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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97—1999    

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前 言

鉴于我国出口保健茶品种多,品质各异,不可能采用统一标准加以规范。为此,根据以茶为基料的保健茶共性,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含茶的保健茶产品,也不适用以茶为基料加工而成的液态保健茶产品。

直接接触保健茶的包装材料荧光物质,是各国卫生部门所关注的。本标准对保健茶包装用的原纸的荧光检验仍采用GB/T 3561—1989中第6章规定。但不少物质,如某些植物成分、色素、石油产品等,在紫外线灯激发后,也会出现荧光。为此,对袋泡茶用的滤纸和吊线荧光增白剂的检验,本标准采用 WMB 48—1981(2)《茶叶包装》附录的规定方法。但该标准代号,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代号系列中已不存在,且标龄长达15年未修订,故将该检验方法列入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华英、蔡知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ealth caring tea for export

SN/T 0797—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保健茶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基础,强化某些营养元素及特殊疗效成分,经过精制而成,具有保健功能和饮用价值的茶叶再加工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61—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0-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60—1996食品包装用的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SN 0147—1992  出口茶叶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912—2000进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 0914~2000进出口茶叶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方法

SN/T 0917~2000进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 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 0920—2000进出口茶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

SN/T 0924—2000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SN/T 0925—2000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外来杂质

保健茶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的各个过程中,侵入或混入制品中的所有有形的异物。它们包括下列内容:

a)动物性异物:毛发、昆虫和螨类等虫体的遗骸、排泄物;鼠类、鸟类的粪便等。    

b)矿物性异物:玻璃片、金属类、土砂粒、煤炭粒、贝壳片、塑料残块等。    

c)植物性异物:产品配方以外植物种子、植物体以及它们的碎片(木片、谷壳),竹枝、毛草等;植物加工纤维(棉麻绳、纸片)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

4.1.2  不得含有外来物质。

4.2  感官指标

具有该产品正常商品的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

产品外观形态、色泽以及冲泡后香气和滋味的协调性、浓度和汤色,应符合成交样品质水平或产品企业标准、或合同合约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m/m)

≤8.0

总灰分,%(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水浸出物,%(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保健有效成分,%(m/m)

按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铅,mg/㎏(以Pb计)

≤2.0

砷,mg/㎏(以As计)

≤0.5

铜,mg/㎏(以Cu计)

≤60

六六六总量,mg/kg

≤0.2

滴滴涕总量,mg/kg

≤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个数,个/g

≤1000

大肠菌群,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霉菌,个/g

≤100

 

4.5  企业标准、贸易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安全、卫生项目、进口国有法定要求,按进口国标准强制性检验。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SN/T 0918—2000规定取样。

5.2  品质感官检验

5.2.1  检验室条件

按SN/T 0917~2000中第2章规定。

5.2.2  检验用具

按SN/T 0917~2000中第3.1.1条规定。

5.2.3  外观检验

试样要适量,如袋泡茶,逐袋拆开50袋置于审茶盘中,用肉眼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判定是否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或贸易合同对该项目规定的要求。

5.2.4  内质审评

企业标准有规定该产品冲泡方法,按企业标准规定方法冲泡后,仔细鉴别其香气、滋味、汤色,重点品尝滋味的口感、浓度及协调性,鉴别内质是否正常。

企业标准无明确冲泡方法,可按下法审评:称取试样3~5 g(或袋泡茶一袋)于审评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浸泡(袋泡茶在浸泡过程中,应将

5.4  理化检验

5.4.1  水分的测定

按SN/T 0919—2000规定执行。

5.4.2  总灰分的测定

按SN/T 0925—2000规定执行。

5.4.3  水浸出物测定

按SN/T 0920—2000规定执行。

5.4.4  保健茶有效成分的测定

按企业标准规定执行。

5.4.5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l规定执行。

5.4.6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4.8  六六六、滴滴滴农药残留量测定

按SN 0147规定执行。

5.4.9  含沙量的测定

5.4.9.1  仪器与试剂

a)250 mL梨型分液漏斗;

b)100 mL量筒;

SN/T 0797—1999

c)四氯化碳;

d)天平:感量0.01 g,0.001 g。

5.4.9.2  测定

量取70 mL四氯化碳,注入梨型分液漏斗中,加入试样10 g(准确至0.01 g),用玻璃棒轻轻地搅动溶液上部3~5次,约5 min搅动一次,静置20~30 min,使泥沙分离,打开分液漏斗活塞,将泥沙收集于已知质量的坩埚内,静置片刻,将坩埚内四氯化碳倒净,再用少量四氯化碳冲洗坩埚,再将四氯化碳倒净,静置,自然挥发四氯化碳后,将坩埚放在石棉网电炉上进一步烘干,移入干燥器,冷却30 min后,称重(准确至0.001 g)。按式(1)计算含沙量:

5.5  微生物检验

5.5.1  细菌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5.5.2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 4789.3规定执行。

