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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0:50:38
广州国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专访
(2011-03-27 10:46:55)转载 标签: 广州国税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
专访
财经
分类: 财税访谈 主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专访
时间: 2011年03月21日 10:00--11:30
嘉宾: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邓少兰副局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关暖华副处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舒桂凤副处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陈志清副局长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陆启昌副局长
主持人:黄嘉泰
详细内容: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嘉宾还将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黄嘉泰(主持):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广州国税网站,关注本期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在线访谈节目。 时间:10:03:40
黄嘉泰(主持):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关系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一件大事,它既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款申报,也是税务机关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帮助企业高效、按时保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本期专访我们邀请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邓少兰副局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暖华副处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舒桂凤副处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陈志清副局长;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陆启昌副局长。欢迎五位嘉宾。时间:10:05:5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邓少兰副局长(访客):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时间:10:06:1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关暖华副处长(嘉宾):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时间:10:06:2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舒桂凤副处长(嘉宾):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时间:10:06: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陈志清副局长(访客):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时间:10:06:41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陆启昌副局长(嘉宾):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时间:10:06:46
黄嘉泰(主持): 在这里,各位嘉宾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对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首先,请邓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市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范围和今年开展工作的特点?时间:10:07:0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邓少兰副局长(访客): 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非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今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特点,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方面对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今年要求先备案再申报,企业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材料后,再进行正常的申报;二是对政策宣传辅导方面,做到更深入细致。我们除了对全市符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宣传辅导外,还要求全市各基层税务分局都对其主管的纳税人召开现场辅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政策宣传到位,辅导有效;对个别因政策调整后报表填写的规范性也制作了详细的填写指南;三是申报方式上,拓宽了申报的方式和渠道。对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限居民企业),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就可以实现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和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纳税人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省时、省力、省心。时间:10:09:17
黄嘉泰(主持): 这个新措施不但节约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纸质使用,也减少了上门报送的不便,建议各位纳税人可以尝试一下这个新措施。当然,为保障网上办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可靠,需要利用数字证书保证网上申报的安全,如何申领数字证书详见《数字证书宣传手册》或者登陆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gzca.gd.cn)进行查阅。另外,我们会在下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内为大家详细介绍网上申报的内容,请大家密切关注。时间:10:10:59
黄嘉泰(主持): 那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间:10:11:2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邓少兰副局长(访客):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和核定征收企业下一年度的鉴定工作,应及早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0:13:30
黄嘉泰(主持): 刚刚邓局长提到了“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请问关处长和舒处长,应该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呢? 时间:10:14: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关暖华副处长(嘉宾):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间:10:15:4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舒桂凤副处长(嘉宾):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属我局经管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而言之,只取得属于法定源泉扣缴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的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参加汇算清缴。时间:10:18:37
黄嘉泰(主持): 陆局长,请问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时间:10:19:17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陆启昌副局长(嘉宾): (一)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如实填列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时间:10:21:44
黄嘉泰(主持): 陈局长,请问非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时间:10:22:3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陈志清副局长(访客): 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
2.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送,其他类型企业鉴证报告的报送要求以各区(县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4)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送,其他类型企业电子数据的报送要求以各区(县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和内容仍然按照2009年度制定的《广州市XXXX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据实类)(核定类)的有关要求办理。 时间:10:25:25
黄嘉泰(主持): 关处长,前面介绍了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必须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那核定征收居民企业需要吗? 时间:10:25:5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关暖华副处长(嘉宾): 核定征收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报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以各区、县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时间:10:27:37
黄嘉泰(主持): 那企业如何获取这些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的信息? 时间:10:28:0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关暖华副处长(嘉宾): 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页“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备案名单查询”栏目,可以查询到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资质情况。 时间:10:29:28
黄嘉泰(主持): 另外,陈局长,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请问资产损失的类别有几类?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的申请?时间:10:30:0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陈志清副局长(嘉宾): 《管理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资产损失分为三类:
1.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
3.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时间:10: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