市里,高端房的涨价速度最快,它的上涨又会带动平均房价的上涨,为节约土地资源、限制高档住房数量、遏制房地产泡沫,建议通过征收特别房产税,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加以必要的约束。
因此,重庆房产税改革主要针对高档商品房和打击炒房投机。其中高端商品房,主要包括别墅、高档大户型商品房,对别墅将不论面积和价格一律征收房产税;高档大户型商品房则在其评估价值达到一定价格以上才征收房产税。
据相关人士透露,重庆高档大户型商品房的界定标准为上年主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的2~2.5倍,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而个人拥有多套房产建筑面积总量超过200平方米也将被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税率为1%,即按房产每年评估的市场价的1%交纳;计税房既包括增量房,也包括存量房。
在黄奇帆看来,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不仅在于遏制高房价,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缩小贫富差距。
从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来看,重庆除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之外,还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安排、大规模兴建公共租赁房、普通商品房的市场调控等全方位设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3月底,重庆市向国务院提交报告,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通过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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