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黑律师太危险百度云:老年人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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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写入“常回家看看” 强调给予精神关怀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05/c_12945818.htm
据报道,在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中,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草案做这一规定的背景是: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一个正常人的人生轨迹必定会是从童年、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的。老年,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必经的人生阶段。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老年人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现在尊重、爱护、关爱他们,就如我们提前在尊重、爱护、关爱我们自己一样。老年人的权益应该予以保障于情于理与法都无可厚非。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该如何赡养我们的老人们,真正做到能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经济的发展,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的温饱问题应该已经得到了解决。他们不缺吃不少穿,缺少的只是亲情的温暖。而这亲情温暖,现在却需要用法律固定下来、靠法律的规定去兑现,不免让人感觉到了这尽孝心的寒意。
“常回家看看”、常“嘘寒问暖”严格意义上讲,似乎更应当属于一个人应遵守的道德范畴的事情。毋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过多干涉。即使法律出面干涉,今后到底能取得多大效果,现在也还是一个问号。道德上的义务更多地还得靠道德来约束。想想看,若像报道中分析的那样,如果子女不尽“常回家看看”的义务,父母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其“常回家看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要么判决会成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兑现。要么因有了那么一场官司,甚而还会使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搞僵。恐怕一场官司下来,真正能让双方当事人心中都不留下任何不快的痕迹的事情,是少之又少也。
从情感角度讲,我个人是不赞成将连“常回家看看”这类最起码的应该属于道德层面上的义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的。一个人的尽孝,应该是自觉自愿的、发自内心的情感流露。所谓心到情才能到,心若不到,情必不会到。没有情的“常回家看看”,能让老人们感受到那浓浓的亲情温暖?
孝心,应该没有那么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