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汽车进口竞悦配件: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1
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97—1999
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前 言
鉴于我国出口保健茶品种多,品质各异,不可能采用统一标准加以规范。为此,根据以茶为基料的保健茶共性,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含茶的保健茶产品,也不适用以茶为基料加工而成的液态保健茶产品。
直接接触保健茶的包装材料荧光物质,是各国卫生部门所关注的。本标准对保健茶包装用的原纸的荧光检验仍采用GB/T 3561—1989中第6章规定。但不少物质,如某些植物成分、色素、石油产品等,在紫外线灯激发后,也会出现荧光。为此,对袋泡茶用的滤纸和吊线荧光增白剂的检验,本标准采用 WMB 48—1981(2)《茶叶包装》附录的规定方法。但该标准代号,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代号系列中已不存在,且标龄长达15年未修订,故将该检验方法列入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华英、蔡知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ealth caring tea for export
SN/T 0797—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保健茶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基础,强化某些营养元素及特殊疗效成分,经过精制而成,具有保健功能和饮用价值的茶叶再加工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61—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0-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60—1996食品包装用的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SN 0147—1992 出口茶叶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912—2000进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 0914~2000进出口茶叶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方法
SN/T 0917~2000进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 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 0920—2000进出口茶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
SN/T 0924—2000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SN/T 0925—2000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外来杂质
保健茶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的各个过程中,侵入或混入制品中的所有有形的异物。它们包括下列内容:
a)动物性异物:毛发、昆虫和螨类等虫体的遗骸、排泄物;鼠类、鸟类的粪便等。
b)矿物性异物:玻璃片、金属类、土砂粒、煤炭粒、贝壳片、塑料残块等。
c)植物性异物:产品配方以外植物种子、植物体以及它们的碎片(木片、谷壳),竹枝、毛草等;植物加工纤维(棉麻绳、纸片)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
4.1.2 不得含有外来物质。
4.2 感官指标
具有该产品正常商品的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
产品外观形态、色泽以及冲泡后香气和滋味的协调性、浓度和汤色,应符合成交样品质水平或产品企业标准、或合同合约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m/m)
≤8.0
总灰分,%(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水浸出物,%(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保健有效成分,%(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铅,mg/㎏(以Pb计)
≤2.0
砷,mg/㎏(以As计)
≤0.5
铜,mg/㎏(以Cu计)
≤60
六六六总量,mg/kg
≤0.2
滴滴涕总量,mg/kg
≤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个数,个/g
≤1000
大肠菌群,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霉菌,个/g
≤100
4.5 企业标准、贸易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安全、卫生项目、进口国有法定要求,按进口国标准强制性检验。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SN/T 0918—2000规定取样。
5.2 品质感官检验
5.2.1 检验室条件
按SN/T 0917~2000中第2章规定。
5.2.2 检验用具
按SN/T 0917~2000中第3.1.1条规定。
5.2.3 外观检验
试样要适量,如袋泡茶,逐袋拆开50袋置于审茶盘中,用肉眼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判定是否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或贸易合同对该项目规定的要求。
5.2.4 内质审评
企业标准有规定该产品冲泡方法,按企业标准规定方法冲泡后,仔细鉴别其香气、滋味、汤色,重点品尝滋味的口感、浓度及协调性,鉴别内质是否正常。
企业标准无明确冲泡方法,可按下法审评:称取试样3~5 g(或袋泡茶一袋)于审评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浸泡(袋泡茶在浸泡过程中,应将
5.4 理化检验
5.4.1 水分的测定
按SN/T 0919—2000规定执行。
5.4.2 总灰分的测定
按SN/T 0925—2000规定执行。
5.4.3 水浸出物测定
按SN/T 0920—2000规定执行。
5.4.4 保健茶有效成分的测定
按企业标准规定执行。
5.4.5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l规定执行。
5.4.6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4.8 六六六、滴滴滴农药残留量测定
按SN 0147规定执行。
5.4.9 含沙量的测定
5.4.9.1 仪器与试剂
a)250 mL梨型分液漏斗;
b)100 mL量筒;
SN/T 0797—1999
c)四氯化碳;
d)天平:感量0.01 g,0.001 g。
5.4.9.2 测定
