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服冷笑对刀锋: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咋申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37:36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是2009年市政府为百姓办的20件实事之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沈阳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5.6万户。截至目前,各区县(市)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为7431户,已审批2713户。货币补贴资金已按计划落实,并划拨至各区县(市)住房保障专户,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资金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都要经过社区确认、街道初审、区、县(市)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几个工作流程,而购商品住房和购二手住房的手续略有不同。

  社区确认:1、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提供所需表格。2、指导填写各种表格。3、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货币补贴申请表”、“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4、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街道初审:对社区上报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区、县(市)保障部门审核:1、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复审合格后通知街道办事处对复审合格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对区、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简称《认定书》)。

  购商品住房

  取得《认定书》后,商品住房购买人须向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认定书》,并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货币补贴额度。

  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后的合同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

  确认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合同到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购二手住房

  取得《认定书》后,二手住房购买人办理产权登记时,需在《认定书》有效期内持《认定书》办理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的产权证。

  购买人持“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及《认定书》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

  确认后购买人持“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及《认定书》到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咨询监督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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