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房宫遗址:福建省永春县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牵头单位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年初由县纪委牵头,由县惩防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惩防体系牵头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包括审定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确定组织协调等重要事项,并下发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二是各牵头单位再根据具体任务分工要求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成员由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选派一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列第一位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承担日常工作联络任务。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负责牵头落实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工作目标、计划及措施;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2、强化牵头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关于落实党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牵头单位党委(党组)在抓惩防体系建设中主体责任七方面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主动深入各挂钩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调研活动,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指导各单位正确分析评估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每年一次分析评估、主要负责人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每年至少一次专题调研、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测评、建立健全一个组织架构。中纪委华东之窗、中纪委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网及省、市简讯曾先后刊发报道了我县“七个一”的做法。同时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分类别、多层次选定涵盖党委、党组、党支部的玉斗镇党委会、国土资源局党组、行政执法局党支部等10个单位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联系点,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推动党委责任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3、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印发《永春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各牵头单位每季度通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工作设想、计划及工作布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工作完成情况及最终成效等情况。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首先县纪委、监察局、惩防办通过日常巡查、抽查、集中督查,督促各牵头单位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其次是建立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联合督查制度,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和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实际,确定督查形式,整合督查力量,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检查方式经牵头单位商协办单位研究确定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并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督查内容重点是各有关单位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中的履职情况。具体包括各单位工作重视程度、落实工作布置情况、工作进度及成效。第三是建立年终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佳的单位、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