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大的适合什么眼镜框:常德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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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 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常安监发〔200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安监局、工业发展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2007]11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监、工业主管部门要树立抓安全生产就是抓民生的观念,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常抓不懈。
    二、落实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党团组织、工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要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的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落实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深入开展隐患整治。要按照《常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企业要全面彻底开展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治责任单位、整治责任人、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整治督办单位,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家属支付赔偿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保活动。
    (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通报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年中和年终总结,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要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煤炭企业要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三、明确监管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委员会是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要搞好源头管理。要开展一般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监管台帐。要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督促企业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的投入。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和各项安全制度的建设。
    (二)要搞好隐患整治。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排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按质整治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事故隐患,必须实施停产整治,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对于排查整治工作,安监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安。
    (三)要搞好日常监管。安监和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切实加大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做好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体系,明确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启动程序,充实救援力量、器材和设备,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事故发生地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依法保护现场,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的措施,指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肇事嫌疑人采取监控措施。
    (三)一般工业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