量取70 mL四氯化碳,注入梨型分液漏斗中,加入试样10 g(准确至0.01 g),用玻璃棒轻轻地搅动溶液上部3~5次,约5 min搅动一次,静置20~30 min,使泥沙分离,打开分液漏斗活塞,将泥沙收集于已知质量的坩埚内,静置片刻,将坩埚内四氯化碳倒净,再用少量四氯化碳冲洗坩埚,再将四氯化碳倒净,静置,自然挥发四氯化碳后,将坩埚放在石棉网电炉上进一步烘干,移入干燥器,冷却30 min后,称重(准确至0.001 g)。按式(1)计算含沙量:
5.5 微生物检验
5.5.1 细菌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5.5.2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 4789.3规定执行。
5.5.3 致病菌的测定
按GB 4789.10规定执行。
5.5.4 霉菌的检验
按GB 4789.15规定执行。
5.6 包装及重量检验
5.6.1 包装的检验
按SN/T 0912—2000规定执行。
5.6.2 重量的检验
按SN/T 0924—2000规定执行。
出口保健茶的净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批量定量包装的保健茶(包括销售包装后装箱的保健茶),每箱实衡净含量与标明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批量定量包装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称量范围,kg
允许负偏差,g
m≤1
5
1<m≤2
10
2<m≤5
25
5<m≤25
100
25<m≤40
200
b)销售包装保健茶,除了整箱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外,销售包装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销售包装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称量范围,g
允许负偏差,g
称量范围,g
允许负偏差,g
m≤50
1
150<m≤250
3
50<m≤100
1.5
250<m≤500
4
100<m≤150
2
500<m≤1000
5
c)批量定量包装或销售包装的保健茶,取样核称平均偏差应大于零,被核称的销售包装保健茶,超出计量允许负偏差的个数不应多于一袋(盒)。
5.6.3 接触保健茶的各种原纸卫生检验
按GB/T 3561规定执行。
5.6.4 复合保健茶包装袋卫生检验
按GB/T 5009.60规定执行。
5.6.5 袋泡茶保健茶的滤纸及吊线荧光增白剂的检验
按附录B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口报验
应提供下列文件:
a)卫生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
b)商检机构卫生注册证书;
c)有关部门鉴定及审批,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
d)产品原料配方及加工方法;
e)成交合同或信用证,按样成交应提供买方确认的出口成交样。
f)该批产品厂检合格报告单,报告单上应按企业标准规定项目,列出检验结果。
6.2 出口检验
a)应按照该产品企业标准及本标准检验。其中,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外来物质、包装、净含量为必检项目,其他视情况或合同合约要求检验。
b)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可扩大抽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凡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得复验。
c)检验完毕后应留存样品,样品保管期6个月。
7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7.1 出口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无毒、无异味。
7.2 接触保健茶包装用纸及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11680及GB 9683规定要求。
7.3 同一出口品种,其包装箱种、规格、净含量必须一致。
7.4 销售包装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商标、净含量、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标准代码、储存方法、使用说明、食品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等。
7.5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无异味,严禁与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
7.6 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应轻装轻卸。
7.7 储存保健茶的仓库,必须清洁、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来物质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电动筛分机:按SN/T 0914—2000中第2.2条规定配备。
A1.2 检验筛:按SN/T 0914—2000中第2.3条规定配备。
A1.3 白搪瓷盘、玻璃板、镊子。
A1.4 永久性蹄形磁铁或电磁铁:吸力不小于12 kg。
A1.5 放大镜:5倍。
A1.6 天平:感量O.1 g、O.001 g。
A2 杂质的测定
A2.1 大型异物的测定
分取代表性试样200 g,置于自搪瓷盘中,筛转盘中内容物及用镊子慢慢分拨办法,用肉眼仔细观察拣出杂质,集中于清洁白纸上。
A2.2 磁性杂质的测定
再将上述试样平铺在玻面上,厚约1 cm,用磁铁在试样中纵横交叉滑动多次,将磁性杂质收集在清洁白纸上,再将试样混合,按上法再进行二次,将磁性杂质一并收集在白纸上。
A2.3 小型异物的测定(筛选法)
分取上述试样100 g(准确至o.1 g),将试样倒入孔径16目、28目、40目检验筛内,盖上筛盖,开启电源,转动100转,40目筛下物为细末状,弃之不用。将16目筛下物和28目筛下物分别越于小的白搪瓷盘中,用放大镜仔细复检异物,将它们收集在清洁白纸上。
将A2.1、A2.2、A2.3检出的异物分别称重(准确至0.001 g)。
A3 结果计算
外来物质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式(A1)计算: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袋泡保健茶滤纸及吊线的荧光增白剂测定方法
B1 主要试剂和仪器
B1.1 0.1%氨水。
B1.2 盐酸溶液(1:4)。
B1.3 纱布:使用前,预先经紫外线灯照射,确证为无荧光物质的纱布,并剪成2 cm×4 cm块状,供备用。
B1.4 200 mL烧杯。
B1.5 紫外线灯:波长350~370 nm。
B1.6 电热水浴锅。
B2 测定方法
B2.1 预试:随机抽取待测试样若干,分别置于波长350~370 nm的紫外灯下照射,观察有无荧光出现,如出现荧光,应进一步按下法进行确证。
B2.2 确证:向200 mL烧杯中,注入100 mL蒸馏水,在不时搅动下,滴加0.1%氨水,调整水溶液的 pH值为7.5~9.0。取在紫外线灯下检查有荧光的试样(滤纸3—5张,吊线若干),投入上述水溶液中,不时摇荡,浸泡10 min。取出试样,向浸出液中滴加1~2滴稀盐酸溶液(1:4)。中和至弱酸性(pH3~5)。然后,投入一片纱布于上述弱酸性浸出液将烧杯置于沸水浴上,加热浸泡30 min。取出纱布,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充分拧干,移入暗室,置于紫外灯下照射,若含有荧光染料,则有蓝白色的荧光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