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寺世界死:生命人寿分公司违规销售保险产品 保监局连开3张罚单
津保监罚 [2011]21号
当事人姓名: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真
2010年12月,你公司工作人员苏欣、梁晓洋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和养鱼池路支行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
内两企业获2亿多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案件调查笔录、查获的违规宣传材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对你公司给予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监罚 [2011]20号
当事人姓名:苏欣
身份证号:120106198306283021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北营门西马路小王台8号
经查,2010年12月,你作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将上述违规宣传材料放置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营业场所,使用上述材料销售保险产品。
上述违法事实,有案件调查谈话记录、违规宣传材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监罚 [2011]19号
当事人姓名:梁晓洋
身份证号:120104197603237614
经查,2010年12月,你作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将上述违规宣传材料放置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河北区养鱼池路支行营业场所,使用上述材料销售保险产品。
上述违法事实,有案件调查谈话记录、违规宣传材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