5.5.3  致病菌的测定

按GB 4789.10规定执行。

5.5.4  霉菌的检验

按GB 4789.15规定执行。

5.6  包装及重量检验

5.6.1  包装的检验

按SN/T 0912—2000规定执行。

5.6.2  重量的检验

按SN/T 0924—2000规定执行。

出口保健茶的净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批量定量包装的保健茶(包括销售包装后装箱的保健茶),每箱实衡净含量与标明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批量定量包装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称量范围,kg

允许负偏差,g

m≤1

5

1<m≤2

10

2<m≤5

25

5<m≤25

100

25<m≤40

200

 

b)销售包装保健茶,除了整箱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外,销售包装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销售包装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称量范围,g

允许负偏差,g

称量范围,g

允许负偏差,g

m50

1

150m250

3

50m100

1.5

250m500

4

100m150

2

500m1000

5

 

c)批量定量包装或销售包装的保健茶,取样核称平均偏差应大于零,被核称的销售包装保健茶,超出计量允许负偏差的个数不应多于一袋(盒)。

5.6.3  接触保健茶的各种原纸卫生检验

按GB/T 3561规定执行。

5.6.4  复合保健茶包装袋卫生检验

按GB/T 5009.60规定执行。

5.6.5  袋泡茶保健茶的滤纸及吊线荧光增白剂的检验

按附录B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口报验

应提供下列文件:

a)卫生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   

b)商检机构卫生注册证书;   

c)有关部门鉴定及审批,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   

d)产品原料配方及加工方法;   

e)成交合同或信用证,按样成交应提供买方确认的出口成交样。   

f)该批产品厂检合格报告单,报告单上应按企业标准规定项目,列出检验结果。  

6.2  出口检验

a)应按照该产品企业标准及本标准检验。其中,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外来物质、包装、净含量为必检项目,其他视情况或合同合约要求检验。

b)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可扩大抽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凡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得复验。

c)检验完毕后应留存样品,样品保管期6个月。

7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7.1  出口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无毒、无异味。

7.2  接触保健茶包装用纸及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11680及GB 9683规定要求。

7.3  同一出口品种,其包装箱种、规格、净含量必须一致。

7.4  销售包装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商标、净含量、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标准代码、储存方法、使用说明、食品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等。

7.5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无异味,严禁与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 

7.6  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应轻装轻卸。

7.7  储存保健茶的仓库,必须清洁、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来物质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电动筛分机:按SN/T 0914—2000中第2.2条规定配备。 

A1.2  检验筛:按SN/T 0914—2000中第2.3条规定配备。 

A1.3  白搪瓷盘、玻璃板、镊子。 

A1.4  永久性蹄形磁铁或电磁铁:吸力不小于12 kg。 

A1.5  放大镜:5倍。

A1.6  天平:感量O.1 g、O.001 g。    

A2  杂质的测定 

A2.1  大型异物的测定

分取代表性试样200 g,置于自搪瓷盘中,筛转盘中内容物及用镊子慢慢分拨办法,用肉眼仔细观察拣出杂质,集中于清洁白纸上。 

A2.2  磁性杂质的测定

再将上述试样平铺在玻面上,厚约1 cm,用磁铁在试样中纵横交叉滑动多次,将磁性杂质收集在清洁白纸上,再将试样混合,按上法再进行二次,将磁性杂质一并收集在白纸上。 

A2.3  小型异物的测定(筛选法)

分取上述试样100 g(准确至o.1 g),将试样倒入孔径16目、28目、40目检验筛内,盖上筛盖,开启电源,转动100转,40目筛下物为细末状,弃之不用。将16目筛下物和28目筛下物分别越于小的白搪瓷盘中,用放大镜仔细复检异物,将它们收集在清洁白纸上。

将A2.1、A2.2、A2.3检出的异物分别称重(准确至0.001 g)。 

A3  结果计算

外来物质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式(A1)计算: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袋泡保健茶滤纸及吊线的荧光增白剂测定方法

B1  主要试剂和仪器 

B1.1  0.1%氨水。   

B1.2  盐酸溶液(1:4)。 

B1.3  纱布:使用前,预先经紫外线灯照射,确证为无荧光物质的纱布,并剪成2 cm×4 cm块状,供备用。 

B1.4  200 mL烧杯。 

B1.5  紫外线灯:波长350~370 nm。 

B1.6  电热水浴锅。 

B2  测定方法

B2.1  预试:随机抽取待测试样若干,分别置于波长350~370 nm的紫外灯下照射,观察有无荧光出现,如出现荧光,应进一步按下法进行确证。 

B2.2  确证:向200 mL烧杯中,注入100 mL蒸馏水,在不时搅动下,滴加0.1%氨水,调整水溶液的 pH值为7.5~9.0。取在紫外线灯下检查有荧光的试样(滤纸3—5张,吊线若干),投入上述水溶液中,不时摇荡,浸泡10 min。取出试样,向浸出液中滴加1~2滴稀盐酸溶液(1:4)。中和至弱酸性(pH3~5)。然后,投入一片纱布于上述弱酸性浸出液将烧杯置于沸水浴上,加热浸泡30 min。取出纱布,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充分拧干,移入暗室,置于紫外灯下照射,若含有荧光染料,则有蓝白色的荧光显现。