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先天性心血管疾病:中国“裸官”跨境转移赃款后外逃现象日趋严重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16:33

  中国居民投资移民人数近年来持续增加,特别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来自中国的移民比重迅速扩大,有的占七成以上。伴随这股移民潮,一些官员与商人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引人注目。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这种现象较改革开放初期日趋严重,且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江苏省纪检系统一位干部坦言,贪官跨境转移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的主战场。
  官员出逃前购买四部手机 财产不知去向
  “2010年5月19日出逃的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目前出境的可能性很大。”河南省政法系统一位干部说。李卫民2009年8月从三门峡市调任至安阳,此前是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在他调任期间,三门峡市掀起一场反腐风暴,包括一名副市长、一名县委书记在内的多名当地要员落马。
  “现已初步查明李卫民与三门峡系列腐败案密切相关,其中一笔收受贿赂的金额就达100万元。他对此可能早有思想准备,并在出逃前进行了周密策划。”负责李卫民案的人士透露,李卫民出逃前,购买四部手机和多张手机卡方便联系,并准备了出国手续。
  出逃之后不知所终,很可能使用了假身份证。同时,李卫民除了留给妻子的部分财产外,其余财产现已不知去向。“我们通过各地海关查阅了出境人员,目前还没有线索,也没有查到他使用自己身份证的记录。综合分析其出境的可能性比较大。”
  2010年7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刘荣福按规定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请求于8月18日~9月7日期间休假。其后,刘于8月19日持因私护照出境前往美国。刘在休假期间以遭遇交通意外受伤骨折为由,委托其单位再次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请休病假1个月。截至目前,刘出境滞留已多月。
  广州市纪委说,2010年10月,刘荣福被免去花都畜牧局长职务,其出境未归的问题已经移交给纪委监察局调查,目
  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刘荣福此前曾多次拒绝向当地外事办归还因私护照,并最终持有此本护照出国。
  内商变外商 “裸商”漂白资产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除了近年来不时曝光的“裸官”现象外,一种途经海外移民,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更加普遍。
  长三角某市一名由做实业转行做投资的商人说,部分商人从内商转变为“裸商”现象,与他们资本积累的方式有关。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不少商人通过“空手套白狼”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前几年,有的商人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中,打通关节,以极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得到企业几十年积累的资产等等。
  “近年来,投资土地比投资房产更容易获取暴利,有的商人买通官员联手圈地,打着建设各类产业园的招牌卖地租地,投入不算多,可是一年赚几亿元并不罕见。”这位商人说,“快钱来得太容易,留在国内担心会出事,于是就有了投资移民海外的需求”。
  “据我所知,这几年移民出国之后又回来投资的商人不在少数。”南洋地产中国区总经理钟沛说,不少商人投资移民后发现,在国外除了买房置业外,干不了其他的,“而在中国,不仅市场大机会多,一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还是国外平均水平的好几倍。”
  “出国资本再回流,形成了一个奇特的循环:官商勾结获取暴利—投资移民及转移资产到海外—摇身一变成外商再回来投资。”钟沛说,“这种外商回国投资只需要找一些合作者。”
  贪官赃款出境的四种途径
  江苏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说,从江苏情况看,贪官外逃转移资产类经济案件多发生在2001~2007年之间。由于当时国内此类案件不多,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也因此成为了控制难点。
  王唤春结合案例,介绍了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的四种路径: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出入境便利,为一些贪官潜逃境外、转移资产提
  供了条件。2000年轰动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宁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全部转移到东南亚。此案件也是中纪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纪委管辖,实行异地办案的第一案。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了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不惜代价,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黑社会转移出去,最后在境外香港或其他城市拿到原赃款的85%~90%。2004年落网的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就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将1.43亿元资金转移到香港,为外逃做准备。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直接截留并藏匿境外。如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孙伯荣、副总经理孙祝兴等人,从1998年开始,从某国代理进口经销硫黄业务中,每吨“提取”2美元代理费截留藏匿境外。至案发后,共截留250万美元,用于在境外、国外购置房产、开办公司等。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为达到对赃款进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再假借“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4月,江苏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胡某与香港黄某,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3月,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将公司注销。1996年5月,周及胡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黄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
  要让贪官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
  调查表明,在违纪违法案件中,一般经济案件占40%,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的占比高达80%。多数腐败官员都抱有一种“一人坐牢,幸福几家人;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之类的冒险心理。若是不把冒
  险心理打灭,很难产生打击效果。
  江苏省纪委说,要让贪官们“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或是“有赃款也用不掉”,彻底放弃这种冒险心理。
  2003年10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为政府间加强反腐败的协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在追回上述腐败资产过程中,江苏都得到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大力协助和通力合作。
  2002年8月,在查办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等人经济犯罪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协调,江苏先后两次派员赴香港调查取证。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大力支持下,调取了陈勇炒股票的开户资料、资金进出单、股票交易记录,取得了陈挪用公款1.43亿元的有力证据。之后,在廉署的协助下,通过刑事、民事等手段,将其账户上剩余的110余万美元股票抛出,资金全部追回。
  此外,通过民间渠道沟通是快速追回腐败资产的便捷通道。
  2002年,为追回马向东转移到东南亚某国商人林某处178万美元赃款,江苏省纪委反复同林联系,林拒不见面。了解到林某系华侨,在国内有不少亲朋好友,便通过侨联做他的工作。林某有所松动,约办案人员到马来西亚商谈。
  商谈中,林顾虑重重,既怕交出赃款后追究其责任,又怕背负“出卖朋友”的骂名。办案人员主动撤回,以退为进,又通过其亲友反复传递信息,晓以利害,林再次约办案人员赴香港见面。最终通过耐心细致教育,迫使林主动将178万美元赃款全部交回。
  出境已经15年了 一旦入境还是被抓
  江苏在几年前,就建立了严格个人(副处级以上官员)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股票、土地、汽车、有关投资、现金与储蓄等,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官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的,都要及时申报,以供实时查阅。
  同时,江苏纪委联合央行反洗钱中心、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起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
  江苏省纪委透露,江苏的内控机制一直在全国保持领先。1994年交通银行苏州分行“骗贷”案件中有港商外逃。其犯罪嫌疑人李某于1995年9月12日出境,时隔15年,李在2010年7月12日入境时便在机场捕获。“可以说。在江苏,贪官出逃的机会越来越渺茫。”
  江苏省纪委希望更多国家或地区加入与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议国家进一步强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房地产项目纳入其中,实行全省联网、全国联网,银行对大笔金额实时监控,以实名制方式控制住大额现金流量。
  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说,解决官员外逃问题需要大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