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大肩宽女生穿衣搭配:税务实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28:26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问:R公司原属小规模纳税人,09年10月1日成为一般纳税人,R公司9月份购入一批煤,当月已销售;10月份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19万元,当月未认证,11月份认证通过。这种情况下,R公司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R公司在9月份购入的煤炭,当月已销售,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R公司在11月份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姓名:
小规模纳税人
提问主题: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原库存含有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提问内容: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原库存含有的进项税能抵扣吗?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今年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了,原来库存有几十万,都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那里进的货,当时没有要得专票。现在能要求税务局给予计算进项税额在以后销售时作抵扣吗?不能的话请给出理由和有关文件,给的话请指点一下如何操作。谢谢
2010-01-07
流转税答复 :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原库存含有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理由是,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按3%征收率征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是按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的,应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起始日起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抵扣,因为之前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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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企业为小规模零售企业(购货方)于2008年12月25日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方)购买一批商品,约定货款在送货后30日支付(购货方一直采用以此种方式赊购商品)。2009年1月1日起此我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企业(购货方)是否可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批货物的进项税能否申请抵扣?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零售企业购买商品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取得购货方的符合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情形,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超过申报期限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1-1-7 9:14:50    来源:百丞税务秘书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问:我公司部分进项税额因超过申报规定期限而不能抵扣,账面已计入原材料成本,请问该款项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同购入的材料一同计入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公司因超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可以计入材料成本并在结转收入当期税前扣除
比如,我单位刚成立现在6.10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2万,(90天内到税务机关通过认证,)如果我单位要11月才能发生销项税20万( 有收入的产生),请问已通过认证的12万还可以抵扣吗?如果不能,那么我单位不是就要多交12万(没有抵扣进项税)吗?
最佳答案
你好首先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发票认定期限改为180天;其次只要通过认证,进项税额留抵的期限基本是没有限制的(除非是发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等业务),也就是说哪怕留到明年11月贵单位才有销项税额,也是可抵减12万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