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和范冰冰:“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能否让团圆梦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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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能否让团圆梦不再遥远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撰稿时间 2011-1-6

  新华网西安1月6日电(记者 陈晨)5日,北京一家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将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在接受该媒体专访时表示:“以后子女不 经常 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常回家看看”将被写入法律,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一些热门论坛上,有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发出质疑。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很多远离家乡的人而言,把“常回家看看”的歌声唱进现实中,并非易事。

  工作在他乡:想回家而不得

  家住西安东二环外的离休老人张则全,一到周六就高兴得合不拢嘴。每到这天,他的四个儿女都会携家带口来看望他和老伴。一家人其乐融融吃个团圆饭,赶上风和日丽的时候,还时常举家出游,尽享天伦之乐。但如果不是子女离得近,老人的这份快乐可能就要打个折扣了:三个儿女都在西安市区内工作,另一个则在20公里之外的咸阳上班。

  而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的代幼想就没这么幸运了。他的三个儿女远在广东,全家人只有在过年时才能团聚。平日里,老两口在家里,对儿女的思念成为生活常态。而他的小儿子、在东莞一家媒体工作的代希奎说,远在异乡,自己也时刻想回家看望父母,但工作牵绊、路途遥远,时常让他的回家梦遥不可及。

  与代希奎相似,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的重庆姑娘王瑞玥也有着同样的“亲情烦恼”。她告诉记者,每次听到歌曲《常回家看看》,自己心里总是酸酸的。“现在一到放长假,我都尽量赶回重庆。尽管时间很紧,路上也有很多花销,但能多陪陪父母,心里也是很开心的。”

  听到“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消息,王瑞玥表达了自己的质疑。她说,对于想回家的人来说,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人不想回家,这样的法律也缺乏“可操作性”。“其实,对很多漂泊在外的年轻人来说,是想回家而不得。”王瑞玥说。

  一面是“漂一代” 一面是空巢老人

  代希奎和王瑞玥的烦恼只是众多远离家乡的人的缩影。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半径得以扩大,“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也逐渐被消解。子女出国求学、异地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仅外出务工农民工数量就已达到1.3亿,“80后”群体更是被称为“漂一代”。而与这个数字相对应的是,在中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空巢老人的数量明显提升。

  在以大学生和年轻白领为主的社交网站人人网上,一篇《我们应该回离家近的地方工作》的帖子,在短短几个月内被分享了2万多次,感动了亿万网友。帖子中,远在家乡的父母“从不错过我们所在城市的天气预报”“总是把我们的房间一遍遍打扫”“总是随身携带手机,不是离不开手机,而是离不开我们”。这些平实的话语让众多网友“泪眼婆娑”。

  家在云南玉溪的康俊青在跟帖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现在离家很远工作,每天都想给爸妈电话,电话打完时都很想哭,不知道今晚妈妈是不是又一个人在沙发上看着电视就睡着了,不知道家里搬家,他们俩是怎么把笨重的柜子沙发给抬上去的。远离家乡工作的孩子,当想到可能要一辈子亏欠父母时,心中的痛又蔓延开去 ”。

  一面是工作在外的子女,一面是留守在家的空巢老人。网帖的现实版在生活中随处可见。

  从年龄上看,56岁的河南周口退休职工姚冬梅还算不上一位“老人”,但她却坦陈自己已经步入“空巢”的行列。唯一的儿子已在杭州成家,因为儿媳妇是东北人,即使过年一家人也难得团聚。虽然儿子也多次要求她和爱人搬到杭州去生活,但生活习惯上的差异让姚冬梅无法接受。“当父母的哪个不希望孩子能常回家,但孩子确实忙、路也远,我都能理解”。姚冬梅说。

  社会养老机制亟需健全

  一项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年,仅在北京一地,空巢老人就占老年人总数的21.7%。而放眼全国,目前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近四成。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

  网友“南田北园”表示,养老保证是国家在物质上尽可能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子女常回家看看则是血缘亲情上的责任与义务,两者缺一不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万利无一害。对于此不要机械地理解,常回家看看可以是人回家看看,也可以是电话问候或短信问候等形式。

  中学教师王丹也认为,老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子女还是应当尽量抽时间陪陪老人。如果离家在外,可以采取视频聊天、可视电话等变通的途径。“关键是有那份心。如果子女真的不想回家,即使有法律强制,也是人回心不回,老人也不会高兴。”王丹说。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刘世文说,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既不合适,也没有必要。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关规定,无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从法律意义上说,该规定执行起来也有困难,还是应当从道德层面解决这个问题。

  陕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王继教授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也应当提倡。但如何操作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不应对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王继表示,现代社会的养老模式正在经历由“居家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型,政府和社会应当在养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发挥主要作用,并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氛围。同时,还应当对相关配套政策作出调整,如建立起完善的探亲假制度,为因路途远、工作忙而无暇回家的人创造回家的条件。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唤回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