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一转就疼:反腐斗争需要廉政文化的支撑-直话直说 -反腐战线老兵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0:34:17
回顾我们党反腐败的历程,有学者归纳为“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三反五反”和六十年代的“四清运动”,属于“运动反腐”;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属于“权力反腐”;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由此进入了“制度反腐”的新阶段。我大致是赞成这种分析的。实践证明,“运动反腐”一阵风不易巩固,而且容易造成误伤,留下严重的“运动后遗症”。因此,文革结束后,中央决心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而相对“权力反腐”来说,“制度反腐”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正如小平同志说的,“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但是,就像教育不是万能的一样,制度也不是万能的。因为“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再好的制度,还是要靠人的操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制度能否顺利实施,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二是离不开有效的思想教育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落实得好,效果显著;有的地方却无法落实,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说明,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固然重要,保证廉政制度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坦率地说,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现在突出的矛盾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既然制度建设贵在落实,我们就要下工夫研究制度不落实的症结在哪里,如何去破解它,促使“法制”向“法治”转化。制度不落实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而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思想文化的因素。现在有个很流行的新词叫“潜规则”,官场里许多事情不是按照“显规则”办,而是按照“潜规则”来办。“显规则”遇到“潜规则”往往变形走样,败下阵来。社会上“潜规则”盛行,其根本原因就是腐败的思想文化盛行。以前有句话叫“笑贫不笑娼”,现在应该改为“笑贫不笑贪”。虽然人人口头上喊反腐败,实际生活中却习惯于找熟人、靠关系、走后门办事情。有权的人以权谋私,无权的人想方设法通过有权的人办事、解决问题。许多人反腐败其实是“选择性反腐败”,即反别人的腐败,不反自己的腐败;口头上反腐败,内心里却羡慕腐败、希望腐败;或者一边反腐败,一边搞腐败。披露这种现象,不是说“腐败人人有份”,各打五十大板。而是说明社会生活、社会风气中的确存在腐败滋生发展的土壤。
应该看到,当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发展蔓延时,社会上的各行各业便会争相效仿,利用自己占有的垄断优势和稀缺资源,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吃、拿、卡、要”,引发各种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普遍而长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慢慢地就会产生一种“笑贫不笑贪”的腐败文化,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于是,有的人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从反对腐败变为默认腐败,进而羡慕腐败,最后参与腐败。腐败文化的影响,甚至祸及子孙后代。这个道理,连资产阶级的开明人士也深有同感。李光耀就说过:“最强烈的阻吓是公众人士对贪污者的唾弃和谴责。换句话说,是他们不能接受贪污的态度,使贪污者的污名,不能以服几年刑期就轻易洗脱。”欧洲童话之国丹麦,连续两年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榜上排名第一,被称为 “世界最清廉国家”。 丹麥驻华大使裴德盛受访時说,“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沒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避免腐败。這是植根于我们的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 在丹麥,反腐意识作为一种公共道德已经深入人心,清廉成为人们心中不可逾越的一条道德底线。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香港廉政公署,总结他们的反贪经验时也认为,民众的肃贪意识,是反贪污能否获胜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通过肃贪倡廉,改变市民对贪污的态度,培养市民的公民责任感和良好道德。他们尤其强调:“今日的青年便是明日的社会栋梁,如果他们都认识到贪污是不可取的行为,长大以后,他们就会成为廉洁守法的良好公民,整个社会的风尚就会为之改观。”
因此,在“制度反腐”中,我们既要抓好“硬规则”的健全、完善,还要重视抓好“软规则”的建设,亦即廉政思想文化的宣传、普及、深化、提高。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和职业道德,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当然,廉政文化建设除了坚持不懈、确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和表率作用。否则,说一套做一套,喇叭再响也是空喊,言行不一的说教效果只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